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问题:金岳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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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问题:金岳霖的思考
【作 者】杨国荣
【作者简介】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哲学界出现了以逻辑分析见长的清华学派,其代表人物有冯友兰、金岳霖、张申府(张崧年)、邓以蛰等。与冯友兰较多地将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有所不同,金岳霖的兴趣之点更直接地体现于逻辑领域本身。除了系统地引入、阐释符号逻辑外,归纳问题构成了金岳霖的另一思考重心。
自休谟以来,归纳问题便困扰着哲学家们:一方面,科学知识的形成总是涉及归纳方法,另一方面,归纳表现为从过去的特殊经验到普遍命题的推论,这里包含着一种认识的跳跃,如何担保这种推论的正确?金岳霖清醒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困难性,并为此作了长期的探索。这种探索尽管受到实证主义的某些影响,但总体上已非实证主义所能范围。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历史演变来看,金岳霖为解决归纳问题所作的尝试,无疑表现了一种独创的思路,其理论意义至今依然存在。
金岳霖首先考察了归纳的作用。根据他的看法,所谓知识经验,无非是以得自所与之道,还治所与之身,它既表现为知事(化所与为事实),又以明理(把握共相的关联)为内容,而这一过程始终离不开归纳的原则:
我们从所与得到了意念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与。在此收容与应付底历程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①
接受所与形成知识,总是不能不运用归纳的原则,在此意义上,金岳霖将归纳原则称为接受总则,而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过程,同时即表现为一个归纳的过程:“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归纳是在此总则之下的接受。在接受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条理,根据这些条理,我们可以更精细地接受”。 ②不难看出,金氏在此首先把归纳理解为一种发现的方法。
金岳霖对归纳功能的如上规定,与逻辑实证主义显然有所不同。作为经验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诚然相当注重归纳的作用,但就其总的倾向而言,它基本上把归纳理解为一种证明的方法,而不是发现的方法。在逻辑实证论看来,科学发现主要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它并无规则可循,只有证明过程才与归纳相联系,而所谓证明又往往被视为确证(confirmation)。如卡尔纳普便将归纳的作用主要规定为提供确证度,亦即确定证据与假说之间的逻辑关系。逻辑实证主义对发现过程与证明过程的区分以及证明过程的分析诚然提供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然而,把归纳排除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之外,却不免忽视了归纳在科学发现中的作用。事实上,归纳固然并不是一部发现的机器,但科学发现的过程中总是包含着归纳的作用。就此而言,金岳霖肯定归纳是一个“事中求理”的过程,无疑较逻辑实证主义更为合理。
然而,归纳原则不管是作为发现方法还是证明方法,本身总是有一个是否可靠的问题。与演绎不同,归纳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的过程,归纳的结论总是超出了其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归纳结论的可靠性?这一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归纳原则是否靠得住。从休谟开始,人们便不断对此提出疑问。金岳霖曾长期为这一问题困扰。在他看来,如果归纳问题不解决,那末科学知识的根基便会发生动摇,这样,要使知识经验获得可靠保证,便不能不对归纳原则的有效性问题加以探讨。
金岳霖认为,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首先涉及将来是否与已往相似。按照休谟的看法,归纳的前提总是关于以往的事实,而其结论则指向将来,然而,已往的真并不能担保将来的真,例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这是我们不断经验到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担保明天太阳也一定从东方升起。简言之,将来可能推翻已往,从而,归纳原则靠不住。与休谟相对,金岳霖认为,无论将来如何,它都不会推翻已往,即使出现了反例,也并不意味着已往被推翻,因为时间不停留,从逻辑上说,当反例出现时,它已不是将来。③当然,归纳的原则之所以不能为将来所推翻,不仅仅在于反例的如上性质。这里更重要的是将归纳原则与归纳的具体结论加以区分。按金岳霖的看法,归纳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形式:
如果a[,1]-b[,1],a[,2]-b[,2],a[,3]-b[,3],……a[,n]-b[,n],则(大概)A-B
简言之,在以上形式中,a[,1]、b[,1]等表示特殊事例,A-B是由此得出的具体结论,而归纳原则表现为“如果──则”的逻辑关系。现在退一步,假定将来出现某一反例,即,那末,归纳的过程即表现为:在这种情形下,反例“”所推翻的既不是归纳原则的前件,也不是归纳原则本身,它所推翻的只是上述归纳过程的具体结论(A-B)。换言之,反例至多只能推翻某一归纳过程的具体结论,而并不能触动归纳原则。事实上,从,本身也内在地蕴含着归纳原则(“如果──则”)的引用。(参见《论道.绪论》)
归纳在某种意义上也表现为一个推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第一前提即是归纳原则,第二前提则是例证,(参见《知识论》第436页)这一过程的具体形式即是:可以看出,只要第一前提(即归纳原则)正确,而例证(观察陈述)又真,归纳推理就是有效的。就逻辑关系而言,表现为“如果──则”的归纳原则,本质上展开为一个蕴涵命题,只要不出现前件真、后件假的情况,这一蕴涵命题则必然为真,而根据上文的分析,不管是否出现反例,在归纳过程中,从前件的真中,总是可以推出后件的真,这样,归纳推论的有效性,也就相应地有了某种逻辑上的保证。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可靠性的如上论述,表现了解决休谟问题的某种尝试,尽管金氏认为纯逻辑的理由不能完全担保归纳原则,但以上的阐释却展示了相当的逻辑力量。就其从逻辑关系上对归纳原则的永真加以解说而言,自然容易使人联想起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注重归纳,而休谟问题又使归纳面临难以回避的困难,为了赋予归纳以可靠的形式,逻辑实证主义力图建立一种归纳逻辑的体系。在这方面,卡尔纳普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他曾直言不讳地说:“我们很想这样构造一个归纳逻辑体系,使得对于任意一对语句,其一断言证据e,其二陈述假设h,我们能够给h关于e的逻辑概率以一个数值”。这种归纳逻辑甚至被类比为一部归纳的机器:“我相信可能存在一部具有不太过份的目标的归纳机器。给定一定的观察e和一个假说h(例如预言的形式或甚至规律集合的形式),则我相信用机械的程序在许多场合下,能够确定其逻辑概率或h在e的基础上的确证度”。 ④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卡尔纳普曾作了种种的努力,说到底,无非是试图通过归纳推论的形式化(使之成为类似演绎逻辑的体系),为归纳提供一个确定的基础。尽管金岳霖从来没有试图将归纳形式化,相反他始终对归纳与演绎逻辑作了严格的区分,但金氏通过对归纳过程的逻辑分析以论证归纳原则的可靠性,这一解题方式无疑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与逻辑实证主义相近的思路。
然而,逻辑实征主义对归纳问题的考察,基本上没有超出逻辑的领域,除了试图构造一个类似演绎的归纳逻辑体系这种并不成功的努力之外,逻辑实证主义对休谟提的问题似乎没有作出更多的回应。对照之下,金岳霖则表现了较为开阔的视野。在他看来,解决休谟问题不能仅仅限于逻辑的分析,从根本上说,“休谟底问题是秩序问题”(《知识论》第419页),而真正的秩序则展开为一种普遍必然的联系。休谟从其狭隘的经验论立场出发,只承认现象的恒常会合,而否认对象之间存在普遍必然的联系,依据他的看法,所谓普遍必然性,实质上无非是现象的恒常会合:“各物象间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在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块”。 ⑤通过经验观察而得到的“恒常会合”,总是涉及已往或现在、而与将来无关:于是,建立在这种“会合”之上的归纳,也就不能不发生问题:休谟既正式地没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没有以后我们所要提出的真正秩序。他只有跟着现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则假如将来推翻现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知识论》第419)
金岳霖在此实际上已注意到解决休谟问题的重要前提,在于为归纳寻找一个客观的根据,而这种根据即是存在于对象之中的真正的秩序(普遍必然的联系)。如前所述,按金岳霖之见,事中本身包含着理,所与中也有客观的秩序,与此相应,作为归纳前提的特殊事例,并不是一种类似“这”、“那”的纯粹的特殊,它总是内含着普遍的关联,并表现为一种以普遍的方式接受了的所与。正由于a[,1]、b[,1]、a[,2]、b[,2]等特殊事例存在着真正的秩序,而真正的秩序又不同于已往现象的“会合”,它总是贯通于已往与未来,因而从特殊到普遍的归纳便具有合理的根据,换言之,只要真正揭示了特殊之中的普遍,那末,归纳推论在将来也总是有效的,从而不致像休谟那样,在归纳问题之前束手无策:“在承认真正的普遍之后,在承认意念不仅摹状而且规律之后,这问题困难才慢慢地解除”。(《知识论》第419页)
金岳霖的如上看法将方法论的研究与本体论的考察结合起来:客观的秩序(真正的普遍)构成了从特殊到普遍的内在基础,而作为科学方法的归纳也由此获得了某种本体论的根据。解决归纳问题的这种思路,既超越了休谟的眼界,也显示了不同逻辑实证主义的趋向。作为休谟的传人,逻辑实证主义对客体的真正秩序(普遍必然联系)同样表现出存疑,卡尔纳普便曾明确肯定休谟的观点“实质上是正确的”,并认为“你没有观察到必然性,就不要断定必然性”。 ⑥这种看法决定了逻辑实证主义虽然力图解决归纳问题,但始终只能囿于逻辑分析之域,无法为归纳的可靠性提供更切实的基础。较之逻辑实证主义,金岳霖在这方面无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归纳原则作为接受总则,构成了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只要时间不停留,大化总在流行,所与也必然源源而来,而在化所与为事实、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过程中,总是要引用归纳的原则。在这一意义上,金岳霖将归纳原则称为先验原则:“说它(归纳原则──引者)是先验原则,就是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知识论》第453页)金氏的这一看法与罗素有相近之处,罗素曾认为:“归纳法原则对于以经验为根据的论证的有效性是必要的,而归纳法原则本身却不是经验所能证明的,”就此而言,归纳原则具有先验性质[ 7]不过,罗素把逻辑也归入先验之列,而金岳霖则对先天与先验作了区分,认为逻辑是先天原则,只有归纳才是先验原则,先天原则是超时空的,既使在时间打住的条件下,它仍是真的,而先验原则则只有在时间流逝、事实不断发生的条件下才是真的,(参见《论道》第12页)换言之,它的基础在存在(being)之中。这样,归纳原则一方面是经验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又并非游离于现实的经验世界。尽管金岳霖的先天、先验之说仍多少带有抽象甚至思辩的性质,但它同时又从一个侧面对归纳原则作了不同于实证论的解说。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及其基础的如上考察,对解决休谟问题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其中所包含的不少见解显示了其独到的思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突破了实证主义的框架。当然,归纳作为科学方法总是与演绎联系在一起,并且内在地包含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仅仅依靠归纳,无法达到真正普遍,惟有将归纳与科学的分析及演绎结合起来,其结论才能真正达到普遍必然性,而这种普遍的结论又只有在经过实践检验之后,才能获得有效的形式。离开了科学方法的各个环节及实践过程,显然难以完全解决归纳的可靠性问题。作为一个从实证主义出来的哲学家,金岳霖对上述理论关系似乎有所忽视;与这一点相联系,金氏把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对接受过程(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复杂性,显然也注意不够。不过,尽管存在某些不足,金岳霖对归纳问题的探索,在理论上仍有其难以抹去的意义。
注释:
①②金岳霖:《知识论》,第458页、112页。
③《科学哲学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3-34页。
④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69页。
⑤《因果性的决定论》,参见洪廉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第356页。
⑥参见罗素:《哲学问题》,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