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读者 二审法官意见一致(海峡都市报 2005/12/2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34:19
200多读者 二审法官意见一致
海峡都市报 2005/12/29
N栏目主持:储白珊/林哲森
主持人:交了5角钱寄车,回头摩托车就丢了,看车人以“5角钱是场地费”为由,拒绝赔偿寄车人林先生。此案经本栏目报道后,200多位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和短信平台参与讨论,声音一致,认为“5角钱应就是保管费”,支持林先生上诉。本案二审的判决结果与众读者的意见相一致。
读者声音:
鼓楼区王女士:所有的寄车人心态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交了钱,车就得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看管。如果5角钱是场地费,看车人就只管收钱,而对停车点不管不问,这样小偷要盗车就易如反掌,甚至还可能出现看车人和小偷联手作案的情况。
晋安区黄先生:如果5角钱是场地费,说明街道办事处是停车场的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者,那么街道就应该出具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书,并且在停车票面上明确注明“本费用为场地费,在此停车点内丢车,概不负责”。
台江区陈小姐:以“5角钱是场地费”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显然是说不过去。目前福州市的停车场采取的是承包制,承包人就得用安全的看管服务来吸引人停车。更何况这费用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并且全市统一的,这更说明了林先生支付的是保管费,因为场地费随着地段的不同而费用也不同。
主持人:除了支持车主应该获赔的声音外,很多读者还关心林先生可以获赔多少,获赔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近日,这个案子的二审结果已经出来,我们请来福州市中院的办案法官来评案说法。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认为,林先生的寄车行为和看车人的收费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而且林先生持有的“寄车票”,是领取保管物的唯一凭证。
《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林先生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主持人:最终,福州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台江区法院“停车点不要赔”的判决,并根据“总价×(10年-使用年限)%=现有价值”的计算方式,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林先生摩托车损失费7612元。
200多读者 二审法官意见一致(海峡都市报 2005/12/29) 柳庆庆:2009读者眼中的十大新闻&海都读报奖颁奖典礼(海峡都市报 2009-12-25) 喝完饮料说出密码一女被骗10多万(海峡都市报 2005-12-01) 镜头前,两屠夫提刀冲来(海峡都市报 2005-11-29) 吊瓶没挂完 产妇胎儿丧命(海峡都市报 2005-11-29) 龙岩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海峡都市报 2005-11-12) 满街黑诊所关门避风头(海峡都市报 2005-12-01) 仅有几个洪战辉 远远不够(海峡都市报 2005/12/16) 为讨6万款请法官吃饭倒贴7万(海峡都市报 2007-5-22) 海峡都市报:打人者被派出所放了-2005-04-29 海峡都市报:沙霸统一“装备”结伙作恶(图)-2005-05-29 车停巷口 公交拖车收费两百(海峡都市报 2005-11-29) 海峡都市报:寄存电动车 多收了300元 2005-04-19 北京多部门联手打击虚假广告(海峡都市报 2005/05/28) 海峡都市报:点点滴滴,他和乡亲很贴心(2005-10-12) 外地汉一再“饿昏”榕街头(海峡都市报 2005-12-01) 一个吸毒女的跳楼之谜(海峡都市报 2005-12-06) 福清 一女子死在派出所(海峡都市报 2005-12-05) 三级警督讨好“小姐” 出卖执法权(海峡都市报 2005-12-06) 李威远:曾经的“感动”永远留下(海峡都市报 2005-12-07) 县长助理夫人掏850万买煤矿(海峡都市报 2005-12-08) 福州代市长痛斥机关劣习(海峡都市报 2005-12-10) 一民警抢走22件寿山石?(海峡都市报 2005-12-11) 车主再告马尾运管所(海峡都市报 200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