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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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
一、正常月薪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正常月薪收入”。
2、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5、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捐赠扣除额及其他”、“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项,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工资薪金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45
15375
二、补发工资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补发工资收入”。本表仅计算补发工资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正常工资税额的计算。当月正常发放工资收入应另行填写“正常月薪收入”报告表进行申报。此外,应注意“补发工资收入”是指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延迟几个月才发放的工资。
2、税款所属期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例如3月份发放1月份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2005-03-01”至“2005-03-31”。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已发工资”填写所属月份已发的工资。如补发1月份的工资,则应填写1月份当时发放过的工资收入额。如不存在已发放工资额,应填录0。同时,要记得在“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填写之前已申报缴纳过的1月份工薪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如未缴纳过,则填录0。
5、“捐赠扣除额及其他”通常应无填写数据。只有存在特殊可扣除事项,例如个人捐赠属于可扣除后计税的,才予填写。“减免额”用于填写减免税额。以上数字填写均应为正数。
6、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发工资额(含税)+已发工资-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7、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9、“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0、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三、年度奖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年度奖金”。本表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工资税额计算。对于当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2、可扣除费用(实际可扣除额)=标准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假设A(实际可扣除额)=标准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如该计算结果为负,则A默认为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奖金(含税收入额)-A(实际可扣除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12)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四、实物福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实物福利”。实物福利是指大件物品,如房子、汽车,摊销到每个月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本表的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60(最长只能分摊到5年即60个月)。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发放实物价值(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五、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2、如有补交社保则“含税收入”为收入扣除补交社保和上年3倍平均工资总额;如不补交社保,则当月社保扣除金额填写在“捐赠扣除项目及其他”栏里。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4、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偿金(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六、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本表的税额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最长只能分摊60年即720个月)。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如果【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为0的,应纳税所得额也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对照《工资薪金税率表》自动填列。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七、股票期权所得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劳务报酬——
1、当税目为劳务报酬时,使用本表。含税收入额系指扣除税费等费用后的收入额。
2、当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的,“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0;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且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6、(1)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扣缴税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3%
(2)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40
7000
稿酬报酬、特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应税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应税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
2、当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元,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当应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标准扣除费用为0,不可填写。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为20%。
6、除“稿酬所得”外,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
“稿酬所得”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70%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财产租赁所得——
1、应税项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2、分摊月份为1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分摊月份为多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大于等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20%);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个月(相当于60年)。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6、税率为20%。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利息红利所得——
1、税目为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3、税率默认为20%。
4、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
5、“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6、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份申报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3200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19200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960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表附后)。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
35
675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必填,且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其中1-2月可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3-12月可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例如当年5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1600*2+2000*3=92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4=80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5、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月份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其所有应税项目的月份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表附后)。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
35
6750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一、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或“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3)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