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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转换
作者:姚爱斌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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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转换
摘要 作为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文体的基本内涵是指具有丰富特征、构成和层次的文章整体。文体范畴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古代文章整体观的自觉和成熟;各种辨体理论的兴起,反映了古人对文章整体特征认识的深化和细化;文体创造过程中的体用规律,体现了文章整体观念的多层次展开和转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一体多层的文章整体论”式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克服了传统的“体裁-风格二分式”研究范式的学理缺陷,为古代文体论提供了统一的本体论阐释,实现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结合,并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建立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彰显出古代文体论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
关键词 中国古代文体论;文体;辨体;体用论;范式转换
在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中,人们对“文体”(或简称“体”)范畴一般有“体裁”和“风格”两种不同释义。其具体做法是将文类文体论(有关诗体、赋体等的文体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解释为“体裁”,而将作者文体论(如“太白体”)、流派文体论(如“竟陵体”)、时代文体论(如“盛唐体”)等中的“文体”或“体”范畴解释为“风格”。在这两种释义的基础上,学界建立了一种“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文体论研究模式,并长期普遍遵循。这种研究模式的形成既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内部构成有关,又深受西方Theory of Genres(宜译为“文类论”)和Stylistics(宜译为“语体学”)并存互异的理论格局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直接从中国学界通常将genre和style译为“体裁”和“风格”、并将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译为“体裁学”和“风格学”看出来。[i]这一具有西方学理背景的二分式研究模式,为中国古代文体论的现代阐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人们借此对古代众多的文体现象和文体理论展开研究,并在中国古代文体论与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之间进行比较和寻求沟通,近百年间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与此同时,“体裁论”和“风格论”二分模式中一个根本的学理缺陷却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是:在这种分而治之的阐释视野中,中国古代文体论仅仅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而缺少一个统一的本体论说明。虽然研究者注意到了被称为“体裁论”的文体论和被解释成“风格论”的文体论有密切关系,但是由于这两部分从核心范畴“文体”(或“体”)内涵的界定到整个理论的诠释都判然有别,根据逻辑自洽的学理原则,这两部分文体论实质上应该分属两种不同的理论类型。为了弥补“二分模式”的这一缺陷,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应该根据“文体”范畴的“体裁”和“风格”二义,重新界定中国古代文体论的范围,认为中国古代文体论应指关于“文学体裁”的常与变的理论,而那些被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如《文心雕龙·体性》篇之“八体”和“盛唐体”、“山谷体”、“竟陵体”等文体论)则应被排除在古代文体论之外。[ii]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确乎达到了学理自洽的目的;但从更深层看,这一思路又难免简单和保守。其简单主要表现在把那些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撇开了事,其保守则体现在对古代“文体”范畴的两种流行释义完全接受,几无怀疑。其结果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很大一部分必须为“二分模式”前提下的学理自洽做出牺牲,徒具“文体论”之名而无“文体论”之实。鉴于此,这种做法与其说解决了问题,毋宁说更充分地暴露了“二分模式”的理论危机。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一些更基本的问题,诸如:人们参照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二分并存的理论格局对中国古代文体论所作的二分式阐释是否合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实情?是否妨碍了我们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特殊性的认识?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文体”(或简称“体”)所做的“体裁”与“风格”两种主要释义是否妥当?这两部分文体论中的“文体”(或简称“体”)范畴是否存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基本内涵?其中后两个问题最为根本,如果我们既能够指出对古代“文体”范畴二分释义的不当,又能够重新揭示古代“文体”范畴相对统一的基本内涵,便可以在不割裂中国古代文体论完整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自洽的理论阐释,从根本上消除“二分模式”的学理缺陷。
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吗?下文笔者将尝试以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史料为依据,通过文献实证与逻辑分析、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重新解读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同时辨析二分式释义的失误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更切合中国古代文体论特征的新的研究范式。

中国古代以“体”论文和“文体”一词大约产生于汉魏之际。如汉末卢植《郦文胜诔》:“自龀末成童,著书十馀箱,文体思奥,烂有文章,箴缕百家。”[iii]蔡邕《独断》论“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iv]这是目前所见最早在“文章之体”的意义上使用“文体”的两个例子。在稍后的魏晋六朝文论中,以“体”论文便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形成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第一个高峰,古代文体论也在此期间发展成熟。
从有关文献可知,在“文体”观念产生之前,人们已经在“文”的观念框架内对有关文章的诸多问题有了相当丰富的认识,即使在“文体”观念产生之后,“文”的观念仍然占据着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心位置。由此便引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有了“文”的观念之后还会出现“文体”观念?“文体”范畴从哪些方面发展了“文”的观念并丰富了人们对文章的认识?“文体”范畴依靠什么独特的理论内涵确立了它在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地位?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解读古代“文体”范畴内涵的基本路径。
文体范畴给人们最直接的印象是,它提出了一个关于文章之“体”的问题,因此首先应对“体”一词的涵义有所了解。《说文解字》称:“体,总十二属也。”段玉裁注:“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核之。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有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属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有三:曰股,曰胫,曰足。”藉此可知“体”本指由“十二属”构成的人的完整身体。“文体”之“体”显然是“人体”之“体”的一种比喻用法,那么我们可否推测:“文体”一词也可指“文章整体”?
这一推论得到了一些古代文体论文献的直接证实。《文心雕龙》作为古代文体论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其中诸多表述一再明指或暗示文体具有文章整体性特征。如《附会》篇:“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刘勰借用“偏枯”这一中医术语,并从同为中医术语的“血脉”和“气脉”中化出“义脉”一词,形象地说明文体应该是与人体一样的气血流通的有机生命整体。再如《总术》篇:“况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此句意为,文体应该是由多种创作方法相互结合、协调共同完成的文章整体,如果这些创作方法相互背离、对立,文体就会解散,无法构成一个整体。又如《章句》篇:“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所谓“弥缝文体”,意为恰当使用虚词可使文章整体结合得更加严密。再有《论说》篇:“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这里的“解散论体”则是从“论”这一文类文体的角度表明文体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还有《序志》篇:“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句中的“文体解散”意为圣人所创立的经典文体,并没有作为完整的文章范式被后世作家所继承,现实中的文体已经支离破碎。[v]
在上面这些表述中,刘勰所说“文体”的具体所指虽然有所不同——或泛指一般文章之体,或专指某类文章之体,或特指经典文章之体,但都是将这些文体作为文章整体来看待的。另外,文体的文章整体性特征并非是明确界定的,而是从其行文中自然体现出来的;由此也可见,对著者来说“文章整体”乃是文体范畴的题中应有之义,无需刻意强调。如果再将上述有关文体的表述置入《文心雕龙》整体语境中作进一步参照,还会发现,文章整体观乃是刘勰关于文章的一个基本观念,而有关文体的整体性特征的描述不过是其文章整体观的具体表现。[vi]
事实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一类文章都是一个完整体,这一客观事实与“文体”范畴没有必然关联。但是考察中国文论史可知,在文体论产生之前,人们并未对文章的整体性形成自觉关注,故极少直接论及文章的整体性特征。文体范畴的出现,表明古人已经认识到文章整体与人的生命整体之间的相通性和相似性,标志着古人关于文章整体观念的自觉和强化。“文体”范畴在“文”范畴之后出现,其重要意义之一即在于将文章的整体性特征突出出来,将此前潜在的文章整体观彰显出来(“文体”范畴的意义还不仅于此,后文将继续阐述)。自此,中国古代的文章整体观有了一套自觉的、贴切的理论话语;正是在文体论产生之后,古代文论中有关文章整体特征的论述迅速丰富起来,并发展成为系统的文章整体论。
在中国古代文体论视野中,文章不仅具有整体性,而且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中国古代文体论所反映的文章生命整体观,不仅直接涵蕴在“文体”这一广泛使用的范畴中,而且体现在以“文体”范畴为中心所衍生的有关文章生命整体的具体描述中。如《文心雕龙·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颜氏家训·文章》云:“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都是以人的生命整体喻文章整体。其他古代文论中常用的诸多描述文章生命整体的术语如“体气”、“体格”、“体调”、“体韵”、“体趣”、“神韵”、“精神”、“风貌”、“风韵”、“风格”、“气韵”、“气格”、“气脉”、“骨鲠”、“风骨”、“骨髓”、“骨劲”、“骨韵”等,也与文体论关系密切。钱钟书先生曾在《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一文指出中国传统文论具有“把文章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的特点,[vii]并列举大量中西方文论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沿着钱钟书先生的这条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古代文体论联系起来。“文体”范畴是中国古代文章生命整体观的集中体现,钱先生所列举的众多范畴和命题,其实都是对文体的规定和描述,都可归入古代文体论的名下。
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章生命整体观不是一个孤立的文论现象,而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思想的生命整体观在文体论中的体现,蕴涵着深厚广大的生命整体意识。这种生命整体意识滥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流布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分支和各个层面,渗透在传统文化的很多重要观念中。《周易》所总结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周易·系辞下》)是这一生命整体观的思维方式基础。“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是一种整体性思维,其基本特点是将思维着的主体——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结构扩展到所有或有生或无生、或天然或人为的事物,其结果便是万物与人同体,天地与人同体,宇宙与人同体。方东美先生在《中国形上学中之宇宙与个人》一文中曾说:“中国哲学上一切思想观点,无不以此类通贯的整体为其基本核心,故可藉机体主义之观点而阐释之。”他又将这一思想称为“机体主义”:“机体主义旨在:统摄万有,包举万象,而一以贯之;当其观照万物也,无不自其丰富性与充实性之全貌着眼,故能‘统之有宗、会之有元’,而不落于抽象与空疏。宇宙万象,赜然纷呈,然克就吾人体验所得,发现处处皆有机体统一之迹象可寻,诸如本体之统一、存在之统一,乃至价值之统一等等。进而言之,此类披纷杂陈之统一体系,抑又感应交织,重重无尽,如光之相网,如水之浸润,相与洽而俱化,形成一在本质上彼是相因、交融互摄、旁通统贯之广大和谐系统。”[viii] 方东美先生所说的“机体主义”也即“生命主义”,以此理念观照中国古代文体论,会有更深的领悟。
据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古代的文体是指各种文章的整体。

但问题显然不会这样简单。“文章整体”是古代文体范畴一项最基本的规定性,却并不是其全部规定性;文体范畴显然还有更为丰富的内涵,这是由古代文体现象和文体论的复杂性决定的。
我们注意到,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有非常丰富的“辨体”理论。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曾根据不同标准将“辨体”分为五类,以此为基础,再综合其他文论著作中的辨体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其一可称为文类文体的辨析。这类辨体所得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各种文章类别,古人常常称之为“诗体”、“赋体”、“词体”等,或直接称为诗、赋、词等。其中一些文体类别还可作更细的划分,如诗体又可分为古体和近体,古体又可再分为四言古体、五言古体等,近体又可再分为五言律体、七言律体等。这种“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体裁”。其二是严羽所谓的“以时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建安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等。其三是严羽所说的“以人而论”的“辨体”形式,如苏李体、曹刘体、徐庾体、少陵体、太白体、山谷体等。其四可称为“以派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元白体、西昆体、太学体等。其五可称为“以品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飞动体、婉转体(见《文镜秘府论》“十体”)等。其六是以写作技巧为标准的“辨体”,如五韵体、五平体、五仄体、失粘体等(见明杨良弼《作诗体要》)。在这几个较大的辨体形式之外,还有效汉武帝与群臣所赋之诗的“柏梁体”,效《文选》所选之诗的“选体”,效南朝徐陵编《玉台集》之诗的“玉台体”,效韩偓艳情诗而有“香奁体”,效梁简文帝诗而有“宫体”……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风格”。
现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体裁”与“风格”这一流行的二分释义是否准确反映了各种辨体论中的“体”范畴(应为“文体”的简称)的基本内涵?如果不是,这些“体”范畴的内涵是否具有某种统一性?而且是否具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其二,除了“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性之外,这些“体”范畴和“辨体”论还反映了文体的哪些属性?这些文体属性与“文章整体”这一属性之间是什么关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文体”范畴的涵义并不应该作截然两分的解释;换言之,“诗体”、“赋体”等与“建安体”、“太白体”、“西昆体”、“婉转体”、“五韵体”、“柏梁体”等两类文体称名中的“体”范畴应该具有某种统一的基本内涵。对此我们首先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加以说明。这些不同形式的“辨体”,实即是从不同角度对文体进行分类。凡文必有“体”,文体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古人为了对文体现象作更具体深入的了解,便需要对文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因为分类的依据不同,所以区分的文体类别便不尽一致;但又因为分类所得仍然是某种文体,古人便称之为“XX体”。这样,在作为所有文体总称的“体”这个概念与作为各种具体文体名称的“XX体”等概念之间,便形成了“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显然,在各种形式的表示具体文体的“XX体”等种概念中,作为属概念的“体”本身并无根本差别,不同的是对“体”的限定和修饰。
进而言之,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的“文体”范畴是否都含有“文章整体”之义?这个问题可以分三层说明。首先,前文已从一般层面论析了古代文体范畴最基本的内涵乃是指文章的整体存在,而在上述各种形式的“辨体”中,“体”范畴所表示的对象并没有因为辨体标准的不同而改变,因此这些“体”范畴的仍然含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内涵。其次,就上述第一种“辨体”即文类文体的辨析来说,其分类所得即为一系列具体的文章类型,“诗体”、“赋体”、“颂体”等则是这些文章类型的名称。每一种文章类型,无论所含文章数量是多是少,都应该是一个整体存在,如前引《文心雕龙·论说》篇的“解散论体”可以直接说明这一点。古人在辨析文类文体时,始终着眼于各类文章整体的特征和构成,这一点可以从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刘勰的《文心雕龙》、吴讷的《文章辨体序说》等很多辨析文类文体的著作中看出来。尽管这些论著在描述每种文类文体的特征时并非面面俱到,而是各有侧重,但是从整体上看则论及了包括文章内容和形式在内的各种因素。反之,如果“诗体”、“赋体”等中的“体”范畴不含“文章整体”之义,它们是不可能作为某类文章的名称的。另外还需说明的是,古人在论及文类文体时,常常会用到“体裁”、“体制”等词,如徐师曾《文体明辨序》称:“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围炉诗话》称:“诗文体裁有异。”但考诸有关文献,“体裁”、“体制”应是指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与“文体”一词的基本内涵区别明显。从范畴层次看,“文体”应为古代文体论的一级范畴(或核心范畴),“体裁”、“体制”则是由“文体”范畴衍生而来的次一级范畴,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从有关理论表述看,当人们谈到文类文体时,其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总是会被特别强调,因此与其说“体裁”、“体制”等词是对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界定,毋宁说是对有关文类文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的具体描述。总之,“文体”所指是文章整体,而“体裁”则是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是对文体的某个层面的说明。
第三,需要着重辨明的是,学界将上述后一类形式“辨体”中的“文体”范畴解释为“风格”并不准确,这些“文体”范畴应该同样具有“文章整体”之义。将这些辨体中的“体”理解为“风格”、“风貌”等,不仅与上文的逻辑分析不合,更重要的是与古代文体论的实情不符。唐代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中的“辨体”之“体”,是人们作为“风格”之“体”一个常见的例子,但是我们再看皎然本人究竟是怎么说的:“评曰:夫诗人之思初发,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取境偏逸,则一首举体便逸。才性等字亦然。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偏高偏逸之例,直于诗体;篇目风貌,不妨一字之下,风律外彰,体德内蕴,如车之有毂,众美归焉。”[ix]这里的“辨体”之“体”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不必费神揣测,皎然本人已经说得很清楚:所谓“一首举体便高”、“一首举体便逸”,表明这里所辨之“体”乃是一首诗的“举体”,也即一首诗的整体。此其一,其二,皎然又说:“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这里的“体”自然即前面所说的“举体”,而“体有所长”意为每首诗在整体上都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这些特征即下文概括为“一十九字”的“高”、“逸”、“贞”、“忠”等。研究者之所以把这里的“体”理解为“风格”,主要原因在于既没有充分注意到皎然所说的“举体”一词,又没有将“体”(即“举体”)与“体有所长”区别开来,也即没有把一首诗的整体与这首诗整体上最突出的艺术特征区别开来。在很多研究者看来,这里的“体”即是指“高”、“逸”、“贞”、“忠”等诗歌特征;又因为这些诗歌特征习惯上可以称为“风格”,因此便“顺理成章”地将这里的“体”理解为“风格”。但是,正如诗的“举体”不等于“体有所长”,诗的整体也不等于诗的“风格”。[x]
皎然所说的“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对正确理解古人有关文体的表述很有启发意义。每种文体都是一个整体,但是每种文体又总是表现出一种或几种最突出的特征,并成为古人命名这种文体的标志。这些突出的特征可以是语言形式层面的,可以是题材内容层面的,也可以是审美特征层面的;可以是比较“实”的,也可以是比较“虚”的;可以与作家个性有关,也可以与时代风会有关……但是任何一种特征都不等于文章的整体(即文体)。
对照《诗式》中的这段话,许多围绕文体范畴内涵的纠缠便可迎刃而解。“体有所长”,可以“归功一字”,也可归功二字,如《文心雕龙·体性》篇“八体”之“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等;可归功四字,如《沧浪诗话》“诗辨”之“优游不迫”与“沉着痛快”等。古代文体论中有很多“文体如何”或“体如何”之类的表述,其实也都是将“举体”之“所长”,“归功”若干字。如钟嵘《诗品》称张协“文体华净,少病累”,称郭璞“文体相辉,彪炳可玩”,称陶潜“文体省净,迨无长语”,称袁宏“虽文体未遒,而鲜明劲健”等。钟嵘所说的这些“文体”,研究者也多理解为“风格”、“风貌”等,但钟嵘其实已经在另一个地方点明了他所说“文体”的基本涵义。“晋平原相陆机”条,钟嵘称陆机诗歌“才高词赡,举体华美”。[xi]这里的“举体”与皎然所说的“举体”是一回事,都是指诗的整体。所谓“举体华美”,意为陆机的诗在整体上具有“华美”的艺术特征。依此,前面所说的“文体华净”、“文体”“彪炳”、“文体省净”等,都应理解为这些诗人之诗整体上具有“华净”、“彪炳”、“省净”等艺术特征。研究者将这里的“文体”理解为“风格”,原因与将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之“体”理解为“风格”基本相同。其大致思路是:因为“华净”等诗歌艺术特征也可称为诗的“风格”,论者便将“文体华净”等同于“风格华净”,如此一来,这里的“文体”似乎便相当于“风格”了。但是这种置换的错误是明显的:尽管既可以说“文体华净”,也可以说“风格华净”,但前者是从诗歌整体谈“华净”这一特征,后者则是在诗歌整体的“风格”层面谈“华净”这一特征,其间差异不容忽视。
既然在各种辨体形式中所辨之“体”仍然有“文章整体”之义,那么古代如此丰富的“辨体”理论究竟有什么独特意义呢?其主要意义应该在于,在“文体”范畴所表征的文章整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各类文章整体的各种具体特征,反映了古人对文章整体特征的高度自觉。在文体论和辨体论产生之前,古人已经有了比较自觉的文章特征意识,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文章分类理论。如《尚书》之文在名称上已经有典、谟、训、诰、誓、命等区别,《周礼·大祝》有辞、命、诰、会、祷、诔等“六辞”之说,《诗经》篇章在先秦时已被分为风、雅、颂三类等。这些论著不仅详列文章类别之名,且对各类文章的特征多有论析。时至汉魏六朝,随着辨体理论的发展,古人对文章特征的认识进入了一个空前自觉的阶段,此前有关文章分类和文章特征的论述也融入到了文体论之中被重新表述。如《尚书》中的典、谟、训、诰、誓、命等,在东晋托名孔安国著的《尚书序》中被称为“六体”,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再加上贡、歌、征、范四体,合为“十体”;《毛诗大序》所分的风、雅、颂等在唐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中被称之为“三体”。更重要的是,文章分类论发展到辨体论阶段后,文章类别和文章特征的辨析得到了极大发展:一方面其分类更加精细、完备,另一方面,当诗、赋、颂、铭、诔、书等被称为文体之一种后,人们对其特征的描述也越来越精炼。如曹丕《典论·论文》将奏议二体的特征概括为“雅”,将书论二体的特征概括为“理”,将铭诔二体的特征概括为“实”,而将诗赋二体的特征概括为“丽”;陆机《文赋》以“缘情而绮靡”为诗体的特征,以“体物而浏亮”为赋体的特征,以“披文以相质”为碑体的特征,以“缠绵而凄怆”为诔体的特征……等等。描述的精炼反映的是人们对文体特征认识的深化和对文体特征概括程度的提高。而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篇在传统的文类文体辨析的基础上,又从另一个角度概括出分别具有“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等特征的八种文体。这是一种以高度抽象、概括的文体特征为根据的文体分类形式,突破了此前约定俗成的文类文体的区分模式,使文体分类由习惯变为自觉,由因循变为创造,开创了一个重要的以文章的典型特征为标准的辨体传统。
也许正因为各种辨体论特别突出了各类文体不同方面的特征,以至于人们往往将这些辨体论中的文体与文体的某种特征当成了一回事,并误将这些“体”范畴理解为“风格”。但是,文体的各种具体特征的突出并没有消除文体本来即有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只能说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在这些辨体论中并非处在有意识的显性层面,而是处在下意识或无意识的隐性层面。事实上,由于辨体论是古代文体论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很多时候都不是经由话语直接说明的,而是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存在着。我们可以这样辨证地说明文体的整体性和特征性的关系:文体的特征总是文章整体的特征,而文体所表示的文章整体总是有特征的文章整体。古人根据具体语境的需要,有时会更加强调文体的文章整体性,有时则着意突出文体作为文章整体所具有的某种特征。
根据文体的文章整体性和特征性的这层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古代文体论中的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