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闻后续 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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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 03:55: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柄尧记者高冰洁杨元禄)前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开心天地娱乐城血案”(本报11月18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王应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7月9日晚,泸州市民段中伟约朋友到“开心天地歌城”唱歌,认识了同在歌城唱歌的周某(女)。7月10日凌晨,周因不满歌城服务大吵大闹,段上前劝解,周不但不听劝,反邀被告王应春拦住正欲离开的段中伟,双方发生抓扯,王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段下腹、大腿猛刺三刀后逃离现场。后段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8月15日王应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段中伟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应春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王持刀刺杀他人,主观上持放任态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