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或可判七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21:58
2010年08月23日 10:15中国广播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为犯罪。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订阅凤凰网资讯电子期刊
大事发生,手机看凤凰!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刑法第八次修改:恶意欠薪入罪或将加大维权成本
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老板恶意欠薪或被判刑
刑法大修:醉酒驾驶或判刑 增设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及醉驾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