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殴打被通缉 维权究竟难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9:14

  新闻意味着责任

  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承担责任

  但意味深长的是———

  每年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记者节与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

  记者曾被称作“无冕之王”,但近年来,“记者维权”这个词汇却被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及:有记者采访时被扣留了、采访设备被抢被砸了,采访后被打击报复了、被网上通缉了……

  11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表示,新闻记者正面临复杂的职业生态环境。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也坦言,记者维权仍有一定难度。

  第11个记者节就要到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几位曾经“落难”的同行,目的并非替人或为己“诉苦”———

  他们的遭遇并非普遍的业态现象,但,多少也反映出部分一线新闻工作者的所面临的工作障碍和艰辛。

  这些看起来不那么和谐的风波,值得深思、值得警惕。

  ■侵权案例

  怪异的博弈

  莫名的罪名

  有些采访,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采访中,或者被礼貌挡驾、或者被敷衍搪塞、或者被“调虎离山”,甚至干脆被扣留,比如在伊春。采访变成了一种猫鼠游戏,而对待事实真相的态度,在某些部门、某些人心中也越来越模糊。

  2010年9月24日伊春空难发生后,各地记者陆续抵达伊春。然而,记者们发现,与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等重大灾难报道不同,在伊春采访“很不容易”,甚至会被扣留。

  《华商晨报》记者王瞬天第一个被当地警方扣留。9月28日上午10时,他在当地殡仪馆附近寻找采访对象,约30分钟后,警方在殡仪馆周边拉起警戒线,他见状退出线外。就在此时,两三名警察涌上来,将他“反扣双臂,按着脖子,塞进警车”。“他们问我是不是记者,我说是。”王瞬天在警车上询问被扣留原因,对方称:“抓的就是记者。”除了王瞬天,被扣留的还有《法制晚报》、《第一财经周刊》的另外3名记者。

  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王瞬天,对于当时的情况,他不愿意多提,只是表示后来警方向被扣的记者集体道了歉。

  这个道歉来得不容易。《南方日报》特派伊春记者杨大正回忆了事件的始末。

  “伊春坠机事件的新闻发布渠道有两个,民航总局和伊春市政府。我们去采访,这两个机构就‘踢皮球’。”杨大正回忆,当地警察不让记者接近事故现场、医院、殡仪馆和家属所住的宾馆。空难事故发生后,当地宣传部门曾开过一次新闻通气会。然而,这个会不仅草草收场,而且发布的内容都是已被媒体报道过的信息。

  9月28日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召开第一次会议,与此同时,伊春市政府允许遇难者家属到殡仪馆辨认遇难人员遗体,还安排遇难者家属到坠机现场祭奠。记者们兵分三路,分别到会场、机场和殡仪馆采访。正赶往机场的杨大正忽然被告知“有4个记者被抓了”,“我当时就纳闷了,宣传部刚让媒体采访,怎么又抓人了?”记者们当即决定:“中断采访,先‘捞’人”。杨大正来到当地宣传部门的驻地惠群宾馆时,很多记者已经在交涉,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4名记者才回到惠群宾馆。傍晚6时30分许,伊春市有关领导就此事道歉。针对记者被扣留一事,伊春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华景伟说是一场误会。随后,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副局长崔华向在场十余家媒体记者道歉:“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我是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

  莫名的罪名

  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一些守法公民的身份证遗失后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而被通缉的却是丢了身份证的人。这样的误会,情有可原,错也不全在公安机关。但记者仇子明显然不属于这类倒霉蛋,他被无端通缉的原因,要复杂得多。

  今年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发现自己在网上被通缉了,通缉他的是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罪名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他成了“刑拘的在逃人员”。向领导求援后,他对妻子和父母匆忙交代和安排后,关掉手机,只身隐没于茫茫的城市夜幕中,“潜伏”起来……

  仇子明“获罪”源于他对上市公司凯恩集团的报道。经过数次直接采访,他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文章。

  凯恩集团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针对这些文章进行沟通,之后又通过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社拒绝了这个建议。

  7月27日晚,新浪微博上,一位叫冒安林的网友率先发布了一条消息:记者仇子明因报道被定罪,遭全国通缉!这条消息瞬间激起千层浪,在网上被大量转载、评论,舆论一片哗然。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对此都高度关注。7月28日下午,经济观察网刊发的《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证明了消息的准确性。

  7月29日早晨,更多报道和评论见诸媒体。上午10点30分,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下午4时,该报社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的正式新闻通稿。稿中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接到领导的电子邮件之后,仇子明这才结束了“潜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