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真是老糊涂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18:07
吴敬琏真是老糊涂吗?
最近一个时期,有关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问题的争论在金融界格外引人关注。针对交行、建行将股权以较低廉的价格卖给境外战略投资者及境外投资者的做法,有人提出了国有银行"贱卖论"的观点,并很快得到了市场上的呼应。
而正是伴随着这种"贱卖论"观点的流传开来,一些银行业的头头脑脑们不得不站出来反驳"贱卖论"--如果不对"贱卖论"加以反驳而默认"贱卖论"的话,那么,"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显然是这些头头脑脑们所扛不起的。就在这场国有银行"贱卖论"与"非贱卖论"之争相持不下的时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站了出来,义正词严地说道:别再忽悠"贱卖论"了。吴敬琏直截了当地表示:"我没有看出能说明贱卖的理由","同时要警惕那些鼓噪‘贱卖论‘的人"。
在眼前的这场国有银行"贱卖论"与"非贱卖论"之争中,那些被吴敬琏老先生称为是"鼓噪‘贱卖论‘的人"是否别有用心,是否还带有其他的目的与动机,笔者不得而知。不过,就事论事,作为一名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目前在港上市的交行与建行发行价不高却是一个事实。就交行与建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处的地位而言,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5家银行显然不能与其相比,甚至不能望其颈背。但A股市场上5只银行股的发行价格远远超出在港上市的交行与建行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1999年浦发银行A股的发行价格高达每股10元;2000年民生银行A股的发行价格高达每股11.8元;2002年招商银行的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元;2003年华夏银行的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元;而深发展最近一次融资发生在2000年11月,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为8元。而交行与建行在港上市的H股的发行价格却分别只有2.5港元/股与2.35港元/股。因此,交行与建行H股的发行价格与国内市场5家银行股的发行价格相比,明显是被低估了的,更何况这两家银行所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价格甚至比其H股的发行价还低出许多呢?因此,有人认为其被"贱卖"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实际上,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的问题,我们从国外投资者所获得的高回报中也可以找到答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笔者在此引用今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发的由德邦证券有限公司总裁余云辉博士、上海银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骆德明博士合写的《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一文中的一段文字来说明这个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外资入股参股中国的金融企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中国的资源和财富。交通银行半年报显示,该行今年上半年净利润46.05亿元人民币,而去年同期则亏损19.05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68.8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173.5%。按此估计,汇丰银行今年就可从交通银行创造的利润中分得20亿元人民币左右,5年左右就可收回在交行的投资,并获得了对中国第五大银行的永久控制权。汇丰入股以及在港上市不到半年,交通银行怎么一下子从亏损19亿元多的丑小鸭变成了盈利46亿元的金凤凰了呢?难道是汇丰入股及境外上市发挥了点石成金的特异功能吗?当然不是!那是上市之前刻意的财务安排。交通银行在汇丰入股之前,已将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进行了财务重组,以使上市后有个好的财务表现。交通银行自今年6月底在港上市后,股价屡创新高,两个月内已上涨了近30%。这说明发行当初定价过低,按市净率定价时根本没有考虑交通银行覆盖全国中心城市与国外主要金融中心的合理布局以及品牌、客户等无形资产,导致本该由国内投资者享有的无形财富白白地被外资瓜分了。
一方面是发行价格的低估,另一方面是外资回报的丰厚,面对这样的事实,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相信人们的心中自有自己的答案。当然,为了避免自己成了吴敬琏老先生所说的那种"‘贱卖论‘的忽悠者",所以,在这里,笔者并不想纠缠于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的问题,而是要谈论另外一个问题,即"非贱卖论"之悖论。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交行与建行H股的发行价远远低于国内A股市场5只银行股的发行价格。按照"非贱卖论"的说法,交行与建行不存在贱卖的问题,那么,换而言之,就是国内A股市场上5只银行股的发行价定高了,发贵了。我想,作为这个观点,"非贱卖论者"是应该同意的,作为赞成"非贱卖论"观点的吴敬琏老先生也是认同的。而事实也确实是如此,由于股权分置的原因,A股市场上5只银行股也确实是发贵了,严重地损害了A股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这才有了时下的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有了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补偿。应该说,这种做法原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特别是赞同国有银行"非贱卖论"观点的吴敬琏老先生,更应该是对股改中这种给予对价的做法持肯定态度的。但令人莫明其妙的是,今年7月下旬,吴老在接受《金陵晚报》记者采访时,却大谈什么"补偿流通股股东不公正",不赞成股改中给予流通股股东对价的做法。为此,吴老甚至不顾股改事实,说什么"证监会已经把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定权交给了流通股东,流通股东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他们当然可以要求更多的补偿。但这样的结果对于非流通股东,是不是公正的呢?……目前方案通不通过决定权完全在流通股东手里,这是证监会交给他们的权力。但权利要平等、对等,为什么流通股东的权力要大于非流通股东呢?"一方面是面对交行、建行H股远远低于国内A股市场银行股的发行价格,吴敬琏老先生不认为这是"贱卖";另一方面,面对当前股改中对价支付的做法,吴敬琏老先生又认为此举"不公正"。换句话来说,卖给外资,交行、建行H股卖得再便宜也不要紧;卖给国内投资者,A股卖得再贵都可以,股改中给予补偿就不行。为此,笔者不禁要问:吴敬琏老先生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心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