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一审被判死刑(副省谋杀情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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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和一审被判死刑
《财经》实习记者 欧阳洪亮/文《财经》网络版   [2007-08-09]
该案自今年7月9日下午爆炸案发生,至8月9日一审宣判,历时一个月。其中,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一审宣判共计15天
该案自今年7月9日下午爆炸案发生,至8月9日一审宣判,历时一个月。其中,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一审宣判共计15天
【网络版专稿 /《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欧阳洪亮】8月9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用爆炸手段杀死情妇的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因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死刑。
同案的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和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于8月9日上午9时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个仅能容纳20人旁听的审判庭进行,本案审判长、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晓东当庭宣读了对段义和、陈志和陈常兵的判决书,宣判至10时30分结束。
法院认为,段义和密谋使用爆炸方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段义和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处死刑;此外,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另有13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犯受贿罪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以上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和段义和一起密谋,并主要实施爆炸杀人犯罪事实的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犯故意杀人罪,亦被判处死刑;参与一起实施杀人犯罪的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财经》记者获悉,段义和当庭提出了上诉请求。目前,段义和的家属已经在委托律师准备上诉材料。
根据《财经》记者了解,段义和案自今年7月9日下午爆炸案发生,至8月9日一审宣判,历时整整一个月。从犯罪实施到死刑宣判,作为副省级高官的段义和在短短一个月内即走完了全部过程。而其中,警方刑事侦查总计11天;检方审查起诉五天;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作出一审宣判仅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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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被害人柳海平与段义和相识于1997年,彼时段在聊城挂职。柳海平后来随段调至济南,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7年2月以后,段义和因不满柳海平对其提出的各种要求,便与其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多次密谋,企图以制造交通事故、抢劫等方式造成柳海平伤亡,最终确定采用爆炸方式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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