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谌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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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07-29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制定并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教育规划纲要》,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深刻理解“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刻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刻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主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

%

 

2658

74.0

65.0

50.9

 

3400

85.0

70.0

60.0

 

4000

95.0

80.0

7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15772

90.8

 

16100

93.0

 

16500

95.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4624

79.2

 

4500

87.0

 

4700

90.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2179

1280

 

2250

1390

 

2350

148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万人

%

 

2979

2826

140

24.2

 

3350

3080

170

36.0

 

3550

3300

200

4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16600

 

29000

 

35000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9830

14500

195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5

9.9

10.5

15.0

11.2

20.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2.4

67.0

13.3

87.0

13.5

90.0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研制四阶段
  

  ●调研阶段
  
  从2008年8月29日到2009年2月,历时半年,问需于民,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调研、深度调研,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情况,凝聚重点难点。
  
  ●起草阶段
  
  从2009年3月到2010年2月,历时一年,起草文本,修改论证,主要任务是做好顶层设计,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重大部署,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文本初稿。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从2010年2月28日到3月28日,历时一个月,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任务是深化认识,凝聚共识。
  
  ●审议完善阶段
  
  从4月15日到6月21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审议。
  
  关链接:数字看制定
  
  ●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
  
  工作小组组织成立了由500多位专家学者直接参加、近2000人参与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
  
  ●14个部门
  
  14个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程参与。
  
  ●40多轮修改
  
  起草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近300次,对文本稿反复讨论、认真推敲、精心修改,前后正式进行了40多轮大的修改。
  
  ●1800余次会议
  
  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在境内外召开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研讨会1800余次。
  
  ●3.5万余人次
  
  直接参与调研、座谈、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和各方人士有3.5万余人次。
  
  ●460多万条建议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460多万条。
  
  ●500多万字调研报告
  
  教育规划纲要研制的调研阶段共形成500多万字的调研报告。
  
  
  绘制人力资源强国的宏伟蓝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诞生记
  

  ■本报记者 翟博
  
  今天的中国,正在科学发展的航道上,走向新辉煌;今天的中国教育,正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征程上,谋划新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基业,人才为先。教育,是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教育,是国家跨越式发展经久不衰的力量源泉。
  
  党的十七大从国家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伟目标。谋划未来,推动发展,中国如何从教育大国走向教育强国,如何从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这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未来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
  
  2010年7月8日,是一个注定要载入中国教育史册的重要节点。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规划描绘了我国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科学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工作方针、总体任务、改革思路和重大举措。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0年7月13日,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北京,人民大会堂,举世瞩目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这里隆重开幕。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总动员令。
  
  大潮起,风帆扬。中国,迎来教育改革发展的崭新春天;中国,开启教育改革发展新的历史征程;中国,吹响人力资源强国的进军号角。中国教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扬帆启航。
  
  紧扣时代脉搏,把握世界趋势,立足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任务新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
  
  总揽全局的重大决策
  
  世界潮流浩荡汹涌,中国巨轮勇往直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教育是强国之基,强国必先强教。
  
  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发展在国家未来发展战略布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地位的深刻认识和基本要求。
  
  时下,科学发展成为神州大地高昂的主旋律。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决策。
  
  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党中央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为未来1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谋划蓝图。
  
  2008年3月,全国两会刚刚闭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把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作为新一届政府必须着力做好的一件大事。
  
  胡锦涛总书记对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重要阐述,强调全党全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任务、重大政策措施提出重要指导意见,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发展要面向未来。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未来、明确长远目标和任务;既要培养满足我国当前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又要造就更多引领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杰出人才。
  
  ——教育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盛,从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国民素质提高关键靠教育。
  
  ——教育发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好学”的问题依然突出,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教育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而必须以提高质量为前提。实现教育科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要在人才培养、考试招生、办学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化改革。
  
  运筹帷幄,周密部署,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全面、有序展开……
  
  这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战略决策,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都要制定和出台重要纲领性文件,为教育事业发展指引航向。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全国工作重心转移,教育事业怎样在新形势下发展,提到了党中央的议事日程。1985年5月,正当我国全面推进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时刻,党中央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教育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对于促进教育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由此,掀起了中国教育领域的思想大解放,开启了教育体制改革新征程。
  
  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刻,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绘制了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叶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蓝图。为贯彻落实纲要,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动员全党全社会实施纲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应对21世纪的挑战,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这是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三个文件、三个会议,开启了中国教育事业新的历史时代,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每一次会议的召开和纲领性文件的颁布,都将中国的教育思想观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而使中国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关键阶段。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关键时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和颁布,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世界趋势,顺应时代潮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愿,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新世纪继科技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之后又一个支撑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未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改革,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必将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下转第三版)
  
  这是一个体现时代要求的战略决策。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出发点。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未来,推动发展,制定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纲要,把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基点和重大要求。
  
  制定一个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体现时代要求、中国国情教情和人民需要的教育规划纲要是时代的召唤。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充分体现了世情、国情、民情、教情。
  
  世情——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国积极应对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格局深刻变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许多国家都把发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作为重大国家战略,积极谋划教育改革发展,制定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当代中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速发展,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地位,必须优先发展教育,长远谋划教育改革发展。
  
  国情——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2020年我国将进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未来10年,我国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目标,根本靠创新,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国际化、市场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是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民情——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新期盼的迫切需要。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对教育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教育规划纲要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解决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
  
  教情——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实现了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但教育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新形势的更高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努力把握新时期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改革创新中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这是我国教育在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
  
  这是一个群策群力的战略部署,各方面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决策科学性。
  
  根据中央部署,2008年8月29日,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为副组长的教育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刘延东国务委员为组长,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等14个部门为成员的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承担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的具体工作。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小组组织成立了由500多位专家学者直接参加、近2000人参与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组织了100多位的专家咨询队伍,邀请包括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外高校负责人等各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咨询组,其中有大中小学和职业教育代表人士,还特别邀请了科技、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等方面专家学者。成立东中西9省(区、市)分区域规划小组和7个教育分领域规划小组。根据制定分地区专题规划的需要,选择东中西部的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个省(区、市)就制定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展调研。还围绕制定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及民办教育等7个分领域专题规划,组织开展系统深入调研。
  
  在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刘延东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全体会议,以及调研、咨询、征求意见和文本修改会,研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工作。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就教育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分别听取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她还带队深入考察了美、英、俄、瑞士、新加坡等国家教育发展情况。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完善四个阶段,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两次在网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从2008年8月29日到2009年2月,历时半年,问需于民,第一次面向社会征寻意见,进行专题调研、深度调研,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情况,凝聚重点难点。第二阶段——起草阶段:从2009年3月到2010年2月,历时一年,起草文本,修改论证,主要任务是做好顶层设计,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重大部署,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文本初稿。第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从2010年2月28日到3月28日,历时一个月,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任务是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第四阶段——审议完善阶段:从4月15日到6月21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审议。
  
  金秋的北京,天高气爽。2008年8月,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有序展开。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总体战略研究组,主要负责总体战略包括战略方针、战略目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研究、设计和文本的撰写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文件组、调研组、综合组同时进驻位于北京大兴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专门队伍,研究起草教育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调研工作方案,开始了教育规划纲要的调研起草工作。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教育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教育规划纲要调研工作方案。
  
  2008年8月11日至13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教育规划纲要调研起草工作会议,启动调研起草工作。先行确定了教育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继续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研究、教育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教育发展保障条件与机制研究、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11个重大战略专题、36个子课题进行深入调研。重大战略专题调研组实行双组长制,由有丰富经验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担任专题组组长,同时邀集相关中央部门的专业干部,吸纳动员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影响力的教育、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界等各方面专家力量,组成高素质的专题调研队伍。各战略专题研究组及其子课题组,通过召开各类研讨会、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进行领导、专家访谈,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
  
  重大项目调研和分领域、分地区专题规划调研工作的相关方案也准备就绪。考虑了20多个主要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可以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政策进行专门研究,力争提出可操作的项目与政策建议。
  
  在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农业部、国务院研究室,以及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等14个部门,讲政治、讲大局,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出人、出力、出智慧,对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教育部党组对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教育部党组把教育规划纲要制定作为工作重点,党组成员带头调研,党组会多次研究,各职能部门全员参与、全力支持,确保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是各相关部门、社会上下群策群力、团结协作的成果。
  
  广开言路、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凝聚共识。教育规划纲要制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社会主义民主生动而具体的实践,是全党全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
  
  科学民主决策的伟大实践
  
  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历来为中央重视、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科学民主决策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决策,来自于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
  
  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始终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进行,凝聚了全党全社会智慧。
  
  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过程,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在制定教育规划纲要过程中,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作出指示,要求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教育公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为人民群众做些雪中送炭的事。
  
  胡锦涛多次深入学校调研,了解人民群众教育需求。2009年6月,胡锦涛在黑龙江省考察期间,专程来到从事特殊教育的哈尔滨市燎原学校,看望智障学生,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在审阅教育规划纲要文本时,胡锦涛特别批示要关注特殊教育。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在发展任务部分专门增加第十章“特殊教育”的内容。
  
  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十分关心,分别以书面意见、批示等多种方式对起草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建议。
  
  科学民主决策,广泛集中民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也是起草一个让人民满意、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教育是重大民生问题,全社会都很关心。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要开放,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类规划和一些重大问题都可以拿到全社会讨论,在争论中求得共识,得到认同。要使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2010年1月11日至2月6日,温家宝在中南海分别主持召开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群众代表5次座谈会,与来自社会各界的50多位代表座谈,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在第五次座谈会上,温家宝专门邀请来自基层的学生家长、中学生、农民、工人、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代表等进行探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规划纲要的制定切实做到谋划教育改革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教育改革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教育改革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参与,衡量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期盼、意见和建议落实到规划纲要中来,充分体现了国家重大战略的民主决策过程。民主决策是这次规划纲要制定的突出特点、最大亮点和重大创新点。
  
  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是深入学习和研讨的过程,深入学习是文件起草的前提。
  
  加强学习,理论武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领会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成为指导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思想理论武器。
  
  在文件起草之初,起草组就把文件起草过程作为深入学习过程。深入学习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所有文件,学习中央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学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学习国际教育发展的最新思想理念和动态。
  
  起草工作刚一开始,在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精心安排下,各种文件、资料迅速汇集到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各战略专题组成员、起草人员的案头。10多大本、上千万字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汇编成册送来了;两大本国际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资料,在我驻外教育处组配合下搜集整理送来了;国家经济、社会、科技、人口、教育发展的各种报告送来了……这些都为起草好教育规划纲要提供了坚实的思想、理论、知识、政策准备。
  
  为了把握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教育的影响,准确地分析教育面临的形势,制定一个符合时代特征的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了“世界金融危机与中国教育”座谈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围绕金融危机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展开深入研究。
  
  2009年3月9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世界银行教育专家座谈,就制定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听取意见建议。
  
  2009年5月18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中欧教育专家教育规划研讨会,征询欧盟教育专家对我正在制定的教育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就规划纲要需要研究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中欧教育专家开展对话深入研讨。
  
  围绕社会关注的重大教育问题和战略目标设计,工作小组办公室还组织专家研究起草了涉及教育规划纲要重大问题的50个相关背景材料,涉及教育规划纲要改革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目标、投入目标、发展项目等20多个发展目标和项目论证材料。
  
  广泛深入的学习、广泛深入的讨论、广泛深入的开展战略研究,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教育规划纲要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框架、方针、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构想,打下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是立足国情,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关键。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议政之源、谋事之道。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
  
  调查研究是起草的坚实基础。调查、起草,再调查、再起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起草工作始终,是这次教育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的重要特点。从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到对文本的一次次讨论、修改。大调研、大讨论一直贯穿教育规划纲要研制工作始终。
  
  为了聚焦重点难点,充分体现调研活动广泛参与性的特点,教育规划纲要工作方案提出,在开展重大战略专题调研和重大项目调研的同时,围绕相关主题,开展广泛的社会调研。组织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围绕11个重大专题36个子课题开展大规模专题调研,起草完成了11个研究报告;组织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和80多所高校广泛调研;委托8个民主党派中央、4个社会研究机构、6个教育学会平行调研;委托世界银行研究院、欧盟总部等国际组织及我驻外60个教育处组进行国际调研;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择校、农民工子女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高中文理分科、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等 20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调研。
  
  2009年1月9日至2月20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围绕社会关心的若干重大问题组织深度调研工作,承担深度调研工作任务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迅速行动,围绕各自需要深度调研的问题,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和典型研究,或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完成了《二十个重大问题深度调研报告》,整个调研阶段共形成500多万字的调研报告。为教育规划纲要准确分析部署解决教育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既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的作用,又注重依靠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是这次规划纲要制定的又一特点。
  
  在起草文本过程中,起草组立足实际,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实行开放式研究,制定过程向全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成立专门小组,邀请2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工作小组有关部委司局长、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直接参与起草修改工作。
  
  在文本提纲形成后,2009年2月18日,教育部组织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第19次咨询会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讨论教育规划纲要文本提纲。围绕文本提纲草稿,高校书记、校长们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在文本初稿完成后,先后4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反复咨询论证,深入研究探讨。
  
  结合文本初稿修改,2009年4月24日至29日,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组成员一行20人,到江苏、湖南和重庆,分片组织东中西部座谈会征求对规划纲要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在南京、长沙和重庆,分别主持召开分省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成员、东中西部相关省市教育厅负责人、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四个方面的座谈会。3个省市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成员,15个省市教育厅负责人,以及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市县教育局长和有关专家学者2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各地提出了25个问题,还就教育规划纲要初稿的框架结构、内容文字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结合文本初稿修改,2009年5月19日至22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系列会议,就教育规划纲要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与会人员围绕人力资源强国含义、指标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目标与人力资源强国的关系,教育的社会贡献率指标设计、监测和发布,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普通高中的发展思路、目标、办学体制,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学生继续深造的通道,建立继续教育的“立交桥”,高考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的教育管理权责,实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待遇的措施,重大项目的设计及论证测算等20个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和各方面人士就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政策、措施及文本初稿相关部分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结合文本初稿修改,2009年7月19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地方高校领导和专家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的意见建议。
  
  结合文本初稿修改,2009年8月5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广东珠海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和相关社会知名人士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的意见建议。
  
  在起草和修改阶段,为了突出重点,寻求对一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问题的解决思路,起草组专门邀请各方面专家和来自教育一线的局长、校长、教师参与研讨。组织起红方、蓝方对阵进行辩论。在这里,不论职位高低、不论你是权威专家,还是一线的普通教师,大家都是起草组成员,只要你说的观点符合实际、有见地,就可以吸收到文本中来。有时,为了一个重大问题、热点话题,为了摸透实情,理清思路,寻求对策,大家争论得面红耳赤,目的只有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决策。
  
  教育规划纲要制定过程是广泛动员、凝聚共识的过程,广集众智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
  
  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鲜明特点。教育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前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国际国内智慧,凝聚全社会共识,从而使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成为广聚民意民智的生动实践。
  
  教育规划纲要文本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研究制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国人民智慧,反复咨询论证,始终贯穿于教育规划纲要起草的全过程。在文件起草之初,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了解、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和问题;在文本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反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动员人民群众献计献策;在文本初稿起草完成之后,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文本的意见建议。从问需于民,到问计于民,到问政于民,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中央文件的制定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本次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突破、最突出的亮点和创新点。
  
  问需于民——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见问题。
  
  2009年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正当全国人民以饱满的热情和无比的喜悦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教育规划纲要在新年第一时间向全国人民征求建议意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广纳群言,广集众智,求教于民,是国家确立的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谋划教育改革发展思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教育规划纲要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2009年1月上旬到2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海内外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建议210多万条,发来信件14000多封……这些数字与事实,记录着党和政府广纳群言、广集众智的民主科学决策过程,开启了中国教育从新的起点出发的改革之路。
  
  据我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报告,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公布,在美国北加州华人中引起热烈反响。2009年1月11日,华东师范大学北加州校友会和美中上海友好协会联络各界,发起“美国北加州侨、学、商、科技界为规划纲要建言座谈会”,得到各界的广泛响应和热情支持。许多人纷纷打电话或给组织者传去书面的建言提纲。73岁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陶友松先生数次传去电邮建言献策。
  
  问计于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动员人民群众献计献策。
  
  在教育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中,中央领导反复要求,要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求计问策,倾听民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在2009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二阶段,工作小组办公室还就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20个重大问题公开征求意见。这20个重大问题涉及加强农村教育、深化教育教学以及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各级各类教育中突出问题、保证教育投入和健康发展等4个方面。工作小组办公室希望社会各界围绕这些问题进一步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实招、硬招、新招,献计献策。
  
  2009年11月16日,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初稿形成后,进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文本阶段,进入研究制定工作的关键时期。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听取各方面对文本的意见建议,集中力量修改完善文本,积极做好文本报送的准备工作。一是书面征求意见。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承担分规划制定任务的9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12位教育系统知名人士、教育部党组成员和各司局共94家单位或个人发函征求意见。二是召开系列座谈会。先后召开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组长、企业界代表、9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及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副主任)、教育部主要业务司局负责人、高考改革专题等6个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三是登门拜访、沟通。起草组组织人员先后拜访征询了教育部老领导、大中学校校长、有关专家对文本的意见建议,还电话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
  
  问政于民——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的意见建议。
  
  2010年1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温家宝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并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28日,沐浴着新春的气息,赶在全国人民喜迎两会的关键时刻,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启动。为了充分征求两会代表委员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的意见建议,两会前夕,工作小组办公室专程致函代表委员,并将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征求意见稿)送到出席全国两会的426位教育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案头,倾听意见建议,请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当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自2月28日至3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国内国外。在面向全社会,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同时,继续以书面形式专门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8个民主党派中央、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将教育规划纲要英文版,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欧盟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及俄罗斯联邦教育署等征求意见。
  
  工作小组对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征求意见工作伊始,即组织专门力量24小时不间断地全面收集整理意见,及时对来自网上发帖、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的意见收集、整理、分类,形成每日舆情、每日意见摘报和阶段性重要意见汇编,每天以最快速度报送到起草组、工作小组成员、直至国务院领导的案头。
  
  社会各界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反响热烈。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上至94岁的耄耋老人,下到八九岁的小学生,甚至包括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纷纷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提出意见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媒体对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纷纷进行报道,参与热情前所未有。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一条条充满热切期盼、一句句发自肺腑、一篇篇凝聚智慧的意见和建议,如股股清泉、似烈烈热火,为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广集众智,注入生机活力。
  
  3月28日,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顺利结束。在第二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中,工作小组办公室共收到意见建议2.79万条,从媒体、网络累计收集的报道评论与意见建议约249万条。征求意见期间,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相关报道、评论、文章1200多篇。这些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对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边制定边调研边向社会征求意见,这在中央文件制定史上也是第一次。
  
  社会各界、国际组织对教育规划纲要民主、开放式研究制定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
  
  ——认为这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中央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信心和决心,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增添了生机活力。
  
  ——认为文本总体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有许多新意、亮点和创新点,是一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认为文本没有回避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2012年实现4%的目标反响热烈、感到振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教育规划纲要表达了中国跻身世界最好教育行列的长远思路。世界银行认为,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许多新颖的改革思路,教育必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路径。经合组织认为,未来10年教育将在中国经济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根据腾讯网和人民政协报联合调查显示,社会对教育规划纲要的满意度达到73%。综合教育部门户网站、各大主流媒体和社会网站发表意见的情况,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考改革、高校去行政化、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围绕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政府责任、缩小教育差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解决好择校问题、规范高考加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很多意见建议思考深入、见解深刻、针对性强,对规划纲要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蝉鸣如潮的盛夏到落叶纷飞的金秋,从瑞雪飘飞的严冬到百花争艳的阳春。地处北京大兴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公寓,记录着起草组成员不辞劳苦奋力工作的每一时刻。起草组成员深知,能够参与21世纪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既是莫大的荣誉,也是沉甸甸的责任,大家不辱使命,聚精会神、全力以赴投入起草工作,夜以继日地艰苦奋战,在如山的资料、文字中漉沙始金,在如沙的数据中计算论证,在各种意见建议中汲取智慧。起草组驻地时时是灯火彻夜长明,有时大家为了讨论一个问题、一段文字、一组数据,常常夜不能寐。主题、框架、初稿;调研、讨论、修改……一次次讨论、一次次推敲、一次次修改……目标在广开言路过程中明确,共识在集中智慧过程中形成,文稿在反复研讨中不断完善。
  
  2010年4月15日和5月5日,温家宝先后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肯定了教育规划纲要采取问计于民、开放式制定的有益经验。
  
  2010年5月27日和6月21日,胡锦涛先后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议对教育规划纲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好文件。
  
  从2008年8月启动到2010年7月18日规划纲要正式颁布,历经近两年、700多天的时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专家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参与下,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直接组织下,在起草组的不懈努力下,这个凝聚全党全社会智慧、体现国家意志、寄托人民希望的纲领性文件,终于与社会公众见面了。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动员人力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社会参与度之高,是我国历次制定规划所没有的。
  
  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计,教育规划纲要自启动到正式颁布,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在境内外召开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研讨会1800余次,直接参与调研、座谈、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和各方人士有35000余人次。在文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区、市)教育厅(委)、部分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660多个单位,1800余名专家、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教育部门负责人、企业界人士以及海外人士共提出意见建议6100多条。起草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近300次,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本稿反复讨论、认真推敲、精心修改,前后正式进行了40多轮大的修改。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审议定稿,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前后修改约400多处,修改后的文本更加体现了尊重教育规律,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系统设计与突出重点相统一、战略谋划与近期任务相统一、理论指导与政策举措相统一的基本思想。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突出特点是——
  
  体现了把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把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经验相结合,把广纳群言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把听取教育系统意见与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相结合,把充分讨论与凝聚共识相结合,把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总结历史经验、把握现状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始终牢牢把握的七个基本原则是——
  
  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为思想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把握新时期教育规律、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坚持立足基本国情,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教,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
  
  这是一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伟大实践,也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成功范例。教育规划纲要具有扎实的科学基础、民意基础,得到了中央认同、老百姓认同、社会各方面认同和国际认同,注定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引领未来。教育规划纲要谋划描绘了未来10年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壮丽前景,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
  
  教育兴国、教育立国、教育强国都是国家意志,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总体战略,这是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点。用什么引领未来,制定一个什么样的战略目标,这是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基点。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崇高事业,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寄托着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教育规划纲要是国家战略,是国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战略谋划、远景描绘,是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这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行动纲领——教育规划纲要通篇贯穿着科学发展观思想,体现了尊重教育规律、推进科学发展的主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这一指导思想,从战略高度把握教育全局,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发展什么教育,怎样发展教育的根本性重大问题,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把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贯穿始终,把尊重教育规律、推动科学发展贯穿始终,把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贯穿始终。
  
  这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动纲领——教育规划纲要通篇贯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主题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就我国而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时期、新阶段,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成为我国教育承担的重大任务。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新世纪新阶段国家教育战略思路的重大创新,为我国中长期教育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这是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行动纲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反映了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根本方向,必然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教育工作中最集中的体现,是教育规划纲要贯穿始终的根本思想。育人为本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点是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思路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这是充满改革创新精神的行动纲领——突出改革创新是教育规划纲要贯穿始终的重要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改革攻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改革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社会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期望值空前提高,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任务繁重艰巨,教育改革创新更加迫切。与以往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纲要相比,本次教育规划纲要更加突出改革创新。
  
  这是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规划纲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南
  
  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的同时,专门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其重要内涵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其中,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内容,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重点任务,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是实现重点任务的两大重要保证。这一方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性的认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来教育改革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明确了教育的战略地位、核心内容、发展动力、根本任务、工作方向,是教育规划纲要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为了研究制定20字工作方针,起草组组织专家搜集、研究中外教育发展史、教育发展战略方针,结合中国实际,撰写了数十万字的研究报告,草拟了数十种方案,经过领导、专家、各级教育工作者反复研究、讨论、筛选,最终确定了这一20字方案。以20字工作方针引领教育发展,必将开辟中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中国教育的宏伟战略构想——“两基本、一进入”是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即“两基本、一进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是落实十七大关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入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的重要基础。这一战略目标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建成人力资源强国是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形成学习型社会的必然结果和社会贡献。“两个基本”是前提,“一个进入”是整个目标体系的核心和落脚点。为此,教育规划纲要还把战略目标细化为5个具体目标: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教育规划纲要构建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展现了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辉煌前景
  
  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教育规划纲要继续强调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重点任务,突出了终身教育理念,首次对学前教育、继续教育进行系统规划,构建了以国民教育为主体、覆盖人一生的终身教育体系,对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列了专章,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教育改革、破解教育难题
  
  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拿什么来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于如何回答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重大问题。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规划纲要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组织实施了10个牵动全局、影响深远、带给人民群众实惠的重大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部署了10个重大改革试点。
  
  教育规划纲要还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对诸如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学前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考改革、高校行政化、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予以积极回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宏伟蓝图鼓舞人心,战略目标催人奋进!
  
  一幅宏伟的目标蓝图,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中绘就;一个科学的行动纲领,在世界和中国的热切期待中诞生。教育规划纲要既系统设计、谋划长远,又突出重点、部署近期任务;既注重在理念和思路上进行阐述,又提出一些扎扎实实的政策举措;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又对全社会提出了要求。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教育规划纲要目标蓝图立足于未来10年,其深远影响将延续于长远,永载中国教育发展的史册!
  
  神州展宏图,万物尽朝晖。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教育事业是未来的事业,使命崇高而神圣,前景光明而美好,责任重大而光荣。现在,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施工。如何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需要我们继往开来、戮力同心、不懈奋斗。
  
  新起点、新目标、新征程。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翻开了新世纪的新篇章,我们相信,伴随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中国教育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又一次扬帆启航,走向辉煌!
  
  
  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焦新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之际,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颁布教育规划纲要?
  
  答: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科技、教育、人才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面对国际竞争、国内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制定实施国家教育战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教育重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问:研究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教育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总体部署,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握七条原则:一是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为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有力抵制西方不良思潮的侵袭和国内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三是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努力把握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整体考虑、超前部署,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教育规划纲要的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体现雪中送炭。五是坚持立足基本国情,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素质的全面需要,充分考虑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差别大、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六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支持和鼓励各地各校进行探索和试验,努力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七是坚持依法治教,体现教育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注意与科技、人才等中长期规划纲要相协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教育规划纲要的形成过程。
  
  答: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指明了方向。2008年8月,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正式启动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为副组长、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刘延东为组长、14个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同时,组织了由5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和100多位各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咨询组。在境内外先后召开座谈会、研讨会1800余次,参与人员35000余人次。研究制定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阶段。从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重大战略专题组开展36项专题调研;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和80多所高校全面调研;8个民主党派中央、4个社会研究机构、6个教育学会平行调研;驻外60个教育处组进行国际调研;委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开展比较研究;部署东中西部9省(区、市)开展分区域规划研究。同时,还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20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深度调研。整个调研阶段形成500多万字的报告。二是起草论证阶段。从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邀请2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有关部委司局长、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直接参与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文本初稿形成后,先后4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民主党派中央、中央有关部委、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外教育界人士等660多个单位、1800余名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6100多条。文本前后进行了40多轮大的修改。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09年1月至2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建议210多万条,发来信件14000多封。2010年2月28日至3月28日,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进行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直接收到意见建议2.79万条;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媒体发表评论看法约249万条。四是送审完善阶段。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努力,教育规划纲要送审稿形成。2010年4月15日、5月5日,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教育规划纲要送审稿。5月27日、6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教育规划纲要送审稿。审议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意见。根据会议精神,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对纲要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次研究制定教育规划纲要,努力体现把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把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相结合、把广纳群言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把听取教育系统意见与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相结合、把充分讨论与凝聚共识相结合,动员人力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社会参与度之高,都是历次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所没有的。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教育规划纲要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按照中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文本从2010年2月28日至3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各大网站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二是利用“两会”之机,重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三是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意见建议;四是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听取意见;五是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欧盟等部分国际组织提出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高度评价,对教育规划纲要文本充分肯定,认为文本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有许多亮点和创新点,是一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通过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了共识,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据腾讯网和人民政协报联合调查显示,社会对教育规划纲要的满意度达到73%。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和结束后,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分析研究,并对纲要文本进行了多轮修改。在系统分析、归纳、整理各种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予以回应和明确;对一些理念、思路进行再提炼、再概括,进一步凸显亮点;对一些文本中已有体现,但尚不全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同时,对交叉重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理顺,对文字进行了推敲,使逻辑层次更清晰、文字表达更准确。修改过程中,坚持充分尊重民意,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能吸收的,尽可能充分吸收;坚持突出重点,对一些具体操作性建议,将在制定配套文件、分领域规划和贯彻落实中予以考虑;坚持实事求是,对暂不具备条件、需要继续研究或过于原则性的意见建议,将深入研究论证和在实践中逐步探索。
  
  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文本作出的修改,进一步突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强调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突出德育为先,突出加强道德教育,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突出全面发展,提出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情感;进一步突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强调重视生命教育,提高预防灾害和应急避险能力;进一步突出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强调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突出促进高考入学机会的公平,强调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进一步突出扩大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出资、捐资办学;进一步突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强调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水平,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同时,还提出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等等。
  
  问: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是什么?
  
  答: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到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其中,“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入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的重要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点是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思路是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的8项发展任务。一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教育水平,重点推进均衡发展,消除辍学现象,夯实教育公平的基础。三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提升我国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四是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五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六是发展继续教育,通过建立学分转换、完善自学考试、办好开放大学等制度措施,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七是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八是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问: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教育规划纲要在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有哪些重大措施?
  
  答:教育规划纲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对教育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了6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强调更新培养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二是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思路,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四是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五是改革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六是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提高我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来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答:为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6项保障任务: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机制;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四是推进依法治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加强教育督导、教育执法和监督问责。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安全稳定。六是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提出了本届政府启动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问:教育规划纲要设计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有哪些?
  
  答:教育规划纲要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设计了要在近期启动实施的10个重大项目和10个改革试点。10个重大项目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国际交流合作。10个改革试点包括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我们希望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在解决“能上学、上好学”问题上迈出更大步伐;希望通过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问:教育规划纲要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答: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在深入调研、起草文本还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都对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提出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提出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出要切实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制定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对高校行政化倾向问题,提出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此外,对创新人才培养、高考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教育规划纲要致力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重大措施,支持和鼓励各地各学校大胆试验,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问:党中央、国务院对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是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的重大任务。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教育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发挥教育重大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指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大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用主要精力抓好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强调要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和对教育建言献策的平台,积极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和评价教育、参与教育管理,努力形成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会议上作总结讲话,对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扎实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要求抓紧启动重大项目实施,搞好项目论证测算,加强项目组织管理,集中力量办成几件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教育发展增添后劲的大事。加快推进教育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加快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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