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我的“流氓罪”和情感轨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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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我的“流氓罪”和情感轨迹

2010年08月17日08:48青年周末张力我要评论(351) 字号:T|T

[导读]在南京市档案馆,至今静静地躺着一份卷宗,号码是:84刑字-8182。牛皮纸的外壳上,姓名:迟志强;案由:流氓。

儿子说我们同学都知道,都很崇拜你

婚姻和爱情是什么呢?我觉得有几个阶段,开始是狂热,甚至到了不能自已的程度,朝思夜想;等这个阶段过去以后呢,就是感情上的那种真诚,相互的关心,体贴;再过一个阶段,就是互相要谅解,慢慢地激情淡化了,感情巩固了,矛盾也出现了,所以要有理解和谅解。再后来呢,一起带孩子,一起经营家庭,婚姻演变成了亲情,还有不断的争吵,也许有的不争吵,总之由爱情、激情演变成相互理解支持,同时有一种互相的责任,就是要共同生活得好,维护家庭,相互疼爱。我认为这是婚姻。

生活就是这样,人生宝贵,选择好你自己的道路,选择好自己的感情归宿。生活在一起,如果说不愉快不幸福,分手是可以的,这种感情的变化应当给予承认,但是一定要有责任,不能轻率。

现在儿子眼看着长大了,我也曾经想怎么告诉他那些事情。一直以来不是有顾虑,而是我觉得不用谈,没什么必要,他爸爸是什么样的人,相信他自己最知道。至于他妈妈呢,我问她,她也没跟他提过。但是我儿子知道。一直到东方卫视采访我的时候,2008年我才知道儿子早就了解。人家问我,能不能采访一下你儿子,我说没跟儿子说这些事情。后来记者问我儿子,知道你爸爸有过挫折吗?他说知道啊,他说不但我知道,我们同学都知道。这个让我非常吃惊,他们同学都知道。那我就想因为我这个事情,儿子是怎么面对同学的呢?他对记者说,我们同学的爸爸妈妈很崇拜我爸。

后来我问了他,他说,爸爸我们老师跟我说几次了,让我要你的签名,你是我的骄傲。你那个事情算什么,谁相信。而且爸爸你是受过挫折的,所以你要加油,越有挫折越要加油。我们同学都很崇拜你,很羡慕我。

以前儿子从来没有说过。自从那次以后才告诉我,你欠我们老师的饭,我们老师让你请吃饭的。结果我确实请了,他的老师还带来一帮老师,大家聊得很开心。

我注意到儿子这一代的一些想法。比如他周围的同学,他们看起来虽然可能还不太懂感情这些方面的事情,也许实际上是懂的。他们认为在感情方面是我的自由,喜欢谁是我的自由,离开谁也是我的自由。我想他们比我们要成熟多了,当年我们感情萌发的时候,是害羞、害臊、害怕,甚至是一种可耻,都哆哆嗦嗦的。而现在他们是大大方方的,手牵着手。对谁都能公开说,这是我女朋友。这就是社会的进步。这个进步并不是让你随便乱来,我相信他们也都是有这种分寸的。

所以我感谢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这种转变就是能给予人应有的理解。过去的那种环境是什么样的呢,甚至连他们这一代都知道,儿子说我跟女朋友要是回到那个年代还得枪毙了呢,他这一代能说出这样的话,对我是一个很大的宽慰。而假如我晚生20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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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那个年代流氓罪的若干看法

在南京市档案馆,至今静静地躺着一份卷宗,号码是:84刑字-8182。牛皮纸的外壳上,姓名:迟志强;案由:流氓。

一段时代的印迹是抹不去的。但是它在人们的记忆里,在当事人的生活中看来已经淡出了。

我们在拜访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的时候,提起了演员迟志强和歌星张行当年被判流氓罪的事件,向他请教。潘教授也是著名的性学专家,他是这样讲的——

像演员迟志强,还有歌星张行的那种情况,那个时候对他俩算是法外开恩了,他们的事放在1983年的“严打”期间,那是枪毙的罪,可以说必死无疑。他们也是正好没赶上,迟志强比“严打”早了几个月,张行比“严打”晚了几个月,要是正好在“严打”期间犯事的,可能就是死罪。

在兰州有个男的,被枪毙了,因为在街上摸了女性的乳房,就是在街上从后面把人家抱住了。死刑。我认识这个人的同学。

从1979年到1983年之间,城市里一些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青年男女,已经出现第一波性开放的苗头,表现为家庭舞会、黑灯舞会、贴面舞会等等,性关系稍微有一点开放了。贴面舞往往就会接着发生一些事情,尤其是在家庭舞会的环境,很容易。其实跟现在没法比,那是刚开始。

1983年8月开始的“严打”主要不是针对这个,而是针对别的问题。但是正好赶上“严打”,这些性开放的苗头就被人们认为是很重的罪,关键是这个。因为刚刚从“文革”过来,还延续着那种惯性。比如在“文革”期间你男女青年天黑坐一块儿都要抓你,现在一下子短短几年的工夫就开放到这种地步,就会认为你这个罪非常重,所以那时候枪毙是正常的,许多群众都拥护。

听说北京海淀区法院有个书记也是搞了家庭舞会,被人家给举报了,举报以后他就写检讨,写完检讨递给上级说我这个是不是还得多写几次才行啊,最后被枪毙了。他以为多检讨几次才能过关,但是被枪毙了。这叫流氓罪,最高刑是死刑,符合1979年的刑法。根据当时的刑法,枪毙也是没错的,如果要说有问题,只能说那个法律有问题,可不能说是处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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