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你是反对性,还是反对骚扰? 作者:李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32:07
女人,你是反对性,还是反对骚扰?
作者:李扁
今天上午,受邀到新浪网女性频道做视频访谈,话题是针对北京性骚扰立法。两位嘉宾,另一位是北京大学的郭建梅,著名的公益律师。电视上天天播的公益广告片“公益律师,这条路不好走”,主角就是她。见面聊起来以后,才晓得这位眼前人就是电视上人。可以想见,这位女士,年轻时候一定是个美人。
因为时间短的缘故(访谈时间只有半小时),以及种种原因,我和郭建梅的感觉一样:自己的意思基本上没有表达清楚。电视采访,和网络视频都一样,非常考察一个人的表达能力,还有控制谈话场面的能力。这方面,我比过去做得好,有进步,但是离自如表达,言必及义,还差火候。
性骚扰的话题,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视频聊天之前,郭律师,新浪网女性频道执行主编尹娜、主持人王莹、博客频道编辑陆姝等美女,及李扁开了个小会,众位美女看来对这个话题都有话说,这也加深了我对于性骚扰的认知。
虽然视频上没说清楚,但接到新浪邀请以后,这两天我还是整理了一下思路,此处用文字形式,逐条陈说我对性骚扰及其立法的几点看法。以飨博友。
1.性是一件欢乐的事。但是如果表达不当,反受其扰。甲的蜜糖,成了乙的毒药。所以对性的表达,社会要予以规范。有多种形式的规范,对性的表达方式起作用。比如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2.我一开始对北京市首次立法规定何为性骚扰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因为,我有两点成见:其一,我对中国最近的立法热潮评价不高,我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立法有于过高的热情,但是对于执法和落实,并无相应措施和力度,所以把立法搞成了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难于赢得尊重。在我看来,立法的热情表达得有些过度了,跟性骚扰很相似——都是过度的表达。我怀疑,有关部门对于所有社会问题的第一反应就是:立个法。这种反应如果再发展下去,很可能会过界。比如说,地球变暖怎么办?立个法,让地球变凉;地震怎么办?立个法,让地球别地震;沙尘暴怎么办?立个法,让每粒沙子老实呆着。
3.其二,我为什么对于北京市针对性骚扰的立法不以为然?因为我相信,如果说90%的国民都是性盲,那个10%的非性盲,未必都在立法者当中。或者说,保不齐,那些立法者也都是性盲。正如我是法盲,我在法律领域做点事,难免是外行。以己推人,他们对于性的立法,对性进行法律层面的操作,充其量只能表达他们的立法冲动,冲动表达出来了,他们可以享受成就感。至于有没有效,是正效果,还是负效果,就只有问菩萨了。
4.虽然我不以为然,但对这个事情,我从一开始就不反对。人大代表们有这个权力,以制订法律的形式表达他们的一些东西。那是人家的权力,也是人家的权利。人家信心满满,兴致勃勃的,总不好非要去扫人家的兴。反正他们已经立了好几百个了,也不多这一个。咱们是有胸怀的。虽然立了多少法都不起作用,但他们的意思是好的,就当他们发了一个倡议书好了。
5.最近一两天我的看法在深化,态度发生了转变。对于立法者和整个法治状况,我们可以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因为作为总体,我国当前的法治情况,确实不如人意。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法条来讲,都是有人在背后努力地推动。这些人,这些个体,是值得尊重的。他们的努力,值得尊敬。这些人,未必多拿了谁的钱。恰恰相反,他如果不承这个头,谁也不会怪罪到他。因此,他们取得的哪怕是一点微小的进步,都应当给予肯定和鼓励。从这个角度,我开始赞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个条款所做的深化、细化。我称赞说,这是性文明的进步。这是我国性文明规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6.怎么样让性只成其美,不成其扰?边界确实很重要,务必要划清楚。北京的《办法》(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草案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确有其现实意义,给每个人都是一个提醒。而对于那些特殊的案例,已经走出界了,两下里打得不可开交、纠缠不清的,则是一把利刃,从中一切,也就能做出了断了。郭建梅律师举出重庆文静案的例子。像这种极端的性骚扰案例,如果没有立法,以及明确的禁止条款,事情确实很难办。
7.称赞归称赞,意见我还是要保留。因为既然是少数人推动的,是否符合广大的民意就是个问题,是否符合科学或者科学发展观,是否囊括了多学科的意见,就更是问题。当然,有问题比没有问题好。提出问题,让社会有机会讨论,这本身就是贡献。
8.我说说我对于性骚扰的意见。性骚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生物性的;比如在公交车上,即时性的、生物性的,虽然不愉快,但是相对来说,后果比较可控。所以,虽然绝大多数乘过公交车或地铁的青年女性都有被骚扰的经验,但是到底有多痛恨那个无耻、无聊的男人,实际上也说不清楚。那是一种很复杂的感受、很深刻的体验、很私密的记忆。有时候很讨厌,有时候又不那么反感;有时候明知道兴奋和陶醉是不对的、无耻的和淫荡的,但是难于自控。事后想起来,自己并无过错,因为当时是被迫的,而且要给那个男人留点基本的尊严,因此才放纵了自己的博爱和仁慈之心。
9.另一种是社会性的;影响到了社会圈子,进入到生活背景,影响到饭碗、事业和婚姻,有长期性、强迫性,超出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强烈的被控制感、压迫感。新加入的这个元素,导致生活的紊乱度大大提高,使主体对生活对人生处于不可控状态。举个例子:2002年河南日报报道的一个例子。26岁的张燕妮,人家给她发了一个肉麻的短信。内容报纸没有讲。结果她洗澡去了,他丈夫看了这条短信,两个人差点离婚。结果张燕妮找对发短信的那个男人,经过法院审理,写了书面道歉,还赔了两千块钱精神损失费。
10. 对于这种情况,确实需要立法予以规范。人的本质是关系,如果性骚扰严重损害了个体的社会关系,导致其失去对于生活的可控性、确定性、把握性,使一个人长时间处于被压迫、被控制、被讹诈的状态,而又羞于启齿,求告无门,这无疑是对人权的极大伤害。因此必须对这种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性骚扰予以严厉处罚。北京市立法深化了对于性骚扰的认识,这个认识还有成长的空间。
11. 另一个话题,男人为什么“必须”性骚扰?我们必须从自然到社会等多个角度来审视这个骚扰的发生机制。男人为什么会性骚扰?确实存在其生物学基础。认识基础,认识原理,才不会以偏概全,以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规律,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12. 英国科学家讲,男人每五秒钟想到一次性,实际上按照传统文化比如佛家说法,一弹指,有九百个念头生灭,人的潜意识当中,每秒钟约有21万6千个念头生灭。其中有多少和性相关?想必比每5秒钟一次更频繁些。
13. 自然界,或者说,上帝,为什么这样安排?上帝自有她的道理。以极大的基数,保证结果的确定性,这是自然之主的基本策略。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这个基本策略被广泛使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作,均受此规律支配。比如说,男性的精子数,每毫升精液当中有1.5-2亿精子,如果少于6000万,则可能导致不孕不育。两性之间的行为也符合这个基本策略——如果男人不是每时每刻挖空心思,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求偶炫耀,对女人进行试探和“骚扰”,那么,男女之间的正常的交往既无法开始,更无法深入下去。从概率的角度看,性骚扰是这种试探和骚扰当中,不恰当的一部分。好比正弦曲线当中,两头那个5%的内容。从这个角度看,性骚扰的出现,存在必然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当然,只是合自然之理,而不是合法律之理。自然之理和法律之理有些区别。比如说,所有人都要死的,这是自然之理;有些人是被判死刑而死的,这是法律之理。
14. 男人和女人的关系,除了生物学的决定性以外,还有就是“性脚本”的规定,也即是文化的基础。有时候,与其说是历史文化的定制,归根结底还是生物学的基础。大家看《动物世界》就知道,所有雄性动物都得进行求偶炫耀,都得孔雀开屏,而所有雌性动物都是半推半就。在猴群当中,则是胜者为王,妻妾成群。
15. 按照历史定制,或者其实就是生物界的普遍规律,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就是“半推半就”。男人不推,女人不就。“推”是男人的责任,“就”是女人的选择。女人可以选择“就”,也可以选择“不就”。
16. 这种历史定制规定了,男女交往当中,男人承担着性骚扰的风险。风险在于,不论是否同意,女人嘴里说出来的,永远是“不要”,或者是,“有人”。男人往往意会成“只要没别人,她就会同意;”或者“她同意了,但是现在不方便。”女人很少嘴上同意的,她们只会用脚说话,用行动说话,用身体说话。这个很麻烦。麻烦在于,事情的定性不在于当时,而在于事后,在于事态的发展。
17. 事态的发展有两个趋势,一个是“好”的趋势,两个人的关系走向深入,比如发展成情人,甚至走入婚姻;一个是“坏”的趋势,两个人井水不犯河水,或者交恶。其中就包括这种情况:女人一开始“就”了,后来反悔。一肚子委屈,像怀孕一样,从一点点,越长越大,最终怀不住了,瓜熟蒂落,生产下来,比“私生子”的麻烦还大。
18. 发展成性骚扰的情况,则更多是出于这种分歧:女人选择“不就”,虽未明确拒绝,但是每每逃避、抗拒,这样,激发了男人更大的“性趣”,将其视为一个挑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想法设法,非要女人“就”不可。这个关系,在时间作用下,往往发酵成劣质的关系——不成其美,反成其扰。本来追求两情相悦,结果变成一厢情愿。甲之蜜糖,成了乙之毒药。
19. 男女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核心关系。这个关系是横向的,是“经”;父子传承的关系,是“纬”。由于性教育的缺乏,导致中国人普遍缺失这种关系能力。性教育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层面:第一是生理卫生,科学的东西;第二是价值观,价值观是判断是非好坏对错美丑善恶之标准;第三是关系能力、社交技巧;第四是责任意识。性骚扰的本质问题,就是关系能力缺失的问题。本来,按生物学也好,按历史定制也好,女人一直是处在静观其变、以逸待劳的地位,这是很有利的、很主动的地位。男人像无头苍蝇,蠢蠢欲动。女人稍微使点手腕,就可以让男人信以为真,主导一段色彩缤纷的人生喜剧。但是,由于恐惧,由于能力缺失,结果弄得十分不美,双方都受伤害。
20. 至此,可以明确:人类社会制订规则,不是反对性,而是反对骚扰。文明就是以规则处理冲动,这是我给文明下的定义。冲动是自然基础,规则是社会对待。立法也是一种冲动。如果按照立法法,按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去表达这个冲动,这就是文明。这样看性骚扰,就很清晰了:性是冲动,骚扰是表达方式。北京市针对性骚扰的立法,不是为了遏制冲动,而是为了规范冲动的表达方式。我们不可能通过立法遏制冲动,这里指的是最本底的性欲冲动。那是自然的律动,好比原子的振动。没有办法用人为立法来干预。就好比不能立法规定地震不发生一样。
21. 还有一种情况,有一种性骚扰,不能通过立法的办法予以禁止。有一些人的性冲动,只能以特定方式表达,才觉得过瘾。所以性医学上、性心理学上,有摩擦癖,露阴癖,偷窥癖,种种偏差。这种情况,是心理疾病。不能通过立法的问题来简单反对。这个问题,是心理咨询师、性病科的医生的事。
22. 我称赞北京立法规范性骚扰是性文明的进步,是我国性文明规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当前社会,性的表达,性的冲动,越来越多,越来越早,越来越广泛。
23. 为什么说当前社会性的表达越来越多、越来越早、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是不用讲的。比如说表达的场合。以前大家也没有车坐。现在地铁里面多挤啊。男男女女肉挨肉挤在一起。以前女人都裹着胸。现在都主张挺起来,傲人双峰,晃来晃去。中间还露出一个乳沟。吸引注意力嘛。为什么说越来越早?前两天一个二十五岁的男孩子跟我聊天,他说跟十四岁的网上小MM有代沟。他十四岁的时候还在淌鼻涕呢,人家十四岁的小MM已经换了好几拨男朋友了。而且家里虽然很有钱,可是父母感情不和,她感受不到温暖。说得头头是道,真是懂事懂得早啊。至于越来越广泛,更不用说了——时间、空间,网上网下,家里家外,婚内婚外。越来越广泛。
24. 因此,性文明的主要任务,是要为性的表达建立起快车道、立体交通网。围堵了性骚扰这条“华容道”,倒是对男人的一个解放。否则,这就是一条“产道”,一个窝囊废、猥琐男的产道。我们的男人从这条道上走过去,都变成“猥琐男”了。围堵了这条道,男女之间的情感表达,其实有康庄大道可以走。台湾女权主义者何春蕤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骚扰。她不但提口号,还组织大家搞游行。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教育。这是给中国男人建立自信的一个启蒙教育。我将性的自信视为民族自信最核心的内容。
25. 立体交通网、快车道的建设,内容很多。比如,有性学界人士介绍,德国的小区,配备有一种设施,是一个一个的小房间,里面有卫生纸,还有小的视频播放设备,可以播放数千种性爱小片段。只要扔进去几个硬币,就可以一边看录相一边自慰。我听到这个说法,感觉到十分有趣。这真是最人性的设计。这种生理循环,或者叫轮回,实在应该有很通畅的渠道。否则,造成的压力,会使多少道貌岸然的人不堪其扰。扰得恼了,还得去侵犯他人。
26. 前文提到,社会规范有很多种,比如说,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各管一摊。举个例子讲,比如说穿衣服。你不穿衣服就上街,这个是法律管的。你不穿是违法的。但是你穿也穿了,可是你是个年轻的女孩子,你穿得挺少,前面露着乳沟,后面露着股沟。这就是习俗规范的问题。站在保守的立场上,你这个是伤风败俗,站在开放和激进的立场上,你这是移风易俗,给大家养眼来的,让你周围的人看到生命的鲜艳明亮。在不同场合穿不同的衣服,这都是习俗规范。你穿着泳装去参加晚宴,总是不合时宜,你又不在意大利。意大利的总理没事,人家在家里搞裸体派对,那是人家的习俗对不对?但是这个涉及道德规范了。你在家里不穿衣服,本来不碍着任何人的事,你在别人家里不穿衣服,也没事。像陈冠西,但是你把这个照片弄出来了,大家都看到了,小孩子也看到了,这就成了道德问题。
27. 加强社会的性规范建设,加强性礼仪的建设,这是和谐社会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我认为,人大常委会应该专门开学习班,了解性文明的建设问题。人大常委会的成员,我不知道是谁。如果说全体国人当中90%以上是性盲,我估计他们也不会太强。所以应该加强学习。
28. 人大常委会应该在性规范的建设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尤其是各个法之间的均衡问题。杜绝了性骚扰这一条路,给大家一条什么出路?这是本文反复提到的问题。我不相信权力意志,或者单纯的强力,能够在和平时期起到一些人期待的效果。虽然,法律是可以蛮干的。某国的警察法第一条就曾规定:“死在警察枪口下的就是罪犯”,行得通行不通?行得通。国家意志,可以不谈基础,不讲原理,它可以只讲民意,或者立法者的钢铁意志,而不顾什么原理或道理。但这决非常态。虽然,法律和科学是两码事。一个讲策略,一个讲原理。不管原理,只讲策略,一时可以奏效,但是毕竟与“道”相违背。久之,则会崩溃。
29. 我希望,人大常委会关注更根本的问题。比如说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该以适当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这一条怎么细化?怎么以具体方式来界定?这个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不二法门。把这个法门给丢掉了,其他的办法,都是等而下之的,事倍功半,治标不治本。
30. 我看,很多社会问题可以归结到性问题上来。比如说贪污腐败的问题,90%以上的贪官包二奶。为什么?性教育不到位,饥渴。如果把性教育搞好,贪污腐败最低减少一半。人大常委会应该从这个角度探讨一下问题。
31. 上次有个人大代表,说中国一亿人以上心理都有问题,原因是什么?我认为,核心问题,就是性信息的匮乏。大家把脑袋别在裤裆里,缺氧,导致大脑受损,精神不正常。一个大国,如果无视性教育,只看到性骚扰,我看大家的心理都会变态。
32. 北京市的新闻中有这样一件事:市民王女士端午节的心情却被一条手机短信搅乱了。“轻轻地剥开你的外衣,你是那样白嫩。俯身下去,发着淡淡的幽香。吻吻你雪白的肌肤,神魂颠倒、如痴如醉。最后还是挡不住你的诱惑轻轻咬了你一口……”虽然,短信最后还有一句“啊!粽子!”但王女士还是认为这条暧昧短信有“性骚扰”之嫌。我们自己应该也曾收到不少这样的短信,这样的短信算性骚扰吗?
33. 这是一个脱敏问题。这位女士没有脱敏。我们这个社会,还有许多人跟王女士一样,对性过敏,反应过度。他发了一条短信,就坏了你的贞操了?没有嘛。实际上,人们对性信息的耐受性确实应该越来越高。看见一截胳膊就心口狂跳,三月不知肉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位王女士完全可以豁达一点,包容一点,超脱一点。他发个带色的短信,你鄙视他一下就完了,何必小题大做。而且这个如果构成了伤害的话,我认为是王女士本人过于脆弱导致。假如说人家给你看个大腿,你就犯了心脏病,受到了伤害。根本原因是你心脏不好。这种问题,不好一律交给法律去解决的。这个属于习俗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管辖范围,不能所有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如果所有问题都求诸法律,那这个生活质量也太低了。
34. 我还有一个看法。对男人来讲,只有性功能差的人才会去性骚扰,或者是性成瘾者(人群当中的比例是10%)。如果对性有充分的自信,不会去做那种失去面子的事。那种行为本身不够大流氓,只是小流氓。没有胆魄,肾气也弱。对待女人要用情,或者,要用种。对有些女人来讲,性骚扰,摸一下,捏一下,发个荤段子,不荤不素,不痛不痒,尽显你的胆小、窝囊,没本事,没出息。性骚扰讨厌在这儿。并不是讨厌性。而是讨厌性方面折射出来,携带的这些人性恶的方面。
35. 再次强调,女人不会讨厌性,但是讨厌骚扰。两者切莫混为一谈。你有种有承担,女人跟你上刀山下火海都可以,上床就更没有问题。但是,上床以后,你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这个信心?女人主要鄙视你这个。上床容易下床难,如果你没有这个金刚钻,把瓷器活儿揽下来了,结果吃不了就要兜着走了。
36. 没有一个女人会对稍微有份量的男人的示爱、示好反感。这是人性使然。因为她的价值感上升了,满足了信心。我值得人爱,我有一种力量,折服或吸引了他。女人为什么更喜欢爱?因为爱是独特的,爱的基础,就是这一个独立存在,无法复制。而性的基础,所有女人的性器官基本一样,是无限广谱的。你爱她,她就成了分子:万分之一的那个唯一。你骚扰她,单纯对她表达性意图,她就成了那个分母,万分之一当中的任何一个一。
37. 我的意见,奥运会以后,不应再有性骚扰。因为奥运会有个口号:更高更快更强。更高的姿态,不要搞那种神经质的小动作。性的要求,光明正大,要向曹操学习。更快,有人讲,中国人磨蹭好几年,建立不了关系,也结束不了一个关系。没有力度,没有决断,瞻前顾后,犹犹豫豫(不是说我就不是这样,我恰恰就是这样。要不我能体会这么深吗?)。更强,更强的身体,更强的信心。关键问题是没有信心。性骚扰的核心问题在此。整个民族要建立对于性的信心。
38. 我不主张大家都以法律手段去处理性骚扰的问题,还有一个考虑。因为一涉及公检法,事情往往会出人意表。所以我建议,将法律途径作为最后的选择。因为这个问题其实不止一个解。如果你讨厌他对你性骚扰,你可以骂他一句,或者给一巴掌。这是最好的教育。这是很慈悲的教育。不能捅刀子,也不要弄到派出所去打。弄到派出所去拘留,暴打一顿,太不人道了。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心知胆明的嘛。躲猫猫,打酱油,做噩梦,种种死法。不都是进去了吗?下一步,性骚扰将怎么办?违反了以后是不是要拘留?还是要罚款?这个法律条文下一步将往哪里去,很值得警惕和关注。当然,有些人脸皮厚,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了问题的。你打他,他更来劲:打是亲,骂是爱。你越打他,他越兴奋。这种情况,只好用黑白两种办法治理了。
39. 男性会不会因为他人的骚扰受到身心伤害?那是完全可能的。我们一贯强调几千年封建礼教对于女性的压迫、迫害,实际上,男人伤害女人,和女人伤害男人,是并行不悖的。不能说这两个问题只能存在一个。在关注性骚扰的同时,要看到,还要性讹诈的存在;在关注女性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男性。
40. 另外,有很多女人确实非常无知,不善用自己的身体,滥用情色。在很不自知的情况下,让男人欲火焚身。更大的问题,我们的女人确实很不懂得拒绝的技巧。总是在犹豫不决当中失去防线。她们并不知道,有时候拒绝更美。半推半就,虽然就了,心却不甘,实为不美。而男人也往往不知道,两情相悦为美。若非相悦,即为相扰。
41. 男性为什么会在性关系中受到伤害?只要你这个人有利益,有情感,有社会关系,就可能受到伤害。一个女的,发个短信给你,暧昧一点的,让你老婆看见了,结果怎么样?你恰恰又是一个怕老婆的人。结果很可能,你被休掉了。有没有可能?完全可能。或者你的上司是个女的,性欲旺盛,又得到满足,恰好看上你了,别说性骚扰了,性胁迫、性侵害都可能发生。
42. 或者像郭建梅律师所讲,在职场当中,一个男领导,许多女下属,众女争宠是开始,结果难免是擦枪走火,弄假成真。由于下属之间、上下级之间,存在利益交叉,其中一人的利益未得到满足,之前的付出全都变了性质。女追男,隔层纸,男人一旦上了床,可就是上床容易下床难了。有把柄在别人手中,一不小心告你一个性骚扰,那也是很难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