迟志强:我的“流氓罪”和情感轨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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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我的“流氓罪”和情感轨迹

2010年08月17日08:48青年周末张力我要评论(351) 字号:T|T

[导读]在南京市档案馆,至今静静地躺着一份卷宗,号码是:84刑字-8182。牛皮纸的外壳上,姓名:迟志强;案由:流氓。

 

◎1988年在杭州结婚

按流氓罪处理,否则全国人民不答应

是因为进入80年代了,风气变了,各种流行多起来了,我才敢去跳这个家庭舞会。但是没想到咣当来个“严打”,我们这些人都定成了流氓罪,包括那个姑娘,判了她五年。据我所知,后来抓这些人是因为邻居举报,说是流氓窝,说是什么裴多菲俱乐部,一天天的靡靡之音啊。比如放的邓丽君的《甜蜜蜜》,邓丽君的歌曾经是禁止的。

邻居的警惕性很高,想象力也很丰富,说你拉上窗帘能干什么,肯定是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呢。

刚把我投进县看守所小屋的时候,看到地上有个人,他是判了死缓,罪因是偷看了女厕所。

按说“严打”对象是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杀人、强奸、破坏。我的印象中流氓是打架斗殴、调戏妇女这样一些行为,而我们都是朋友,在一起跳跳舞,或者说出格的,跟某个女孩动了感情,而且是她主动。那时候我也是血气方刚,没有结婚。那种对异性的新鲜,追求向往,有那种不由自主的迸发。

虽然那时候我有女朋友了,并不是说不爱她,但对这个诱惑应该说我没有顶住。我愧对江东父老,愧对长春电影制片厂对我的培养,愧对家庭,愧对女朋友。当时就这样想。

公安机关本来经过调查,认为没有受害人,顶多是生活作风问题,送回厂里教育。长影厂已经派人千里迢迢来接我了,派的是保卫处长刘世龙,《英雄儿女》里演王成的。他在路上要两天,就在他来接我的途中,一篇报道出来了,白纸黑字大标题: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中的罪犯。是中央级的报纸,把事情给夸大了,把这种朋友之间的行为,变成了兽性、强暴、狰狞的这么一个面目。我们的百姓朴实,相信国家的报纸登的都是真的。

这个记者以不正常的手法采访过我,他说是公安机关上级领导派来的,了解一下你的思想。我就极力检讨自己,贬低自己,说是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追求奢华享受。尽量贬低自己,承认错误,为了能快点回单位呀。没想到他利用我这种检讨,在报纸上说这个不要脸的演员,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败类,写我如何纠集一伙人,把姑娘们带到红旗轿车中,集体淫乱、轮奸等等。报纸一出,举国哗然,这样的人,还留着干什么?赶快枪毙!

不清楚情况的人从四面八方纷纷给公安机关写信,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迟志强一定要严惩,太可恨了。

公安局压力很大,打电话到我们单位,说现在不行,不能再提放人的事了。还是我们厂长水平高,他打电话说,既然已经决定要放人,就说明事情不严重,怎么能受舆论的左右呢?对方的回答是,不行,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一条:迟志强的“红旗轿车案”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