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物主义哲学大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17:37

新唯物主义哲学大纲

——论中国哲学的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完全中国化

 

概论

 

有些结论是可以改变的。现在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政治开明,文化繁荣,正是可以改变旧论的时候。比如说,有些西方人说中国不好,但怎么不好呢?也有些中国人说西方人不好,但又怎么不好呢?这就需要改变。

起码还有这样几个改变:

动物没有意识吗?有。

中国哲学是朴素形态的哲学吗?不是。

中国哲学不能吸收西方哲学形态对当代哲学作一个质的发展吗?能。

正如列宁用新的物质概念解释近代科学理论危机的困难:不是物质科学过时了,而是物质概念过时了,同样地,哲学的发展也不会是世界改变了,而是传统哲学不再适应世界的改变了。

表面上这些是哲学问题,实际上仍然是实践问题。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实践问题,尤其是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问题。

所谓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是指在中国哲学基本范畴的基础上,在揭示中国的经院哲学--封建统治者对中国哲学的刻意歪曲和曲解――限制了中国在科学和生产力方面上的进步的秘密同时,对中国哲学加以科学化、逻辑化、体系化,以恢复中国哲学的开放性、兼容性、实践性,从而完整阐述中国哲学的基本逻辑与发展规律;这一现代化进程最重要的意义是重新发现中国哲学并实现中国人建设新时代的理性和信心。

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完全中国化,则是利用中国哲学现代化的成果,结合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对根本区别于中国哲学的西方哲学、尤其对马克思主义加以融合吸收,进而使之成为中国哲学新形态的有机组成。这一进程就是重新发现中国哲学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本质所必然要求的,是人类多样性文明的最伟大升华。

于是结果就是新唯物主义这一哲学发展形态的诞生。

所谓新唯物主义,不过是指中西文明融合形态的彻底唯物主义。

与其他科学理论一样,新唯物主义不应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花之果。它包括三个有机部分,一是马列主义的根本原理;二是直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阶段的中国哲学精华的发展;三是二者结合在其他社会科学中在中国取得的特色成果。首先,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到了一个关键点上,既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初级阶段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渡阶段,抽象的实践标准已经难于指导实践的深入进行。先进理论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要求对理论作进一步的总结与上升,在毛泽东思想的出现和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尤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后,新唯物主义实际已经雏形初具。其次,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通过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结合,也使得新唯物主义有了初步的萌芽。尽管这个萌芽仍显拼合而不是融合的,但它毕竟呈现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形式。正是由于新唯物主义的逐步发生,在中国社会主义欣欣向荣、茁壮进步的时候,传统唯物主义范畴的社会主义在苏联东欧遭到了严重挫折以至变性变色,革命成果付之东流。历史已经证明,实践并非实践标准,改变并非改革,没有先进理论的指导,实践本身甚至会成为革命最危险的敌人。在这个时候提出新唯物主义,不仅是其自身发展已经成形的缘故,更有应对时势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产生的。

从历史上可以看到,无论理论存在还是理论存在,中西文明的差异都是巨大的。连黑格尔和德里达这些西方大家都说“中国只有思想,没有哲学”,然而中国人却说“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说,哲学成为“哲学”时,它就已经不再是哲学了。表面上这里很象西方哲学所说的不可言论,其实却不然,西方哲学的“不可言”说只是其主流哲学的某种反思,而中国文明的主流却真正贯彻了“不言而说”的妙谛。“不可言”与“不言而说”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玄辨说,后者强调动态具体性,即实践性辩证性。到底哪种文明更为完美呢?西方文明已经用“文明冲突论”的实践作了回答,它认为文明是冲突的并且也实际制造着冲突。对中国来说,文明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不管是中国文化核心的“和”的观念还是我们当前正在做的文明融合的实际努力都表明,中国文明走了一条明显不同的道路。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中国人必然但又历史性地提出了“和平崛起”的理念。对此,西方人百般怀疑,甚至以为是中国要称霸世界的欺骗手段、权宜之计,孰不知中国古人早就用王霸义利之辩对此做了清楚的说明。所谓王道,与义相联,既是“天子之道”,也就是“天下之道”,是以天下观念为根本的,即以天下之道治天下,倡导天下为公,为天人合一,要求和谐和平;而所谓霸道,与利相联,是以强者为主,独霸天下,是以我治天下,要求斗争争夺。两相比较,差异殊分。然而这并不只是“文明冲突论”的前提,有分方有合(和),它更成为“文明融合论”的前提。

中西文明之间客观存在的巨大差别实际上就成为新唯物主义之成为“新”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础。

新唯物主义大纲的出现是建立中国在关于世界发展趋势上的文明优势的重要探索,即不但要取西方欧美发达国家文化之长,而且在中国深厚文化根基上建成当代文化之长,用文化优势来推动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进步。这里有着深刻的建设文化软力量的考虑,也有着引导世界走和谐道路的考虑。在历史上多样性文化的吸收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大唐盛世,那么今天,以借鉴吸收西方文明成果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的完全中国化就将预兆又一个中国时代的到来。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西方文化的盛极而衰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其对非西方文明的压制则严重制约了世界多样性的发展。因此将西方文化范畴的马克思主义拿过来,在彻底唯物主义这个根基上加以完全中国化的发展,不但具有解决中国问题的含义,更有解决人类问题的含义。在这一点上,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无疑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新唯物主义之新在科学上的推论,我们既能够知道人的秘密,也就知道机器人的秘密。由于它涉及到人类自身存在与生活的全新认识,因而也成为新唯物主义本身重要的体现。可以预见,机器人的真正诞生会是人类哲学的最高成果,标志着人类新世纪的到来。在那个时候,宗教与迷信将完全消形匿迹,理性的光辉最终普照全球。那时我们也将会相信:生活确能改变人心,但人心也改变着生活,心物本来是可以统一的,这就是人和机器人的共同秘密。

最后也强调一句话,真正的哲学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

 

(一)   一般抽象与具体抽象的思维方法

 

中西哲学之间最根本也是最大的区别在于:事物运动是否具有无条件的发展性。

从这个问题引申出中西文化差异的根源和全部内容。

对西方哲学来说,无论是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还是哲学体系的组织与承继,都表达了这样一个内容:事物是必然改变的,这种改变又必然导致事物的发展。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事物必然改变,是指事物客观的运动性;其二,事物的改变必然导致发展,即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扬弃。这种处于绝对对立状态的矛盾发展模式说明,在西方哲学中,事物运动是一种发展的运动,这种发展是本身必然的,也就是先在的,无条件的。从黑格尔到马克思,他们的哲学体系无不贯穿着这种无条件的辩证法。其间有所不同,黑格尔是用纯粹的绝对理念来解决发展的动力问题,所以它的辩证法核心规律为否定之否定规律;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体系的“合理内核”,虽然在物质关系上把颠倒了的物质与意识重新颠倒过来,并且也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代替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当中的核心地位,但它依据的仍然是事物必然向反面的转变,是从静态概念出发的抽象动态的辩证法。这种抽象的“物质自身”发展也不会根本解决事物发展的必然性问题,故而基本上延续了西方哲学辩证法的绝对发展观念。而这一切的出现都是与西方哲学深刻的思维方法有关的。

与中国哲学有着丰富实践内容的天人合一,阴阳相克相生不同,西方哲学发源于其概念论的辩证法,或者说抽象的辩证法。黑格尔曾在他的体系中提出了“抽象”与“具体” 的差别,所谓“抽象”,是指单纯同一的思维反映,而“具体”,则是包含否定的运动的多样性统一的思维反映。这一点上,不可否认有其重大真理意义。然而,它解决了“抽象”与“具体”范畴的概念问题,却没有根本解决两者之间的联系问题,即“抽象”或是“具体”那是有的,但到底是由“抽象”到“具体”,还是由“具体”到“抽象”,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被忽略了。无疑黑格尔和马克思都采取了由“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路线,这在理论上有明确的表达。从这里,中西哲学开始了根本性的区别。换种说法,它采取了一种由概念到事物的道路。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就是从句法逻辑中寻找事物联系的根本规律。从概念论的本质出发是不能解决发展动力问题的,所以黑格尔提出了绝对理念观点。包括马克思哲学,整个西方哲学由此构成了一脉相承的清晰继承关系。但从哲学根本上来说,由“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式,不但违背了人类意识发生的物质关系,而且也违背了马克思从物质到意识的论断,是一种带有根本缺陷性的逻辑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本质是带有西方哲学外壳的唯物主义形态。

与西方哲学由“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论的辩证法不同,中国哲学则基本走了相反的道路,由“具体”到“抽象”。为了更好地区别两者,相应地称前者为一般抽象思维,后者为具体抽象思维。具体抽象思维也就是整体地运动地辩证,由具体的存在上升到具体的认识,每个认识都是有对象的,中间不通过间接的本质,核心内容就是天人关系或物人关系,它天生就是唯物主义形态。所以作为中国哲人的毛泽东能够自然地提出“实事求是”的观念。在列宁那里,虽也有“真理的总是具体的”观念,但它即使是唯物主义的产物,却也只是唯物主义对于西方逻辑体系的一个补充性的产物。也可以说,这仍然是逻辑顺序的问题,也就是“具体的才是真理的”和“真理的总是具体的”差别。

综观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多追求事物背后所谓的“本质”,包括阿曼尼德的存在,经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 ,到柏拉图理念的分有说、摹仿说,再到亚里士多德实体的质料说、形式说,西方哲学形态的初步完成就是建立在这样有一个与现实世界分立的外在本体认识基础上的。有了这个基础,康德提出“自在之物”、费希特提出“自我非我”,谢林提出“绝对同一”,直到黑格尔完成了“绝对理念”下的哲学体系就都顺理成章了。而这一切在中国哲学中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无法想像的。即使宋明理学的开山人物周敦颐有“自无极而至太极”的类似西方本体论的观点,也马上被理学体系的建立者朱熹以“无极而太极”的矛盾论所修正,其基础仍然是“天人合一”。作为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结果,西方产生了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中国则产生了以“天”或以“人”为中心的宗教,即使是来自印度的佛教,也被这种中国化变成了中国的东西。

对于中西哲学方法论上的这种区别,若不是用直觉思维那样不科学的概括,而是从理性思维的角度来看,中国哲学所代表的由具体而抽象的路线是从矛盾的具体来整体抽象的认识,是一种具体辩证的思维,也是整体辩证的思维;西方哲学所代表的由抽象到具体的路线则是抽象存在的本质而形成一般认识,属于概念论辩证的思维,也是分立辩证的思维。应该承认,中国文化绵延了几千年,曾经有百家争鸣的文化盛世,也形成了孔孟之道的礼义之邦,但由于它形成于农耕时代,又被改造适应封建统治秩序,中国哲学后来其实是被扭曲的或曲解的,变成了统治者的经院哲学,它已经失去了本质所含的多样性、开放性、兼容性、发展性,所以这种哲学不但没有促进中国科学的制度在竞争中的胜利,相反成了中国衰落的根源。对西方哲学来说,它虽然也产生了更为黑暗的经院哲学,但文艺复兴即现代化之后,他所创造的物质文明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可见西方哲学及其一般抽象思维是有其真理价值的。所以,西方哲学之对中国哲学,一般抽象思维之对具体抽象思维,恰如马克思主义之对中国命运,他们不但不是矛盾的,冲突的,相反是互补的,共同促进的。正是两者的互补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完全中国化的方法论基础。

 

(二)   二元对立论的发展学说与二五八统一论的发展学说

 

由于方法论的差别,中西哲学在事物的发展论上存在着深刻的差别。

对西方哲学来说,它是一般抽象的思维方法,其发展模式是二元对立论,即矛盾对立统一,矛盾必然地由一方面转变到另一方面,这两方面是截然区分的,由此也就有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地位。这完全是由概念论辩证法中矛盾的抽象规定性所导致的。

对中国哲学来说,他是具体抽象的思维方法,在发展论上最大的差别是具体考虑了矛盾运动的过程性,其发展模式既承认矛盾对立统一的客观规律性,但又并不认为矛盾一定要向相反的方面转变过去,而是根据条件而运动,转化的过程也并不单纯,有可能经历反反复复的过程,因此在矛盾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区分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单一矛盾直接向相反方面转化的,这一种既包括部分质变论,也包括阶段质变论,并且联系地运动地考察矛盾演变,更具体地形成了乾坤八卦学说。对于这种情况,或者说八卦学说,大多数中国人看不到其背后的哲学深义,而仅把它庸俗化为预言占卜的迷信理论工具,谬之大矣。第二种情况,多样性矛盾不直接向相反方面转化,而是通过具体的物质规律演化,即形成了金水木火土相生相克式的五行学说,并由此发明了神奇的中医学。五行学说的科学意义就在于对多样性矛盾关系作出了反映,而不仅围绕单纯矛盾运动,它既是运动的,又是联系的,矛盾并不抽象转化,它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于物质元素的根本性与多样性(‘物质’说到底也是一种抽象概念,倒是元素更具体些),对此国人也是实用大于思辨。无论哪种发展模式,其最后都统一到物质运动上来,这就是中国哲学中关于发展学说的二五八统一论。

中国二五八论的发展学说,较之西方二元对立论的发展学说,区别的根本在于把西方哲学背后的外在本质彻底抛弃的同时大大丰富了矛盾规律的内容,回到了物质本身的秘密上来,从而把抽象的矛盾学说具体化了,事物发展性的动力问题由此得到了彻底解决。原来地球上出现人类并非是物质存在必然转化成意识存在,而是地球规律性的物质存在才能产生出人类,太阳上是绝不能产生人的;原来资本主义的商品社会也不会必然地变成共产主义的无商品社会,人类本身的主观性与社会大生产的客观性的矛盾决定了这一点。只有尊重物质的具体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具体规律,实事求是、具体而论,才是真正的辩证法,才是科学的发展论。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但并非是必然向相反方面抽象转化的,转化需要条件和,发展更需要条件,这就是结论。

 

()意识本质的具象意识与抽象意识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意识就是意识。尤其在二元抽象对立的西方哲学里,意识是大脑的机能,是物质的产物,它只是意识,甚至是对立于事物存在的。但具体看来,这一结论仅限于意识具体内容及其具体物质基础才能成立。对于世界的物质性即对于一般物质来说,并不能说明意识是什么。世界上有什么不是物质的呢?没有,所以意识最起码是物质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或者这种存在形式因为其特殊性才有了意识的意义。

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来说,意识作为物质的产物还是物质自身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至少它反映了中西哲学两种思维方式不同的结论。但还是应该明确,西方哲学对于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关系有两个伟大贡献,一是明确了世界的物质性和意识的存在性,二是发现了劳动对于人类意识形成的重大意义。正是这两个贡献构成了彻底唯物主义的全部基础。

在这样的问题面前,意识只是人们所认为的语言、文字等思想形式吗?人们可能也会强调意识的的物质基础。这种强调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人们也许还是忽略了这样一个重要的现象,语言、文字形式的意识与物质基础形式的意识毕竟是不同的。如果不界定这种区别,就只能出现西方哲学模式的解决,即意识仅是物质基础的产物,它仅仅是思想的形式,意识与物质之间除了对立性,所谓的统一性就只有意识对于物质的反映性了,于是结果就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认识:一方面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另一方面意识却具有主观能动性。问题是,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自在规定性吗?不是的。它仍然只能是物质规定性,即从最根本物质意义上说来,意识之对物质,其作用并非仅是反作用,更是物质自身作用。意识并非物质之外的,它仅是物质特殊的或者说高级的存在形式。

为了区别意识的外在的思想形式和内在物质基础形式――也可以分别从反映和反应的角度来看――区别为:前者是抽象意识,后者为具象意识。在生物学上可以找到这种区分的科学性,有关动物的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即是最完整最明确的证明。就这种区分看来,人之区别于动物,不仅在于劳动,更在于意识的发生;不仅在于一般意识的区别,更在于人具备了系统化社会化的抽象意识。或者说,动物也是有意识的,只不过它们是以具象意识为主,而人能成为万物之灵,则是在具象意识的基础上产生了主动性创造性抽象意识。生物都有意识,这认识的改变或许可以改善人与地球上其他生物的关系。抽象意识不但可以因其抽象性,而且它通过人类主体所表现的作用实践,也具有创造性。这才是意识主观能动性之迷的真正秘密。西方那种纯粹的意识观念其实是通过抽象意识的认识而割裂了抽象意识与具象意识的区分,其一般抽象思维也不过是反映了抽象意识真实的创造性。所以正如意识通过反映性以物质的反应性为基础而与世界的物质性统一起来,在物质决定物质意义上,意识也能够决定“物质”(人体)。正因为此,人类不仅能够解释世界,还能改造世界。

结论是:一、没有单纯的意识,只有人类的意识;抽象意识及其作用(实践)才是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特征。二、每个人都有其不同的世界。这不仅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这同样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四)概念论的辩证法与标准论的辩证法

 

人类能够改造世界,意识能够决定“物质”,这需要条件,其一是人类的产生,其二是人类抽象认识的正确。

解决认识正确性问题就有了标准论辩证法。

唯物主义里,正确性其实就是反映性。辩证法是有条件的,有条件的即具体的辩证法就是标准论的辩证法。也就是:辩证之所以辩证,首先要有标准。没有标准,也就没有对事物的区分和比较,没有矛盾观念,也就没有所谓辩证。何为矛盾,何为矛,何为盾,都要具体而论。由此出现的反映性辩证法才是事物自身的辩证法。所以,所谓标准论的辩证法,其实就是指运动地客观地反映到抽象意识中去的物质运动规律。

无条件的辩证法也是有的,就是认为发展绝对性的西方哲学范畴的概念论的辩证法。在这一辩证法范畴里,矛盾抽象演化,似是而非,似矛而盾,以抽象的矛盾对立面互为辩证标准,否定而否定,从而发展,表面上解决了物质自身运动问题,实际上是走上了以抽象化解决物质自身运动问题的歧路。可见,所谓概念论的辩证法,是指用抽象的固化的概念解决物质运动规律问题的认识方法。运动是运动的,而概念是不动的,问题就出在这儿。也就是说,概念论的辩证法并非就没有标准,它只是把抽象的概念作为了标准,从句法形式,即以抽象意识的外在形式发现所谓的物质运动规律。在本质上,概念论的辩证法是主观意义的、抽象化了的标准论的辩证法,属于伪辩证法。因此,只有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而没有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或者说,虽然同样的辩证规律形式,马克思的辩证法是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不是辩证法。这也就是以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还是以否定之否定规律为核心区别的哲学差别深层所在。所以概念可以是标准,但标准却不一定是概念。

标准论辩证法的核心是客观标准的确立。衡量事物运动要有参照系,标准论的辩证法也是因其客观参照系的确立而产生的。这个参照系不是别的,正是事物自身即世界的物质性所在。所以,所谓标准论的辩证法首要的是、最大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事物的客观性。因此,我们说“意识”决定“物质”,其实是“物质决定物质”,这是说意识的本质;然后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承认“物质决定意识”――这是指在世界根本的物质性基础上抽象意识反映性决定于对象的客观性――所以有抽象意识的人虽能改变世界,也仍须以其对象的客观反映为实施改变的标准。

标准因为客观差别(矛盾)的存在而存在,而其认识则由于抽象意识的认识而认识。没有客观差别,不会存在差别本身;没有抽象意识,则不存在标准的尺度。所以说,在标准论的辩证法里,尽管标准应该是客观的,但它首先却是主观的。这导致了标准论辩证法的本质规律存在,即具体标准的相对绝对性规律。这首先也是抽象意识对于客观存在的规律。

所谓辩证法的相对绝对性规律,是指由于辩证标准本身主观性、客观性的统一所决定的认识标准对于认识对象是相对的,它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但同时认识标准对于认识主体自身却是绝对的,它导致认识错误的人犯错误,认识正确的人不犯错误。辩证法相对绝对性规律同时决定,标准本身也是相对绝对的,标准可以因人而改变,因条件而改变,因参照系而改变。有时是的东西可以为否的东西,有时否的东西又可以为是的东西,有时是量的东西可以是质的东西,有时是质的东西反而是量的东西。或者说标准只是“作为”而非“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标准,正确的认识依事物的条件而确定,其他方面,诸如矛盾的自身转化,矛盾自身的运动等等说法都不准确,因为只有物质自身的运动和反映物质运动的意识,而没有脱离物质的抽象的概念的绝对的运动性、转化性。有的人有时是好人,有时是坏人,其好坏认识可依个别人的标准而转移,但最终依大多数人的标准而确定;以地球为参照系,人们得到一个世界的认识,以银河系作参照系,得到另一个认识,后者显然更全面而更客观,所以人们选择后者。这不是实用主义,而是唯物主义。如果不作这种具体的标准的认识,反而去做抽象的概念的认识,就出现了西方哲学的二律背反现象及解决这种现象的绝对理念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辩证法的相对绝对性规律已经成了人们行动的灵魂。人们搞哲学,矛盾的认识需要标准,是否的认识需要标准,质量度的认识也需要标准;唯心主义因为否认物质标准而成为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则因为发现物质标准成为唯物主义;概念论的辩证法因为以抽象概念为标准而成为概念论的辩证法,标准论的辩证法则以具体标准为标准而成为标准论的辩证法。原来标准范畴不仅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关键范畴,而且也是整个哲学问题的核心范畴。

辩证法的相对绝对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也无所不在地体现于所有科学内容中。物理学有参照系、有质量、有速度、牛顿力学定律,也有爱因斯坦相对论,有现代量子力学;它们都不过是科学标准的集合。同样地,化学也有了各种化学元素及其各种条件的反应规律。社会学上,有正义的彪炳青史,也有罪恶的遗臭万年,有人权的民主平等,也有国家的主权利益。正因为能够认识有所正确认识,人类社会才会不断发展进步;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建立唯物史观,也是认识了剩余价值的劳动价值标准的结果。

总之,标准论的辩证法中所谓的标准,不是一般的相对的的标准,而是客观的标准,正确的标准,也就是具体真理,实事求是。

 

(五)分立范畴与和立范畴(静态的概念的与动态的辩证的,即同与和)

 

和的范畴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范畴,它不仅体现在伦理学上,也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基本逻辑结构。与西方哲学的逻辑结构相比,就是和与同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贯穿了一般抽象思维与具体抽象思维的分立范畴和和立范畴而体现的。或者说,范畴因为一般抽象思维而成为分立范畴,也因为具体抽象思维而成为和立范畴。在这里面,作为最集中体现,和立范畴还表现在中国特色的基本范畴及其关系上。

由于思维方法的不同,中西哲学对同样的范畴有着明显不同的认识,这种不同是我们平时生活中和理论中都看得到的。比如说物质与意识这对范畴,在西方哲学里,意识首先是正相对立于物质的,这种正相对立就是其“矛盾两方面正相对立”范畴的延伸和体现,亦即由于正相对立才成为矛盾的范畴,于是意识首先成了静态单纯的东西。按中国哲学来讲,物质与意识范畴的对立统一不但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中国哲学的产物,因为这种抽象化的概念论是违背于具体辩证原则的。与之不同,这里有另外的范畴来代替,即心物或人物范畴。这里,“心”与“意识”不同,“人”与“意识”更有区别,它们比“意识”的内涵具体得多,也广义得多,而且在与物质关系上明显存在重大区别,就是前面我们所说的意识的相对绝对性原理。中国哲学里面,意识不是相对于物质而生的,而是物质自生的,意识不是单纯的或独立的,而是人的或人心的。由此种种,我们更倾向于用人物范畴来说明主客观关系,毕竟“意识”或“心”的指称是抽象的,不科学的。又如肯定与否定范畴,在西方哲学里,肯定以否定为前提,否定以肯定为前提,如果发展就只好用否定之否定的玄辩来说明,实际上消除了肯定与否定,完全成了一锅糊涂汤,结果只好请绝对理念或上帝来帮忙收场。其实完全不必如此,若以具体环境条件为依据,适应环境就是肯定,不适应就是否定,发展则是自身能更好地甚至能动地适应环境,比如人的产生,本质也是环境的规律性导致系统化高级序化的结果。按照这个认识,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本应为肯定之肯定规律才是。这里并不否认肯定与否定之间依条件的辩证运动。因为既有具体的肯定,也就有具体的否定,否定的过程仍是肯定的过程,认识由矛盾的具体决定,却不是否定之否定就决定事物的发展。就事物物质性而言,我不知道会有什么是否定的。总之,范畴相同而内涵不同,这种质的差别就呈现了两种范畴逻辑区别的重大哲学意义。

谈到所谓“逻辑”,一般人们会把它与西方联系起来。实际上在中国,就是逻辑二字也是泊来品,于是逻辑学就似乎成了西方专利。但如我们所强调,中国哲学不但有自己的逻辑,而且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定的逻辑结构。除了还没有完成体系化外,中国逻辑学还是能够区别于西方逻辑而自成一家的,它就是区别于西方一般抽象逻辑的具体抽象逻辑。中国逻辑集中体现在其基本范畴上。中国逻辑的基本范畴虽与西方逻辑有所重合,也有所差别突出。重合的是同一世界,突出的就是分立范畴与和立范畴的区别所在了。重合的基本范畴主要有以下几个:矛盾范畴、质量范畴、时空范畴,突出的除了广义于西方物质意识范畴的中国的人物范畴外,还有本末、体用范畴等。这些范畴关系就构成了中国逻辑学的基本框架。在这些范畴中,本末范畴的存在最为重要。因为正是它才能使得中国逻辑具有了整体辩证性。体用范畴则基本等同于结构功能范畴,它本身在逻辑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西方哲学中它是不被重视的,所以我们的重视也体现了逻辑的差别性。

本末范畴在中国逻辑学中贯穿了整个发展史。它不但有王安石的“道有本末”说和朱熹的“理本气末”说等等的具体发展,更相对于西方逻辑的比较研究中具有本质的区别性,是中国逻辑中最常用的最重要的一个逻辑范畴。它的特点是在“一分为二”、“合二为一”之先将“一”认识为“本末一体”,凡事重根本,求统一,与西方逻辑中的“对立统一”有原则性的区别,就是先统一还是先对立的问题,亦即先具体还是先抽象的问题。毛泽东把事物矛盾发展在理论上区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也是有其逻辑基础的,这个基础说到底还是本末范畴,主要矛盾是本,次要矛盾是末。而矛盾无论主次,都是在矛盾的根本性上而言的,否则也便不会有主次之分了。所以矛盾的重点论两点论在中国产生还是有其必然性的。

《国语.郑语》中,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指不同事物的和谐统一,也有按事物本身规律解决问题和尊重事物存在多样性的意思;所谓同,则被史伯认为是“以同禆同”,指性质相同事物的单纯抽象同一、非多样性具体。按照史伯的观点,说明中国文化其实对于中西两种范畴逻辑模式早有认识。在这样坚实的基础上,孔子哲学讲究“执中用和”,并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拿今天美国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来做比较,中美国家竞争中“君子”与“小人”的差别就很明朗了。这是和立范畴和分立范畴很现实的一个例子。

 

(六)心物对立与心分内外

 

现代科学改变了世界,他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地丰富了。今天的世界,交通发达、通讯方便,人类生活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但与此极不和谐的,物欲横流中人类精神的苦闷也达到了顶点,人正成为机器和资本的附属。无论穷人或是富人,他们为人生意义和发展前途的茫然所带来的苦闷相当程度上抹杀了科技进步的意义。这在西方哲学中就是所谓的“物化”、“异化”状态,其解决则是所谓的抽象的“人化”、“对象化”,也就是中国人所了解的马克思主义式的解决办法。不过对中国人而言,西方的解决虽然玄奥,却并不符合中国人行事的习惯。中国文化实际上一开始就把物与人区分地联系在一起了,天人合一。人是人,物为物;人就是人,物不过是物。所以中国人似乎更自然地做到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本身来克服外在世界所加的种种苦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一种哲学境界。他与西方式的及时行乐的激情主义、拜物主义是本质不同的。不仅仅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脱,而且有对现实生活超脱的完整思想基础。也可以说,对于科学的不同态度,即哲学为科学之科学,还是哲学为人之科学的观点,正是中西哲学区别根本的所在。作个比喻,西方的哲学是制造了杀人的原子弹,中国哲学则杀人的原子弹放在那里阻止杀人,这是把科学当哲学还是把哲学当科学(工具)的问题。

中西对待精神苦难的现实生活态度的区别有其深刻的哲学基础,也就是基于意识本质区别的抽象的心物对立说与具体的心分内外说。所谓心物对立,是说认为意识只是物质的反映形式,是外在的,与物是绝对矛盾的,这种矛盾要通过斗争和改造才能克服,物决定心,心则反作用于物,所以出现物化或对象化的状态;所谓心分内外,先见于佛教经典,后在康有为等人的哲学中提出,其实它根于天人合一的人物范畴,具有明显的中国思维特征。这一观念认为意识不仅是物质的反映形式,更是物质的特殊存在形式;它区分为抽象意识和具象意识,并因此体现相对绝对性原理,即有我人,又有外物,我人有主观能动性,外物有客观对象性,既可认识改造外物,又可超然于物外,既能开拓进取,又能省身自悦。人与物的矛盾在这里是主客观的和谐与统一、人对物的统一。矛盾的克服虽以世界的物质性为标准,但却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依存(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观辩证法或实践辩证法都有所反映),并最终体现为人的高级物质性。心应分内外,也能分内外,否则,人便不是“人”了。

心分内外的学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西方哲学中认为唯物与唯心的划分在于承认物质的第一性还是意识的第一性;中国哲学则认为唯物与唯心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认世界的物质性,把意识区别为抽象意识与具象意识,即在心分内外的基础上根据其相对绝对性原理,认为唯心主义的本质在于夸大了意识的绝对性而抹杀了意识的相对性。正是根据这个认识,我们考察唯心主义才能发现其发生的必然性与积极性。陆九渊说“心即理”,王阳明说“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如果就其内含的理性认识皆为抽象意识的意义来说,他们只是对意识绝对性的片面反映。或可说,在本质上,除了神秘主义,唯心主义形态其实是片面的唯物主义形态。相反地,当前西方哲学里的抽象的否认意识绝对性的所谓的唯物主义其实也是片面的唯物主义即实际的唯心主义形态。所以,唯心主义本身也是有正面反映意义的,并非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只是对事物的歪曲的反映。

心分内外的意义还在于其可行的实用的方便的指导人们解决现实生活中心物的矛盾达到一种愉悦和谐的生活状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并非佛学的鸵鸟政策和老庄的消极反动,而是中国哲学的必然结论。在对物上,可以心分内外,宁静以致远;在对金钱资本上,可以视钱财为粪土,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在对人际关系上,可以内方外圆,坚持自我又八面玲珑,既可中流砥柱,又能激流勇退,克己奉公而又超然物外,理性中庸而又感性激情。较之于西方生活哲学,这显然是两种不同的境界。因此,如果说西方生活哲学是“我不能改变世界,就要改变自己”,中国生活哲学就是“我不能改变自己,就要改变世界”。所以西方的个性多是外在的、绝对的个性,东方的个性则含蓄得多,却往往以天下为已任,是内化的相对的个性。现在很多人批评中国人的个性畸形了,太累并且理想化。在我们看来,理想化不是缺点,说太累,则是因为做不到超然物外宁静自守,条条框框太多,实际上把心物对立起来了,不中不西,就成了畸形。就此看来,真正的个性应该是中西两种个性的融合,既追求自由张扬又符合社会规则,正如孔子所说“随心所欲不逾矩”,所以有个性就是有主见,而不是赶时髦。改革开放的这些年里,中国人的个性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显露,但走了两个极端,主流仍旧保守闭塞,个别则成了无主见的媚外。现在应该是丢掉封建统治者所加予中国文化的扭曲和奴化思想的时候了。应该提倡法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家长主义,从而激扬个性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然而发扬个性并非就是发扬西方的个性,只做黄皮香蕉是不够的,要实行拿来主义,“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崇洋媚外是最没个性的事情。敢于堂堂正正地做一个中国人,又不必受中国形象拘束敢为天下先,这才是我们真正的个性。

 

(七)法与理

 

法要有理。关键是这个理是什么。

法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内容,法治社会则是中国发展的重大目标之一,因此,探讨法理的本质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的理论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按照西方哲学的解释,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又由生产力水平决定,即法由物决定,果真如此吗?

如果生产力可以决定法律,那么结果只能有一个解释,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罪恶都是必然的合理的,所以是可以理解的。剥削可以理解,圈地运动可以理解,奴隶贩卖可以理解,种族杀戮和世界大战也都可以理解,生产力决定的嘛。这种荒谬绝伦的观念之所以成立,全在于物质与意识现象关系颠倒认识的错误。实际上,生产力不是抽象的单纯的物的,而是首先为人的生产力,其次才表现为物的活动。同理,法并非只是生产力的反映,而是包括生产力在内完整生活的反映。以生产力之偏盖人类社会生活之全是错误的;况且,法作为抽象意识的重要内容,他本身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所以,一定的时代条件下,是法律决定生活,而生活并不能改变法律。最生动的例子,在历史同期,中国曾有过繁荣于欧洲的生产力,却没能产生出比西方更先进的法律及其制度来,最后还要向西方学习。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决定论可以休矣。

法的来源是人而不是物,那么是不是存在抽象的法呢?这里要与先验主义的抽象法相区别,这里的抽象法是指法的抽象意识性。抽象意识是有创造性的,法作为其重要内容具有创造性理解上并不困难,那么其抽象性更是理所当然,这是由抽象意识本身规定了的;而法一旦被抽象出来认识,它本身是对社会事物人际关系的反映,是社会之规律性,这决定了法既可是创造性抽象性的,却又非随意编造的。封建社会之优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之优于封建社会、社会主义之优于资本主义与奴隶社会并不一定完全优于原始公有社会一样,是有理可循的,公道自在人心,这一公道,就是法存在的根本道理。社会的进步,不仅仅在于生产力的扩大,更在于人际关系的和谐,这是人本主义的要求。社会矛盾是社会矛盾,而不是物质(生产力)。人生在世为了什么呢,不过是自由和平等,对物的自由不过是包括于其中的一方面,宁做自由鬼,不做富有奴;在另一个层面上,与野蛮的生产关系能够阻碍生产力发展相反,和谐公平的生产关系却能最大程度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其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是一个规律,勿宁说是还不知道如何实现和谐与公平的规律。所谓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其实是一个单纯技术性的命题,而非哲学命题,说的是科学效率,并不妨碍更为深层的根本克服社会矛盾的公平生产关系发展要求主导社会的进步,况且,正如社会主义能够更快地发展,公平(不是平均)并不妨碍科学效率,这一点在中国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实践也可略见一斑。将历史作为一个生动有机的过程,就可以看出,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在剥削与暴力抛弃公平之后又不断重新实现公平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的演变说,近代中国种种“三世说”,说到底都是说了这个公平原则的发展本质。所谓公平,不仅指政治上的公平,还指经济上公平,这是社会科学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人类来说,它首先是原则性的东西。

就有一个问题,世界上有没有一个理性的原则呢,或者说,法律和道德能不能决定于理性。这个问题,历史上古已有之,但却是两相对立不能共存的观点。唯心主义者力倡理性原则说,马克思主义则坚持生产力决定论。前者只见理性不见物,其实把真实的理性神秘化了;后者过重于物而次略理性,其实抹杀了理性的具体性。就其根源则言,缺陷在于没有完全认识意识的本质及其相对绝对性规律,而逻辑基础又建立在抽象的心物对立范畴上,所以认识了人却又以意识的相对性把人庸俗为一般物,认识了世界的物质性却将一般物质性与人的特殊性等同起来,提出理性原则而丧失了客观的依据,这都是未能辩证处理好意识各种相对绝对关系的结果。所以毛泽东才有“这一相对绝对、一般特殊的关系才是矛盾的精髓”的说法。理性原则原本是有的,过是对人类社会特殊存在性的具体反映。生产力所造就的社会也本为理性认识的依据,但这两者在历史上却被割裂了。只有用人物范畴辩证地具体地考察,才有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还是那句话,人不同于一般物,是高级物,他以理性而成为人。理性及其原则性与外物、特殊性与一般性是有着同样的尊严的客观存在。否认理性原则也就是否认了人,也就是否认了世界完整的物质性。不管名义上是什么,这都不是真正的和彻底的唯物主义。

所以法有理可循,就是理性原则所规定下的协调人际关系的公平原则。这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是由人类所独有的主体相对性决定的。世界上有任何一个事件、一个案例能够摆脱这个理和这个原则吗?没有。所谓时间证明一切,历史自有公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胜则为王,败则为寇的说法仅是庸俗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片面结论。

所以法其实是理性的法,也就是具体的历史的法,这就唯物主义的法理论。只有用历史的动态的眼睛来考察它,才能得到真正的法。

所以,法首先是原则性,这个原则性就是公平性,正如宪法都有总纲;其次,法是具体性,就是要在公平的原则下具体而论,正如法在总纲下分为民法和刑法。法既是原则规定的,又是历史前进的,中国不可能一步实现法治,世界也不可能一天实现公正。但是历史每天都是在前进的,向着公平与正义。

 

(八)德与义

 

道德其实是个人的事情,虽然总归也是人的事情。

正如法有理可循,德亦有道,是谓道德;其道为义,是谓道义;其义要正,是谓正义。这是中国人的道德观。

如今中国,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道德却相当地堕落了,物质文明没有带来相应的精神文明,倒愈是偏远的乡村还有淳朴友爱的民风,这对西方道德的物质决定论是个极妙的反问。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本性,但没有同样发达的道德,越是发达的生产力就可能制造越大的人间悲剧,这方面爱因斯坦反战时说的最多。比如德国法西斯、日本军国主义利用先进武器的大屠杀,比如今天美国以人权和反恐为名的侵略和掠夺,“误炸”平民,制造人间地狱。虽然他们满嘴的民主自由仁义道德,但历史将盖棺定论,他们的德并非道德,而是私利之名霸权之实。

西方的道德观与中国的道德观是如此不同。中国道德的基础是天下为公范畴,是以人为本观念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人对人的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是整体动态历史地考察社会规律的结论,其道德之道是处于个人主观自觉范畴内的“法”,是客观的具体的。同样的爱人,中国是仁以爱人,既没有无条件的普天之爱,又有无条件的爱人的理由。所谓爱有差等,爱从血缘亲近的人开始,推至他人;人人如此,则有了现实的友爱世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爱的伦理道德是具体的真实的。虽然同样提倡爱人,西方的爱人是一种先天原则,到费尔巴哈形成自相矛盾的顶峰。一方面世界由机械物质决定,另一方面纯粹高唱爱的赞歌。这一点,是又一种二律背反而不可解决的矛盾,马克思也曾经深刻批判了的。它是纯粹的绝对之爱,将爱神秘化,就成了说教,并因为不真实不可行而成为假道德。德为道德,而没有无道之德;守道义则为真德,弃道义则为假德。所以德也是有原则的,康德的道德命令对此也有相当反映,可见这点全人类是相通的。但德也是具体的,不但要守义,而且要行义。德可不言而行,但更贵在行而不言。

理性原则和意识的相对绝对性决定,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道德。在西方,康德发现了道德命令,却不能解释和实践它;快乐主义者把道德说成欲望和本能,却是把道德功利化、庸俗化;马克思把共产主义道德寄希望于高度发达生产力下的人的自觉性,却忘记了正是人的自觉性曾用发达起来的生产力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部分。在中国,孟子倡性善说,荀子主性恶论,佛教中国化把善恶止于一心,但中国生产最终随着这种纯粹道德论走向衰落。综观这个曲折历史,可以发现错误的根源都在于实际上把人与物相互割裂起来了,是心物对立的结果。现如今,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这么混乱这么肮脏,归根到底都是为物所蔽利字一心。正如前面所论,生产力决定论虽有正面意义,却是为种种丑恶提供了历史依据。为了利,人可没有廉耻卖淫嫖娼;为了利,可以落井下石杀人如麻;为了利,可以鬻亲获利谋财害命。于是道德失道,我心失我,不能超越于物最终为物所累,终至精神苦闷甚而自杀成风。这是人类的悲哀。要消除这种悲哀,要活得象个人,就应该以我为主,视生产力不过工具和外物,既要出世,又要入世,入世而出世,出世而入世,变时造势而扪心无愧,快乐激情而身心俱益,做一个现实的人,也做一个真实的人,也就是有道德的人。

应该指出,道德可以扶世,但不可能救世。随着人类社会化的发展,全球化、数字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由人类社会的特殊物质性及其理性原则所决定,个人与社会已经呈现为两个不可分割而又显著分明的层次,并且区别于一般事物的一般与个别关系,他被理性完美统一起来了,这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个前提,道德作为理性主体的自觉范畴,更多地是调适人们生活状态而没有强制力控制社会秩序。与他不同,法律及其所表现的制度是控制社会秩序而少能约束人的道德状态。在这里,道德与法的层次性既表现于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上,却又不完全以生产力条件为依归,这是理性原则的作用。作为理性原则不同的具体,道德能够扶世,是通过个人全面发展所体现的人类进步;法律能够救世,则是通过强制力规范社会整体体现人类进步。他们的形式不同而本质相同,因层次性而区分,因理性原则而统一。不可夸大或贬低道德,也不可贬低或夸大法律。这明显不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分立范畴的划分,而是将这种抽象的间接的人类社会的解释具体化、直接化,即:道德与法律有层次性的内涵与作用,他们经过生产力集中表现生产关系,同时他们的这种层次性的矛盾也是生产关系矛盾的重要内容。所以社会的进步以生产力为过程,以生产关系为根本,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在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九)权与势

 

美国人老是喜欢对中国人指手划脚,说中国人应该学习他们的人权与民主。中国的情况呢,人权与民主确实不怎么样,前年还出了个孙志刚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至于民主法制的进程,更是人人心里有数,形式主义泛滥,有集中而少民主,家长与专制横行,劳动者生存状况比资本主义还惨。这里有很多原因,不是中国不喜欢人权与民主,而是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它,必须要走这一段不平路。不走这个路,不能形成坚实的群众基础,中国不仅得不到民主,就连民主的可能也会失去。这个群众基础对于民主非常重要的。就是美国人,不是也经过了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奠基才走到今天吗?现在美国人不顾这个事实要求中国一步到位,一方面是他们要我们西化,要通过制度控制我们,因为他们的制度金钱因素非常大,他们发达我们发展中,我们当然在竞争时会处于劣势了,这就是他们包含的和平演变的祸心;另一方面,他们之不顾甚至忽略这个事实,认为民主就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则是出于他们一贯的抽象思维的文化根源,唯概念而言,无论具体差别和过程,从哲学上讲就是没处理好权与势的范畴。重权而不重势,所以它们的权对中国文化来说是过于抽象了的。

所谓权,也是指理性原则下社会人的公平范畴。但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权,只有当人的平等地位遭到破坏和剥夺时,才出现了权的概念。所以,与其说权是一个静态的范畴,勿宁说是一个过程范畴。美国人倒是每每以人权自诩,但他们的人权不是当政者赐与的,而是被压迫被剥削者经过几个世纪前仆后继浴血奋战争夺回来的。况且到如今美国也没有批准联合国最基本的人权公约。没有这个法律的约束,美国的人权就是可以随时剥夺的,仍会出现黑暗的麦卡锡时代,所以美国的人权也不成为一个标准,仍须美国人民努力争取的。从这个科学的范畴来说,中国人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下解放出来,又逐步地建立和发展民主的制度,人权的进步趋势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看不到这种进步的趋势,却包藏祸心地妄加指摘,就是执意破坏中国人权的进步,就是妄图控制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并不满意当前权利的状况,但也不喜欢跟着别人的节奏起舞。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道路,这才是人权真正的道路。除了向着公平正义前进,人权因为发展阶段不同而呈现多样性。尤其在没有一个真正值得理想的人权标准时,尊重这种多样性而支持他们出于内部有基础的进步就是人权真正的进步。否则,即试图破坏这种多样性并且按某些人某个集团的意志加以改造,就是部分的人权和虚伪的人权。

所谓势,是指事物发展发展的局势和趋势。指发展的程度,更指发展的方向。势是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范畴,它是动态、具体考察事物运动的理论工具。对人类社会来说,它一方面指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大方向,另一方面则是指群众基础决定的水平。对于权来说,势决定权的发展程度并体现为权的进步方向。没有群众基础的权是虚伪的,权利争取的被压制更是人类的悲哀。中国也必然实行全面普遍的选举权利,但现在外敌环伺,内部民主素质不一,如果不考虑局势和趋势,不考虑原则性的大方向,群众基础的运动就是盲目的,反过来也会破坏人权与民主的发展。比如贿选的存在能够导致选举的变味,舆论的误导则改变民主的本质。在这个上讲,希特勒之罪不仅是希特勒之罪,也是德国人民之罪,所以现代德国人才要真诚地向世界人民谢罪,日本人拒绝谢罪则是罪恶的继续。在势的范畴里,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单纯技术性的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这还是群众基础的问题。中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面临着发展问题和和平问题,通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来促和平,用经济交流来推动台湾的和平统一,逐步扭转了中国在国际互动中的被动局面和建立了多极化世界的政治格局。对台湾,有了民间交流的基础,连战、宋楚瑜才携了主流民意开启两岸政治交流的大门,变对抗仇视的恶性循环为合作统一的良性循环;对日本,虽然政治上有对抗的趋势,但由于经济交流的存在,小泉纯一郎还是在亚非会议上向中国各国道歉并交流,它对于中日政治发展之势起着基础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可以预料,中国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一旦台湾和平回归中国,日本亦将回归亚洲,世界多极化格局则加速形成。综观世界局势,和平与发展如滔滔江水,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所以中国和平崛起的关键在发展,以发展之势造崛起之势,以崛起之势造中国之权,踏踏实实搞经济,顺势而为,则犹如水之由上泄下不可阻挡,必将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机器与人

 

康德作为哲学家,他创立了星云学说,从而开宇宙观之新局面。中国哲学的现代化也并非单纯的学术,其根本真理和具体物质规律的联系就发现人的最深的秘密,从而使得人有可能创造出可以自我思维和学习的机械人来。既然大自然能创造人,人为什么不能创造机械“人”呢?

从唯物哲学的角度看,我们不能说“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但是认识的深入与突破对于实践的意义 可以变万里之遥为一步之遥。比如要探讨的这个有人性的的机器人的原理,就要突破传统的以抽象的主观能动性否认人的根本物质性的观点,一念之差就使得创造机器“人”由“不可能”变为“可能”。在物质性的意义上,人不但是动物,也是机器(虽然它是高级动物,最完美的机器),这是人出现的基础,也是创造机器“人”的基础。

到今天,人类已经为创造机器“人”作了巨大的努力,积累了成功的经验,电脑技术突飞猛进的时候,人们认为机器“人”的时代已经到来了。但正如动物与人的差别,现在的机器人还只是机器,它还没有自我学习和创造的能力,而我们所要做的,正是要完成机器向人的飞跃。纵观这个历史,人类用算盘子原理创造了电脑,用阴阳五行创造了中医学,用相对论量子论创造了核能时代,现在则要用意识的相对绝对性原则即人的抽象意识本质认识来实现人造人的梦想。

人造人的伟大工程应该重走由物质到人道路,物质规律从来都是人类现实生活的全部基础。而实现人造人,最关键的是实现机械的抽象意识。为了完成这个飞跃,就需要哲学与科学的统一。

1、信息矛盾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已经明确,世界是矛盾的过程。在这个矛盾学说的阐述上,人们一直以来都是用二元对立的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但这是抽象性大于具体性的。按照中国哲学,这一规律可以阐述为二五八统一论,只是这一论点所针对的是发展道路的差别,是解释事物发展抽象或者具体的理论。所以二五八统一论对于事物运动规律本身还有一段距离。如果把具体抽象的思维贯彻到底,即贯彻到物质具体矛盾规律上,就是具体区别矛盾的过程性,不是把静态的矛盾动态化,而是直接反映动态的矛盾运动。区别矛盾的过程性可以从区分其前因后果过程开始。很明显,这一区分并不违背矛盾运动本身,并且把哲学与科学联系起来。为了更方便与技术科学联系,把信息概念有机引入到运动规律的说明,把运动的前因称为信息,把后果称为矛盾,信息导致矛盾,矛盾又成为新的信息,于是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体化为信息矛盾统一规律。这一规律就是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又是哲学与科学的最高联系规律。

由于物质的因果律所决定,可以进一步深入信息矛盾统一规律。

⑴信息矛盾对应律。

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一定信息导致一定矛盾结果。在物理学中,牛顿第二定律是这一规律最具体的表达;

⑵信息矛盾可逆律。

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矛盾也是信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反向运动时,一定矛盾同样对应地导致一定信息。在物理学上,牛顿第三定律就是它的数量化;在人身上,外界可以影响人体,人也可以改造世界,在最微观的层次上,人类完美地遵守着物质规律;

⑶信息矛盾总量守恒律。

这三大规律就是现代信息论与控制论的根本基础。

由于信息矛盾对应律和可逆律的存在,信息或矛盾的总量是一定的、守恒的。在物理学上,却是或能量守恒就是这一规律的具体化。

2、序化矛盾效应与记忆的秘密

太阳系里,到现在只有地球上出现了人类;银河系里,人类用最先进的科学搜索了几千年也没有发现其他人类的存在。人类是怎样产生的呢?是象西方现代科学所说的基因决定的吗?如果是基因决定了人类,就只有作为上帝的产品才能解释得通。显然,基因是果而不是因。所以与其说基因决定论是解释生命现象的理论,不如说是说明生命现象的理论。更多的科学证据说明,基因仍然是在不断改变,人类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只有形成了抽象意识,类人动物才进化为人。人之进化为人,首先发生于生命之为生命,而这是由于物质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序化矛盾效应规律在地球条件下所决定的。

所谓序化矛盾效应,是指矛盾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能够有规律地再造一定矛盾运动的条件,就能够创造相应序化的矛盾系统或者倍增的物质反应。根据规律循环性与否,可以将序化矛盾效应区分为有控效应和非控效应,前者形成矛盾系统体,后者造成放大效应。有控效应里,由于地球的周期性稳定环境,一定物质元素的同样周期性规律导致地球上出现了有机体,继之以产生简单生命,经历微生物、植物、动物终于产生了人这一最完整的系统主体。中医研究表明,人体与外部环境具有规律性对应,女人的月经现象是最典型的例子。至于发动机或汽车等等系统,则是由人制造的,传统的信息论或者控制论往往以此为重点,在特殊性上认识缺乏,故普遍真理性也有折扣。而非控效应典型的例子是化学生产和核变反应。化学反应是小规模的非控负效应,核变反应是大规模的非控效应。以核裂变反应为例,原子核裂变产生多个中子,而中子被原子核吸收就产生更多的核裂变,如果规模到了临界状态,就成了原子弹的大爆炸。

有控效应与非控效应是序化矛盾效应规律的两种基本形式。但也有两者相互结合的特殊形式存在,那就是生物酶的放大效应。一方面生物酶属于有控效应体的有机组成,另一方面酶的放大效应属于非控效应范畴。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效应形式的规律,人才具有了应激性和方向性作用等生物现象,并且产生了抽象意识进化的基础:记忆与思维现象。也可以说,序化矛盾效应是地球现象特别是人类现象最深奥的秘密所在。记忆的原理在于规律的刺激产生的非控效应,在生物这种有控体中成为有控效应,经过选择性的酶放大后,刺激就可以变成整体性的记忆。在人类,由于抽象意识的发生,目的性记忆则可以极大地扩大记忆内容,继之以记忆的相互联系就成为思维。由此看来,生理学上记忆的痕迹说是有道理的。所谓意识的大脑机能说则片面化。在本质上,意识是整个人体的机能,而大脑不过是一个中枢系统组织。当然,由于抽象意识的存在,人的机能也出现特殊性,失去手的人仍然知道手的机能,这种特殊性既不能夸大,但也不能否认。

3、复系统控制论

如果说序化矛盾效应解决的是记忆的机理,复系统控制论则解决主体性之迷。

所谓复系统控制论,不是指复合系统的控制或者系统的复合控制方面的理论,而是指系统主体既控制自身内部又控制自身外部环境以维持自身存在新陈代谢稳定性的生命控制理论。以人为例,人体通过植物神经维持自身新陈代谢平衡,而通过采食和改造环境来维持发育。或者说,人是为了生存而生存的。生存状态不断改善就是人类的发展。

对复系统控制论来说,传统控制论解决的是控制他物或者制造受控物的问题,即仅仅解决对象事物内部控制问题。用这个相对的单向的控制论来解决机器“人”问题显然是不足的,所以现代制造的机器人仍然是机器而不是“人”。但另一方面,现代机器人制造技术已经为真正机器“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如果把这种传统控制论复系统化,即构成机器系统体自我维持性和外部适应性和补充性的有机联系系统,亦即解决某种环境中机器系统体适应和维持自身新陈代谢的问题后,机器“人”就有了自我目标指令,这就是主体性。这一主体性在记忆系统的基础上随着与环境的互动就有了学习了方向性和可能性。如果人类预先对其设置某种目标程序,比如专门攻击变性细胞,不必人类控制,它就能够不知疲倦地为人类服务了,这种专业机器“人”与当代机器人相比,在效率和精确性上无疑具有质的差别。可以预见,作为当代电脑技术的巨大能力和人类主体性的结合的机器“人”,必定改变整个人类生活的面貌。

4、模糊逻辑与抽象意识

当前,世界上在模糊理论和模糊逻辑领域有了深入的认识。这种逻辑,对于贯于抽象思维的西方人来讲也许是巨大的进步,但对贯于具体思维的中国人来讲,却是自然而然的。不是吗?西方人也一直说中国人是直觉思维。虽然这种不准确,但至少反映了具体思维下抽象的模糊逻辑性。

所谓模糊,就是指在对事物运动基本定性基础上所做的方向性趋势性结论以及实施控制的理论,它要求逻辑只要不改变事物运动性,在一定数量范围或一定控制条件下,就不会改变事物运动的基本方向和结果。这一逻辑,既是对事物运动的定性逻辑,更是逻辑定性,其数量模糊形成的定性过程就是对事物的抽象过程。模糊逻辑就是抽象意识产生的逻辑前提。

现代模糊逻辑中也存在着人类主体性所决定的主观片面性,所有逻辑都以人的产品为对象,是对象内部的机器逻辑,而不是对象作为主体具有对外的逻辑,这则是机器人不能成为机器“人”的逻辑根源。要创造机器人,就必须把当前的模糊逻辑主体化,不仅对内,而且对外,并在内部自维持基础上把内部对外部的反应模糊化,以自我为主体把内外统一起来,从而在复系统控制下形成自我逻辑。这里,如果把机器内部反应看作具象意识,那么它所形成的自我逻辑就是抽象意识。也就是,机器“人”的模糊逻辑只不过是电脑高级语言的再高级化。

总之,机器“人”的创造是可能的。如果它能实现,我们希望首先是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