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问责是个系统工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38:05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一系列对在重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高调问责,问责制逐渐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对问责制也给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但问责制在中国社会这些年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也告诉我们,问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度设计、制度执行、意识培育等各方面的协同与配合。如果有哪一方面不到位,都会使问责打折扣,甚至名存实亡。

  制度设计是前提:完善问责的规章制度,制度要严密,问责要有据

  问责制,顾名思义当然是一项制度安排,那么制度的设计与规定就是最基本的前提。如果没有科学、规范、明确、严密的各种规章制度,问责就无法理可依,执行问责的主体师出无名,被问责者也心有不服。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让对官员的问责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谁应当负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都要有一个量化的、具体的规矩,这样,问责才能更严密、更细化、更精准。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关于问责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以及实施细则,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是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但所有这些法律、制度与规定基本是以原则性为主,操作细则并不明确。制度的不完备使得问责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最近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问责的对象、程序、类型、时效性等,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与鲜明的针对性。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制度的形成与完善要有一个过程、甚至是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拔苗助长是不行的。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进一步完善问责制的各项制度,细化问责的各种条例、规定,使得问责制度尽可能的完备准确。
        制度执行是关键:强化实施问责的力度,问责要严肃,执行要严格

  制度设计再完善,如果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软弱犹豫、迁就照顾也是不行的。因而严格问责、严肃问责就是问责制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关键。

  严肃问责,就是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要坚决问责,不拖泥带水,不王顾左右而言它。问责不需要攀比,不能说为什么只处理我不处理别人。问责制的实践重点不在于是否把所有该被问责的人全部问责,而在于宣示所有被问责的人确有责任。官员只要身居其位,必须承担其位置所要求的责任,不可被推诿,也不允许被推诿。这必须成为问责制中不可跨越的“高压线”。

  严格执行是指对被问责者要有严肃查处的决心和制度保证。这些年来,官员被问责不久之后又重新启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频率越来越快,间隔越来越短。这种现象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固然我们有官员被问责后复出的条例规定,但从健康推进问责制的本意来讲,还是应该明确一个基本立场与态度。这就是承担责任一定要有承担责任的样子,责任承担者一定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买单,一定要失去一些东西、一些比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行政职位、政治地位乃至一定数目的财富等等。只是口头喊问责,其实什么都没有失去的问责不是真正的问责。更何况要求官员离开党政领导岗位,并非剥夺其为社会服务的权利。

  意识培育是保障:营造积极的政治文化,要自觉责任,敬畏责任

  实事求是地讲,在一些问责过程中,有很多的官员不服气。一旦发生问题后,当事的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观点与社会评价之间会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对立。这表面上是问责制度不完备所致,其实背后是一种政治文化的缺失,是一种责任意识的淡漠。         在一些官员看来,权力与责任是分离的,似乎权力就是一种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也不需有任何顾忌的特殊力量,而责任则是可有可无;对待群众关系上,视自己为“父母官”、“官老爷”,自己可以对群众指手划脚,却容不得群众的一点意见。

  其实,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理念就是,责任是权力存在的前提,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我们要营造一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政治文化生态,让官员们意识到对权力问责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当官员们真正能自觉责任、敬畏责任的时候,问责制的施行就不再会步履蹒跚,而会事半功倍。(文/辛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