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吴英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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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一审被判死刑 2009年12月19日10:48   寒江评曰:
可怜的美女!
可怜的才女!
她是那么有智慧而又青春!
无论她是出于何种目的——她还曾经捐出大量善款!
她几乎对人民大众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和损失!
她只是打劫了那些贪婪无耻、为富不仁的暴发户而已!
她比那些贪官、污吏、奸商不知道要高尚多少倍!
她比那些二奶、三奶、四奶......不知道要高尚多少倍!
她比那些洋奴、汉奸、精蝇、人渣、卖国贼不知道要高尚多少倍!
从某种角度上讲——她甚至让那些被现实生活逼到社会边缘的普通白领们看到了某种希望之光!
从某种角度上讲——她就是一位充满传奇色彩的当世女侠!
连陈良宇之流都可以不死!——尔等凭甚么判她死刑?
假如她真的死了!——我绝对坚信她只是——这个世道的殉葬品!
1981年5月20日生人!——她才28岁啊!——谁有资格判她死刑?
她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红颜大美女——吴英!       

 

  新华社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裘立华)震动全国的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已有结果,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吴英为延续资金链,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吴英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作出以上判决。CFP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