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地域歧视是发展失衡的文化表现(新京报 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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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歧视是发展失衡的文化表现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5月8日1:29· 来源:
读了《新京报》5月4日刊发的《河南人诉讼:公民意识觉醒的一个标志》,我深有感触。诚如林达在文中所说的,“民众一向对歧视没有明确定义和概念”,也许还搞不清地域歧视确切的含义,或者只是在生活中偶尔遇到过几次类似的境况。但是,对于这种社会现象,我们却决不能掉以轻心。
我国是个大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本属正常,甚至区域文化上略有一些差异,更显出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四川人健谈,东北人幽默,京派大气,海派精细,地域文化上的多样性,表现了中华文明博大宽广。如果说,文化多样性是一种积极的、正面的文化现象,地域歧视却是一种负面文化现象。一个国家中,一旦出现地域歧视,就足以说明这个国家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差距已经拉开得过大。
地域歧视是一个国家内部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文化表现。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在精神领域中的积累,文化又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具有固化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把种种文化现象看作社会变迁的晴雨表,又可以把文化看作是社会变迁的助推力。当然,这种推力可以把社会推向前进,也可能把社会推向后退,甚至推下深渊。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乃至当代屡见不鲜。
地域歧视的经济社会基础是发展中的差距,是因差距而导致急速的社会流动以及社会流动带来的对资源的争夺。资源争夺和利益矛盾,必然有其社会心理表现,即优势地区人群的优越感和弱势群体的羞辱感,歧视便由此产生。地域歧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使人们彼此不信任,由隔膜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严重者更可能会发展到引发纷争,造成冲突。这种前景对发展中的中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是绝对必须加以避免的。
而方法就是在改革发展中高度注意地区差距问题,逐步控制缩小差别;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交流,培育统一和谐的新文化因素。
□房宁(中国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