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没有监管层调查,王石无法自证清白(南方都市报 200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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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管层调查,王石无法自证清白
2007-07-22 10:28:0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经济人之叶檀专栏
王石夫人王江穗“不小心”买入万科46900股的股票,从7月6日买入到预定7月23日卖出期间,万科股价上涨约30%。作为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的标本企业,作为一直标榜在纯洁与公开上与国际接轨的万科,出现这样的“事故”是令人遗憾的。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这场纠纷当中,中国股市所表现出来的伦理麻木,以及在监管方面的进退失据,完全没有学会做事的规矩。
王石的妻子王江穗购股线索大致如下:7月10日,深交所网站披露,王江穗7月6日购入46900股万科A,成交均价为19.38元,共耗资90.8922万元。此后万科资本操作方面利好不断,7月10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将与亚洲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嘉德置地集团下属的零售业地产企业凯德商用展开合作;7月13日,万科再发公告,称公司已接有关通知,将于7月13日审议其公开增发;7月16日,万科公布6月份实现销售面积72.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56.6亿元,2007年1-6月份公司累计销售面积达231.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合计174.7亿元,并公布其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有条件通过。这样的巧合引发关于内幕交易的如潮质疑,有人甚至认为万科将由此走下最佳公司治理神坛。
但真正值得质疑的还不是内幕交易嫌疑,而是此后监管层的失语,以及有关利益关联者的一系列表白。万科19日晚发布公告回应该事件,称事情起因是王江穗的代理人在王石和王江穗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科A股股票;王江穗已经决定在本月23日卖出万科A股票,并将所得的全部收益交给公司。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下一部分,“董事会认为,王江穗的买入行为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入行为发生后,公司按照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万科作为在资本市场浸淫已久的公司,难道不了解内幕交易嫌疑不能自证其无这一常识?7月20日,在万科董事长王石就此事发表的博文中,除了再次向投资者致歉,强调了这是“一次意外”。
这确实是不幸的意外,于万科的形象有损,于王石的清誉有污。失语背后暴露出监管层的无所适从;而万科方面人士逾越界线一再发言,则显示出法治意识的深层次缺失。股民对此莫衷一是,甚至为王石声明大声叫好,则说明长时间处于内幕交易泛滥环境下的普通股民,对于一声道歉是多么的珍惜,高管给个好脸色就喜出望外,如果还能道歉,那当然是英明之至。这么说,并非有意苛求王石,诚恳的道歉值得珍惜,但这种现象的确反衬出中国的投资环境依然不堪,使一些投资者的心态与头脑同时失衡。
意外也好,无心之失也好,王石夫人操作万科股票难免内幕交易之嫌。统计6月1日至7月11日的数据,深市高管操作次数合计368次,其中本人操作180次,配偶操作97次,占整个亲属炒股比重的51.6%,其次是兄弟姐妹、子女、父母操作。
我国法律再次暴露出实践中的短板,《证券法》第68条、第70条以及第183条规定: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由配偶方从事的内幕交易虽有判例,法律上并不明确。另外,《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现在王江穗的股票收益上交公司,看来公司层面将董事长夫人视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大利好前投资本公司股票就明显违反了上述有关内幕交易的条款。
任由猜测沸沸扬扬,独立的第三方监管者就是不表态,他们在关键时刻每每垂手而治,表面上是慎重,实际上显示出效率低下的一面。监管者就此事尽职调查公布结论,才能形成权威定论,万科与王石本人的声誉才能得到有效澄清,王江穗的理财师是失误还是阴谋才能大白于天下。
不止一个人以梁锦松购车事件与王石夫人购股事件比较,香港人也知道,以梁锦松之厚财不可能贪图那点小钱,但梁锦松还是为此无心之失去职了。证券监管最严厉的美国,目前正在提起对道琼斯董事李国宝涉嫌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他向朋友提前透露了新闻集团收购提议的信息。我国的诚信环境、民事赔偿体系还难以向美国看齐,但独立的监管者承担起调查义务公开真相,不应该成为一个奢求。
诚然,我国股市有恶劣得多的事件没有得到处置,但一个错误并不能证明,我们应该对下一个可能的错误视而不见。只有在监管层跟进调查之后,道歉与舆论公关才可能有价值载体。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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