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 醉酒驾车、飙车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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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

醉酒驾车、飙车为犯罪

本报记者 廖文根 毛磊《 人民日报 》( 2010年08月24日   09 版)

  除对死刑规定的相关修正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涉及醉酒驾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首次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草案完善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并加大惩处力度。

  草案首次明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草案调低了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

  强迫劳动罪法定最高刑提高到7年

  草案将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修改了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调整上述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