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节税技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58:54
(一)筹资的节税筹划
企业资金的筹措有多种方式,例如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商业信用、非金融机构拆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合资经营等,采用不同的筹划方式,筹措同一笔资金会发生不同的筹划资成本。企业发行股票,以及靠自我积累筹措的资金因其成本体现为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股利发放,所以无税前扣抵,其纳税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纳税负担。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税负,因国家宏观利率政策的控制作用,其利息水平相对低于企业间拆借,所以比较起来,企业拆借资金税负较重。而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负比起融资租赁来,就更加重了,因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中的利息和手续费部分不但可在税前抵扣,而且预先提取的折旧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的节税筹划
通常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较稳定,尽管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创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从而通过增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所得的扣除额,减轻税负。
通过发行债券集资的节税筹划
企业在资金紧缺时,经过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一定范围(如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利息不得在费用中列支,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列支,因此它可以被作为节税的扣除项目加以利用。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筹划
企业为了融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虽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我们能通过其他途径排除这一限制,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投资收益的节税筹划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对勇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因而在投资决策中,节税筹划日益成为重要的内容。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将金融资产转化为实物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盈利。因为直接投资在“筹资的节税筹划”中讨论过,在此就不赘述。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用货币资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以期从持有和转让中获取投资收益和转让增值。这里仅就两种主要的间接投资方式讨论它们的节税筹划 。
债券投资
尽管目前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但由于我国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帮企业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税后收益。比如有两种长期债券,其一是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其利率为4.2%;另一种为国债,利率为3%。企业应该投资于哪一种债券呢?表面看起来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的科后收益应该通过计算来评价和比较:4.2%×(1-33%)=2.814%
2.814%<3%。也就是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要低于国债的税后利率,故购买国债要更合算些。事实上,只有当其他债券利率大于4.4776%(即3%/67%)时,其税后收益才大于利率为3%的国债。
股票投资
股票的长期投资又称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则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成本法不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是持股比例。当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对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是会产生影响的。
综观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收益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有反映其实际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不管投资收益是否分加,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就可以将已实现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以长期避免这部分投资收益补缴企业所得税。既使采用成本法核自制的企业无心避税,由于股利的发放一般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在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的所得税,而税款应该在收益实现当期就缴纳。这实际造成了税款的滞纳现象。无论是规避还是滞纳均能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利益。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取得股份以后,其账务处理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在被投资单位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表决权资本时,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适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规避其应补缴纳的所得税。因此,成本法和权益法不是随意可选择的,如果投资企业想通过两种方法的选择进行筹划,关键在于控制自己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股权的比例,只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
(三)收入确认的节税筹划
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稳定和主要的来源,包括主营为业务收入和附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是与营业活动无关的其他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的节税筹划
营业收入的节税筹划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合理决策收入确认的时点;二是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收入时点的确认,实质是确定何时为收入实现的标准,税法承认的时点既有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量方法的选择,实质是收入计价的决策,为了防止不合法避税,税法对明显脱离市场价格标准的收入金额制定了限制性条款。
1、收入实现的时点确认。一般而言,内销假业务以发货时为确认标准;外销业力以海关放行并开立发票为确认标准。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2、转让价格的适当运用。转让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联属企业间转让产品、关成品、原材料或互为提供服务、专用权利和技术、固定资产、资金信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作为集团管理的一种手段,联属企业间的定价具有机密性,往往掩盖了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表现为一种扭曲的价格信号。这种关系经常有利企业投资人,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义务。
转让价格的前提条件是,联属企业所处地区(或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种和税率。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处于高科区,乙公司处于低税区;运用转让定价策略,甲公司可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从乙公司购买商品产品或劳务。这样,便可以起到增加甲公司成本、减少甲公司利润和增加乙公司利润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公司集团总体上的税负。转让价格的基本特征是,受企业投资总部利益支配,脱离市场供示关系和现价的约束,通过联属企业之间的非政党货币交易,达到收入与费用的跨地区、跨国界的非政党分配。利用转让价格节税的途径主要有:联属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低定价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联属企业间商品交易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和利润;联属企业间采取无低息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以节税;联属企业间通过劳务和其他财产的非正常定价,转移利润。
长期工程节税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长期工程项目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完成进度法和完成合同法。完成进度法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按建筑工程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损益;完成合同法则是在工程实际依据合同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验收之日确认损益。
长期工程节税筹划的途径为:
1、延缓确认工程利润。采取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比较有利。
2、选择有利组合。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时,如果各项工程有盈有亏,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损益确认方法,以获取勇亏互抵的节税效益。
3、慎选完工比例。完成合同法计算所使用的进度是指完工比例。在实务中该比例有以下几种: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时);三是工程实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价款比例(收入)。在必须采取完成合同法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工程利润能够延缓实现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纳税。
4、掌握物价变动。建材价格变动较大,若是持续上涨趋势,采取完
成进度法确认损益,可能在初期职认利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认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可能推后扣抵,丧失部分利益。此时,采取完成合同法为宜。
分期收款销售的节税筹划
分期收款销售的节税筹划的重点,主要在于推迟确认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但应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列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
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采用这种方式筹划节税,应该事先测算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这种销售方式的采用,往往应与促销动机相结合,应该用在处理积压品和贵重物品上;采用这种方式销货时,可以考虑把损失的资金成本加到应收货款中。
投资收益的节税筹划
投资收益的节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投向,应该设法增加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
在增加免税收入或低收入方面,可以考虑:
1、将闲置资金购买政府公债;
2、资金运用应投资于股份公司,因为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入应税所得;
3、若资金投于购置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脱手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
4、在证券交易税停征期间(如当前),可以购买股票。
在避免调整增值应税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企业的资金借给股东、职工个人,或者企业的股东、职工代收企业款项,不在相当期间交回者,税收征管部门有权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并予课税。
财产交易损益的节税筹划
财产交易损益,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外,为处理持有已使用资产,因买卖或交换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其节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如何使应税收入降低及安排损益实现的年度,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一般财产交易均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转让则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任何财产交易的收入减除其取得成本和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之后的余额,便构成企业出售财产的损益。该损益并入应税收益,课征所得税。
财产交易损益的节税筹划应该考虑:
1、一般财产交易同不动产交易应严格区分开业,分别订明售价,如不区分,则会将一般财产价格并入法动产售价,加大土地增值税税基。
2、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可把成批的不动产销售化整为零,争取部分地符合免税条款。
3、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税率,分别为30%、40%、50%、60%,企业可以通过测算来决策边际税率最低度的销售收入额。
4、房地产出售后的报税要提示交易证明文件,但不时企业的财产交易背后附加有特定的条件,致使提示的证明文件难以表明其真实的收益,所以,税法规定必要时需按法定的估价公式重新计算报税。这样,企业当实际出售财产利益低于依公式计算的出售利益时,应以实际出售利益报税;反之,改按税法规定的估算公式求得出售利益报税。
(四)费用确认的节税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节税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销售成本的节税筹划
销售成本节税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以商业为例,销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期初存货+本期进货-进货退出与折让-期末存货=本期销货
由上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大,则本期销售货成本金额少,销售毛利大;反之,则销假货成本大,销售毛利小。因此,节税无不以存货余额极小货作为调整应税所得的途径。
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五种,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销售货成本高,而当期收益低,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当物价下降期间,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效果。如果物价稳定,就账务处理成本而言,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较佳,所以,实务中采用此两种方法者居多。
工资费用的节税筹划
实务中,在工资费用上求取纳税利益的企业多采用虚报人数的手段,这种逃税方式经常被税收机关识破并处以罚款,也有悖于职业道德于节税的原则所不容。工资费用的正当节税筹划应当注意以下环节,以使费用增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
2、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借以增加费用;
3、改变职工发放红利为年终奖金,借以增加费用;
4、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
5、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
6、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
计入工资;
7、后勤、辅助管理部门工资尽可能同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利息支出的节税筹划
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货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四方面:
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
2、当企业处于盈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
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4、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存货盘亏的节税筹划
企业无论内部牵制制度怎样严密,终通信班避免存货在期末盘点时发生盘盈或盘亏。存货盘亏在节税筹划上的重点是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及如何取具合法证明文件,以避免盘亏遭税收稽查人员剔除,达到节税的目的。为此,应该做到:
1、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定盘损率,以加强内部控制;
2、委托注册会计师监督盘点签证,企业可凭签证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3、交放耗料计算,根据盘损原材料数量及金额,再填制一份领料单,将盘亏的原料更入制造成本,但需注意材料的消耗量是否已超过上级颁的耗量标准。
租金费用的节税筹划
租金费用是指计入当期应予扣除项目的固定资租赁费。租金费用的节税筹划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费用的筹划。租金费用的节税筹划应该考虑:
1、合理分配跨期间费用。属于预付租金的应将有效期间未实际消费的部分转列待摊费用;属于延后支付租金的,应按已使用期间预提租金,以免于支付年度全数列报租金费用时遭到剔除。
2、尽量以经营租赁方式承租,以达到费用极大化,但尚应考虑租金支付中饮食的利息费用是否划算,应该用净现值的方法测算比较不同承租方案。
3、有的企业属于联属企业,联属企业之间的财产互相借用,实际上可能并不支付租金,即无偿借用。无偿借用并非良策,因为它造成此企业未列费用,而彼企业仍需计列租赁收入、课征所得税的不利结果。
4、对于承租私人的固定资产,支付租金要注意办理扣缴,以免遭受罚款。
业务招待费的节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应取具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业务招待费的节税筹划应该注意:
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
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
3、改变费用支付的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销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口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得以佣金(销售费用)列支,无限额的限制,达到节税的效果。
4、妥善处理企业筹备期间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并入开办费摊销。
5、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征并罚款。
提列损失准备的节税筹划
税法规定,允许提列某些损失准备,如坏账准备(金融保险企业为呆账准备)、商品削价准备等,应遵循下列原则:
1、提列损失准备越多越好,可以使损失增大,从而减轻税负;
2、在免缴所得税期间、发生亏损年度,及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除时,以不提列损失准备为有利;
3、各项损失准备应该在账上记载提列金额,但预提的损失准备需依税法规定的限额计列,否则年终申报纳税时税收征管机关将不予认定。
避免费用损失被剔除的节税筹划
费用和损失作为收入的扣抵项目,在计税过程中备受税收机关的注重,旨在防止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地逃税或漏税。为此, 一量有与各总部 法不符的加大损费的事项被审查出来,必遭剔除,严惩的还会受到处罚。
所以,企业在避免费用和损失被剔除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应取得统一发票、收据、证明等合法凭证。
2、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且业已实现。凡是与形成企业当期收入无关的损费,均不得列入。损费列支以实现为原则,但税法另有规定的,如依法提列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坏账准备、商品削价准备等项目,虽未实现,仍准予列支。
3、应归属本年度负担的费用,可以列支;不应归属本年月日度负担的费用,不可摊入当期。
4、对于税法订有限额标准的各项费用及损失,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5、合法报告备案,即当企业处理有关非常费用、损失时,应事先向税收报告备案。需要报备的项目主要有:灾害损失、变更会计基础(原则)、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共同费用的分摊(如缴上级管理费用等)、停止、破产清算、兼并的损费。
6、罚没性质的支出不得列入应税收益的减除项目。
(五)企业重组的节税筹划
目前,出于各咱不同的动机,企业资产重组的风尘愈演愈烈。现代化
大企业规模扩展都是现有企业兼并的结果。国内外企业对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节税筹划的程序有所不同。对于企业而言,其道德目标加强经营上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的竞争力从而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节税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资产重组在节税筹划方面的突出作用应该为企业领导得所重视。在实践中,资产重组的具体类型很多,基本方法有兼并、收购、分设等等。下面本文将讲座几种主要的重组方式的节税筹划。
企业兼并中的节税筹划
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分为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两种方式。在吸收兼并或创立兼并方式下,被兼并的公司将解散清算,兼并后继续存在或新创立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编制独立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报表。
企业改组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改组,有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变动的改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的改组。在我国现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不但可以形成单一所有制企业向肌份制企业的转变,而且可以迅速地形成单一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而且可以较迅速地组建集团公司。这里,仅就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税务筹划问题加以控讨。
由于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首先需要对被发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不但可以形成单一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而且可以较迅速地组建集团公司。这里,仅就
企业股份制的转变股份制改造的税务筹划总是加以探讨
由于我国企业的股分制发行是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道需要对被改造企业的资产进行合面地清查和评估;其次,将被改造企业的过去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地审计;再次,将审计结论与评估结果相比较,通过差额调整,明确确定被改造企业(一般是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者的资产、负债和产权数量,并以此作为所有者产权作价入股或对外发行股份依据。应予强调的是,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扣账务处理与前述企业兼并中的收买法有相似之外,既都按现行价格反映各项资产价值,若有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也应确认入账;但不同的是没有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只有实收资本的调增。
这样的账务处理,与企业兼并的收买法相比,显然忽视了资产重估增值部分的收益确认,因此形成了节税的效果。同时,资产增值形成未来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冲减企业收益,又起到部分节税的作用。
企业分立的节税筹划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动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它能获得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虽然目前我国的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企业分立对降低整体税负的作用不大。但是,为了照顾利润水平比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这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件(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这种差别税率给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筹划的空间。但是这种节税筹划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企业分立并不能单纯地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