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被通缉记者,杭州转帖人更应被关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1:14:09
昨天,对中国新闻界来说,是惊心动魄的一天,“记者报道内幕遭通缉”事件从悲剧开幕,以喜剧收场。面对公共舆论的强力关注,在200多家媒体记者的上门“围攻”下,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仇子明在经过数天的“潜伏”后,终于可以“浮出水面”。

  但是,一名记者的被解救,并不能被理解为媒体和公共舆论的胜利。因为公权力的退让,更主要的是迫于压力而不是出于自觉,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会从刑拘制度层面作反思和纠错。类似这样的“报复性执法”事件,一旦有了适宜的土壤,仍会相机而动。

  在我们庆幸仇子明脱困的同时,两则与之相关连、却没有引起我们重视的事,同样值得我们去关注、去反思。一则,因转载仇子明关于凯思股份关联交易内幕报道而一同被通缉的发帖人,杭州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尽管同一天被取保候审,但该案子尚未了结,翁仍需随传随到。

  另一则,当200多家媒体云集丽水采访“记者无端遭通缉”事件时,28日早上,又一记者出事。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之声“阳光行动”栏目独立调查记者陈文光到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芦埠村采访其村里“问题”休闲山庄一事,遭该村委副主任曾国峰“围抢”,采访设备被损坏,陈文光被送入院观察。目前,当地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据7月30日《青年时报》)

  这说明,在当下,舆论监督的生态环境依旧恶劣,各种地方势力仍会以种种方式,包括暴力手段,千方百计阻挠媒体记者的批评报道。舆论监督危险重重,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在关注记者无端被通缉的同时,我更关注的是小人物翁安余的命运。他不像仇子明,有《经济观察报》撑腰,有全国媒体同行声援,有中国记协的介入关注。他只是一介平民,人微言轻。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很难找到他的声音、他的遭遇细节,他的与记者仇子明同样强烈的脱困愿望。正因为他的平民身份,不会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所以只因转载了正规媒体的文章,就被刑拘,即使沾了仇子明被撤销刑拘决定的光,获准取保候审,仍须随传随到,巨大的司法阴影依旧压在他的身上。

  翁安余转载的不过是一家媒体的公开报道,不是非法信息,也不是坊间谣言,危害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只是,他所转载的文章,损害了本省企业的形象,放大了媒体批评报道的效果。他所不懂的是,自河南灵宝警方跨省追捕发帖者成为公共舆论焦点后,不跨省的追捕仍然存在;他同样不懂的是,遂昌警方可能治不了外地的大报记者,但治治省内像他这样的小人物却是太容易了。

  媒体有话语权,可以利用自己的阵地营造舆论压力,记者也有广大的同行,可以汇聚成强大的话语力量。而翁安余,他是无助的,个体的力量在执法者面前更显渺小。权力越界针对的更多是个体,所以,即使翁只是转载了媒体文章,比起记者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更无足轻重,却可能受到更加严厉、更加无所忌惮的惩罚。故而,在记者仇子明被撤销刑拘决定、并获得赔礼道歉后,他仍得身背刑拘决定,随传随到,惶恐不安。

  比起记者,我们更应当关注普通人的命运,因为个体的遭遇,代表了大多数人的遭遇。正如我们在关注“厅官夫人被错打”的同时,更关注的是“被打对”的更大多数上访者群体。“记者报道内幕被通缉”之所以引起公共舆论强烈反弹,是因为这起事件过于极端和不合情理,让我们震惊。而广大民众的个体遭遇,常常被我们所漠视、淡忘。其实,他们的无助和痛楚,才是更真实、更普遍的现实,关注了他们,才是关注了真正的大多数。

记者报内幕被通缉 始作俑者应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10:09  中金在线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此事被网络披露后,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随后,此事开始了戏剧化的演变:丽水警方称仇子明被通缉程序合法;然后很快,在公安部网站和丽水市公安局网站上就查不到仇子明了。

  前后如此矛盾的表现说明了什么?在我看来,至少可以证明:此前丽水警方的举动存在瑕疵,现在他们在这事被暴露在阳光下后显得“心虚”了。反之则证明了,关于仇子明的罪名是“莫须有”,以及当地警方为上市公司凯恩股份(13.22,0.19,1.46%)所驱使的事实,是公器再次被私用,是以公权力绑架了舆论监督。

  伏尔泰曾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面对记者的正常舆论监督报道,按照相关人士的陈述,被监督公司先采取了收买的手段,然后采取了投放广告的“公关”手段……在这一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之后,对方居然图穷匕首见,采取了“法律”手段。于是,当事记者很快就沦落为了刑拘的通缉对象。

  在法制社会,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本无可厚非,但这两者原本相辅相成,缺一则可能变成营私舞弊。糊涂官判糊涂案。果然,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将仇子明列为了刑拘在逃人,并上网通缉之。他们倒是采取了法律手段,但这是以事实为根据吗?在我看来,当地警方完全站在地方保护主义立场上,对当事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而公权机关还真只保一方平安了,成了公司的“护院家奴”了。

  本来我以为当地警方此举缘于私心和执法水平不高,但当丽水警方称仇子明被通缉程序合法后,我彻底明白了,原来我的认识是如此肤浅:人家连程序正义都清楚,至少执法水平不会低到哪里去!这当然更让人明白:通缉记者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而且“程序合法”。

  我并不清楚仇子明的报道是否伤害了凯恩股份的商业信誉,但清楚即使批评报道有问题,那也是侵权纠纷,当对簿公堂以明辨之,而记者所为应当归为职务行为,而不应对仇子明本人采取行动。本该归属与诉讼的纠纷,竟然被当成了刑案,这不能不说非常奇怪。未经法院审理量刑的“犯罪嫌疑人”居然被列为刑拘嫌疑人,并上网通缉之,这分明就是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倘若任各地任意胡来,长此以往,还有哪个单位和个人敢于行使监督权利呢?

  网上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说明警方的行为有重大失误。那这涉嫌到对仇子明名誉的伤害,这事如果就此不了了之,比通缉记者本身对法制本身的伤害更大,因此,通缉记者的始作俑者首先就应该被追责,否则,大家就真的只能“道路以目”了。

   已有33条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