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段义和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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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在山东代表团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人民网
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山东齐河县人,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被告人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其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点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段义和案进程:
2007年7月6日:段义和案开审 被控谋杀情妇等三宗罪
2007年7月16日: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涉嫌爆炸杀人被双开2007年7月16日:山东人大常委会罢免段义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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