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为何急于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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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警察为何急于自证清白
2010年10月15日 17:00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10月11日,一名湖北女子在湖南衡阳公安局坠楼身亡。12日晚,衡阳公安局发表声明称,该女子跳楼属自杀,公安局并未对其传唤及调查。警方发表的申明,似乎并没有压制住民众的质疑之声。一些网友称在此女坠楼之前,警察都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13日中午,苏莉的家属查看了尸体,并查看了现场和警方提供的现场录像。家属们也认为警方处理不力,存在严重失职。(10月14日《武汉晨报》)
发生这类事件,警方首先会发表申明,强调在某事当中警方的做法合情合理。比如江西宜黄发生自焚事件之后,官方出台了一项调查报告称,当时现场的警察对自焚者采取了救治行动。但是记者的调查却显示,自焚发生时警方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甚至对当事人家属的求救也没有作出表示。与之相类似,苏莉坠楼事件发生后,警方发表了声明。
这份申明大致意图可以有两种解释:一者强调警方当时采取了行动,只是当事人“劝阻未果身亡”;二者则是说明苏莉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也没有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询问、调查。言外之意就是苏莉跳楼死亡不属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很明显,警方认为在跳楼事件中,警方不存在任何责任。这几乎是所有警方申明中都会传达的主要内容。盘点任何与警方相关的负面消息,一旦警方发表相关申明,大意都是要证明自己的做法合情合理,或是自己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
可事实上在公安局大院里发生自杀事件这本身就不正常。每个城市都会发生跳楼事件。而一旦发现有人要选择此种自杀方式,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解救想要自杀之人。而如今,就在公安局大院内发生了跳楼事件,显然警方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没能及时阻止悲剧的发生就已存在严重失职。而更重要的在于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苏莉会选择在公安局大院内选择自杀?说这完全与警方无关,料谁也不会相信。
于是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警方为何如此急于要“澄清自己”?是警方真的那么“清白”吗?当然不是。例如在一些宜黄事件当中,不管强拆时对待自焚者的态度还是后来跟领导围堵钟家姐妹,他们都是以领导一如为命令的。而在这件跳楼事件当中,许多人也认为警方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那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在我们这里,政府机关每年都会举行机关评优活动。而评优的结果又与一些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果某些机关部门违反法律程序,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在评比当中有可能为自己减分。所以,强调自己的清白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因为真的清白,而是一旦不“清白”有司就会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