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穿法袍上访法官回应质疑 称免职手段太卑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41:01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湖北穿法袍上访法官回应质疑 称免职手段太卑鄙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5日01:31我来说两句(511)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6月21日,湖北省高院门口,身穿法官制服的冯缤受到阻拦,正和工作人员理论


  对话动机

  7月26日,冯缤被免职,他曾是湖北孝感中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被免职的理由是,“妨碍公务”、“谩骂殴打领导”,违反《法官法》的规定。

  从2008年至今,冯缤在替妻子维权,妻子胡敏原是孝感中院临时工,2008年7月被清退。冯缤不服,在孝感市申请劳动仲裁,并将孝感中院告上法庭。其间,因法院不立案,冯缤曾多次穿法官制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院门口,手举“冤”字牌“上访”。湖北随州中院于2009年9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解除孝感中院与胡敏劳动关系。

  如今冯缤表示仍将坚持维权,包括他被免职的这一处理,他正考虑是否要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已料到会被免职”

  新京报:接到免职通知,你什么反应?

  冯缤:7月26日,中级法院的部分高官都来找我了,送达免职的通知,说要听听我的意见。我的第一句话是,你们太卑鄙了。

  新京报:你当着所有人的面直接说的?

  冯缤:是的,我就这样当着所有人的面说的。他们无话可说。

  新京报:你为什么说他们卑鄙?

  冯缤:我是想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但走不通,而他们竟然把我免职了。

  新京报:你没预料到这个结果?

  冯缤:说实话,我什么都预料到了。包括把我的血洒在这条路上。大不了跟我动粗。把我打死了,我的血就留在了中国法制建设史上。

  新京报:你会接受这个结果?

  冯缤:根据《法官法》,我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诉,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新京报:你在考虑申诉?

  冯缤:我现在正在考虑,但我如果申诉的话,只能向湖北省高院提起申诉。但关于我妻子的案件,他们老拖着。所以我还在考虑。

  “清退她,属于违法”

  新京报:所有的事情皆因你妻子劳务纠纷案子而起,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冯缤:我妻子从1998年起在孝感中院做临时工,到今年中院应跟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把她清退,这明显是违法的。

  新京报:为什么说中院这样做是违法?

  冯缤:我妻子工作已满10年,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她可以成为法院正式职工。

  新京报:为什么要“清退”你妻子?

  冯缤:在2007年底,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检查工作。中院要我妻子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新京报:你妻子为什么不同意转签?

  冯缤:转签的话,她就成了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新京报:当时被转签的有几名临时工?

  冯缤:中院共有31名临时工从事保洁工作,包括我妻子在内的30名临时工都被要求转签。另一名,只有三四年工龄,但转为了正式职工。而我妻子工龄10年,为何不能转正?

  新京报:其他临时工都同意转签了?

  冯缤:他们都签了。他们工龄都不满10年。

  新京报:你采取过哪些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冯缤:申请劳动仲裁,去法院上诉。法院作出两次判决。

  新京报:对于仲裁结果和判决,你都不满意,为什么?

  冯缤: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旧是解除我妻子的劳动关系,孝感中院需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但这仍是不合法。

  “我不比别人优越”

  新京报:你穿法官服上访惹起很多争议,为什么那么做?

  冯缤:因为我做过信访工作,上访人常被认为有三种情况,第一是精神病,第二是不懂法,第三是胡搅蛮缠。我把法官服一穿,可以驳斥这三条。

  新京报:怎么驳斥?

  冯缤:第一,我是有单位的人,不是去胡搅蛮缠的;第二,我是公务员,正常人,不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可能是公务员吧;第三,我是法官,我穿着法官服,你总不好意思说我不懂法吧。

  新京报:法官服是你的工作服,上访是你的私事,为什么不穿普通衣服,像一个普通人一样去上访?

  冯缤:我到最高法院信访局和这次去湖北高院上访时都穿了,我没有想很多,就像平时一样把法官服穿上、出门。

  新京报:最早穿法官服去上访是什么时候?

  冯缤:我替妻子打官司,但当地法院不立案。2008年10月,我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反映问题。一般情况下,要有省高院的判决书,才能进去拿号。我没有判决书,但我穿着法官服,顺利进去并拿了号。

  新京报:人们会觉得,法官服给你带来一种优越感。

  冯缤:如果去其他地方的话,或许还能显示出一种身份的优越。但我去的是法院,进出都是这种人,显示不出身份的优越。

  新京报:而随后你在省高院,穿着制服拿着喊冤牌,又有人认为,你这是对法官制服的羞辱?

  冯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是靠什么树立起来呢?是靠公正执法。这和穿法官制服上访没有关系。

  “除了法律还能相信什么?”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你在上访途中遇到过威胁?

  冯缤:今年6月21日,我在湖北省高院上访时,他们就跟我谈,说他们那里的年轻人脾气不好,都是下手很重的,曾经把来上访的人腿脚打断了。我说我不是没挨过打,无所谓的。已经被打成轻伤了,不是也没处理吗?

  新京报:你这样做值吗?

  冯缤:我想换取的不仅仅是我妻子的权利。那只是一个很小的案件,就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我所想达到的是,一个公民无论你的职位现在有多高,你终究会成为老百姓,你的权利就有可能被侵害。权利若受到侵害,还是有正常法律途径可以走的。

  新京报:但你选择了上访?

  冯缤:我是学法律的,懂这个。我一直在走正常的合法途径。但如果正常的合法途径我都走不通,那该怎么办?

  新京报:作为法官去上访,是否意味着你对法律的认识开始动摇?

  冯缤:我的法律信仰从根本上是不可能动摇的。老百姓被侵权,除了信仰法律之外,还能信仰什么?

  新京报:你是否想过去找些“关系”来解决你妻子的工作问题?

  冯缤:说实话,也有很多人跟我提到这个。如果我这样做了,那就是一种妥协,那就不会有后来这些事情了。

  新京报:你不愿妥协?

  冯缤:我一旦妥协了的话,他们就会认为我和他们是一样的人了,我不想跟他们捆绑在一起。

  新闻回顾:湖北孝感法官穿法袍多次上访 为妻维权终被免职

  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职务被免,因为其同在法院工作的妻子被辞退后他曾经穿着法袍、胸佩国徽多次上访。他认为,妻子当年依法应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成为劳务派遣工、之后被停掉工作。于是,他开始了漫漫诉讼路…[详细]

  评论:法官尚如此,平民何以堪?

  当冯缤事件刚刚见诸媒体,公众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一定是“法官尚如此,平民何以堪?”象征着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这一袭黑色法官袍,透出的是反讽,是黑色幽默。受损的,是法律的尊严。或许,正是这反讽,刺痛了孝感中院的领导层,甚至让他们如坐针毡。他们容不得这一场景一再出现,于是采取了最彻底的办法——剥夺冯缤穿法官袍的资格。我们将看不到冯缤身穿法官袍上访了。可是,脱掉了冯缤身上的法官袍,却脱不掉这一事件所显示的沉重…[详细]

  上访法官妻与哈佛清洁工际遇的差距

  上访法官妻子的遭遇,不由得让人联想到美国哈佛大学一名清洁工的故事。据刘瑜在《怎样保护弱势群体》一文中介绍:2006年6月,哈佛大学一个叫桑特利-保尔的清洁工在工作时间晕倒。保尔之前一段时间已经有晕厥的病史,他向哈佛出具了自己的病历,哈佛设施管理处仍以“上班睡觉”的名义解雇了他。保尔是一个连英语都不会说的海地移民,一个标准的“弱势者”,他找到了自己的“组织”——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地方分部。SEIU立即向哈佛大学发出抗议,并组织工会成员、哈佛大学师生举行游行示威。迫于压力,哈佛大学所在的坎布里奇市议会全票通过决议,支持保尔的权利主张,呼吁哈佛大学重新雇佣保尔。哈佛大学被迫与SEIU以及保尔本人展开谈判,结果保尔10月之后恢复上班,过去4个月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哈佛补偿…[详细]“我坚持,要个公正裁决”

  新京报:穿法官服上访之后,你的生活是否发生变化?

  冯缤:有,“被精神病”,很多人说我是精神病,偏执狂,政治生命到此结束了。

  新京报:你身边的人支持你的做法吗?

  冯缤:他们即使不支持,也不会反对我的做法。

  新京报:那你考虑过自己的工作前途吗?

  冯缤:无所谓。

  新京报:最想得到一个怎样的结果呢?

  冯缤: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让老百姓不要为枉法裁决而上访。

  新京报:公正的裁决,是说你的妻子的权益得到保证,还是说关于你后来经历的事情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冯缤:当然最有意义的还是我妻子的案件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决。作为一个女同志来说,毕竟还是弱势,她的权利受到侵犯更值得同情。

  新京报:当地政法委说你谩骂侮辱院领导,你是个情绪容易激动的人吗?

  冯缤:我只是说话比较激昂,声音大一点。我跟他们谈话,从来不打断他们说话,我做得很理性,我说的时候,他们老打断。我觉得我的行为都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没有过激的行为。

  新京报:你认为自己是否偏执?

  冯缤:我只是对法律的信仰比较坚持。大家毕竟都还是老百姓,都应该信仰法律。

  新京报:你妻子的劳务纠纷,你是否还会坚持主张?

  冯缤:坚持到底。

  【争论焦点】

  1 中院清退冯缤妻子是否合理?

  孝感仲裁委

  中院与胡敏(冯缤妻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不满十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7年湖北省及孝感市均下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中院清退临时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冯缤

  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已经认定,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间,我妻子和孝感中院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在他们又不承认。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像企业那样,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导致用工需求变化。但法院作为持续存在的司法机关,不存在这问题。所以清退不合理。

  2 冯缤是否在市劳动局打人?

  孝感政法委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冯缤实施了多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妨碍公务的行为,并打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冯缤

  在劳动局,我没打人,我是被打的。当时他们拉我,让我走,我不肯走,发生肢体冲突。这在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有相关记录。

  3 冯缤是否谩骂院领导?

  孝感政法委

  冯缤先后多次在孝感中院培训中心一楼大餐厅,谩骂、侮辱、恫吓正在进餐的院主要领导。

  冯缤

  我说:你作为一个高级法官,你是不是应该在遵守法律面前成为我的楷模?我说的都是类似这样的话。

  4 冯缤是否打伤院领导?

  孝感政法委

  冯缤于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机关食堂,趁领导不备,用盛汤的金属瓢向其头部猛击。对此公安机关对冯缤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冯缤

  当天我的确拿着勺子在舀汤,但勺子没有碰到他。此事我已提请行政诉讼。孝感中院应当把这个呈送到湖北高院,由高院指定法院处理,但现在都未果。

  本报记者 朱柳笛 北京报道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