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河南公民状告深圳警方地域歧视(20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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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河南公民状告深圳警方地域歧视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4月17日0:54· 来源:
认为当街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使自己受到侮辱,郑州法院正式受理

深圳警方就因这条横幅惹来麻烦。
据新华社郑州4月16日电(李钧德 郭文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此事引起了河南籍人士的不满。15日,河南籍郑州市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声称自己堂堂正正
原告在诉状中称,他们均是河南籍爱国守法公民,自出生以来一直在河南这块土地上成长、学习和工作,对家乡河南有着深厚的感情。
二原告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热爱自己的家乡和家乡的声誉,并以自己是堂堂正正的河南人、中原人而骄傲。
今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
河南法院正式受理
3月30日,南方某报以《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随后,这篇报道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作为河南籍守法公民,二原告在郑州看到相关报道后,感觉受到极大侮辱,精神受到打击。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民的声誉和名誉,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予以发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目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慎重研究,已正式受理这起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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