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龙哥”没有“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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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龙哥”没有“意外身亡”……
金羊网 2005-09-13 10:14:11
王国军
龙哥,何许人也?姓名龙杰锋,年方28岁,1997年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毕业后相继在四会市巡警大队、东城派出所工作,2003年底调入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这是公开的身份,秘密身份是黑社会组织“龙兴社老大”,俗称“龙哥”。(9月1日《新京报》)
龙哥1999年参警,2000年就开始组建“龙兴社”,暗中招募了150多人,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等等,2005年2月24日,被两名持枪男青年开枪打死,“意外身亡”。随后,广东省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龙兴社”曝光。
如果龙哥没有“意外身亡”,“龙兴社”何日得以曝光?也许正因为其警察身份,警方才“迅速”组织调查,初衷很可能是为其“报仇雪恨”,而“龙兴社”5年作案无数,警方却没有“迅速”一次。2000年10月28日,龙哥在四会市“龙华夜总会”打死男青年吴某。事发后,东城派出所明知龙杰锋参与打人,却隐瞒事实真相,使其逃脱法律追究,此类“犯罪而不被追究”的经历不止一次地上演。
龙哥为何“犯罪而不被追究”?新闻报道说,是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等人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今年曝光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在长达5年时间里,有三分之一的警察与小偷里外勾结,坐地分赃,也是因为一些意外原因而暴露。还有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打人凶手太原警察刘立民在庭审中,又曝出了“警偷勾结”的新闻。如果刘立民没有“意外”打死北京警察,这个“警偷勾结”也不知何日才会见光。
一些警察之所以“犯罪而不被追究”,不能不说与目前的管理体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对警察的违纪违法情况,主要依靠的是内部监督。这种内部人监督制度,弊端显而易见,都是一个系统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根本就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基本上形同虚设。警察犯事,接警的是警察,处置的也是警察,平时“关系不错”的同事很容易网开一面,成为其“保护伞”,警察“犯罪而不被追究”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
法制社会没有例外公民,不能容许警察“犯罪而不被追究”,让一些披着警察外衣的人长期为非作歹,不能容许警察总是“意外身亡”,需要强大的外部力量来监督和制约警察的行为,对违纪违法的警察迅速法办。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