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窃问题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7:36:42
      昨天家中失窃,发现后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除了象征性的作了笔录后,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路口有摄像头,对破案至关重要的录像资料,警察懒得一看.        这是我第一次报案,也是第一次亲密接触我们的人民警察,虽然对他们的无能,无知以及无良心早有耳闻,今天却有了现场感受.光天化日之下,家里被破门而入,除了经济损失外,更多的是对窃贼来去自如的愤怒,蟊贼可以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下,心安理得的把你多年辛苦得来的劳动成果伸手就据为己有,人民公仆的不作为,更使我所剩无几的安全感荡然无存.难道善良的人们就是这个下场?       幸好还只是失窃,要是遇上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岂不是只能坐以待毙?很多英雄形象浮现在我眼前,张翼德怒鞭督邮,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林教头风雪山神庙,这些千百年来被人们所称道的英雄好汉的英雄行为,现在却受制于法律的束缚,常闻报道:打贼致残,反被判刑.我惶恐,我迷惑,我不解:受害人在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公安机关在那里?我们呼天抢地,生死两难时,人民警察又在那里?好人稍稍在那数不清的犯罪事件中,以百分之零点几的概率发现犯罪凶手,稍加惩戒时,人民警察突发神威,以包青天的形象呼吁受害人理智行动,并以警告+威胁的方式不让凶手受惩罚,我就纳闷了,同样生长在红旗下,为何厚此薄彼?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我们的老前辈韩非子先生把学者,代剑者,言谈者,环宇者,工商之民归为五蠹,认为这些人是社会的毒瘤,破坏了大好形势下的法制环境,我赞同他老人家的看法,只不过有一个前提:完全法制环境.就是指公平正义在全社会范围都得到了实现,惩恶扬善成为主流,破案率99.9999%.否则,你不帮我们办事,还要阻止我们自己办事,良心何在?      我有多年的健身经历,使我自信能应付一般的蟊贼,可对于那些老弱病残,他们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既然把一切义务都留给了公民自己,也就应该把一切权力留给公民自己,法律应该只关心罪,刑,责是否一致,而无需过问执行惩罚的主体,它既可以是法律机关,更可以受害人,我们凭什么没有权力将那些盗窃犯斩断手足(斩断手足对盗窃是否过重那是另一个问题,这里只是打个比方)?常听人言,君子永远斗不过小人,因为小人以此为生,以此为乐,而君子有正事要做,对盗窃的防范,百密难免一疏,国家机器的无能,使得犯罪成本过低,犯罪分子屡试不爽,长此以往,必然是劣胜优汰,国将不国.      既然如此,我们何不高唱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黄帝!一切都得靠自己,我们普通公民即便是有破案的能力,也没有破案的权力.公家机关虽有权力,却没有能力(或者根本就不愿意出力).对我们而言,分析难,取证难,执行难.这三难有如拦路虎,对我们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过术业有专攻,何不成立专门的办案公司,以取代现在的公安机关?办案公司是商业性质的,利字当头,看不见的手就发挥了作用,所以它的办案效率和服务态度一定高于当今的公安机关百倍,由于没有灰色收入,腐败,只吃饭,不干活的闲人,成本也一定低于现在的公安机关百倍.如此,全民皆兵,全民皆警,犯罪率超低,人民幸福指数也必然超高!                                                                                                        梁先生    200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