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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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春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0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李景源看来,文化产业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文化的发展繁荣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此,李景源将专门向大会提交提案。他认为,要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首要的是明确立法工作推进主体。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多个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立法工作推进主体,《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难以展开。
“事实上,这正是造成《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李景源说,明确立法工作推进主体,一是要确定立法工作的责任部门,二是要建立众多政府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他建议国务院指定文化部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的责任部门,赋予文化部协调其他部委共同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的职权。
李景源透露,文化部较早开始委托研究机构开展《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但就满足《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需要而言,前期研究的力度远远不够,研究经费支持力度太小,影响和限制了前期研究的全面展开和重点突破。
他建议,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应全面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因为立法调研是摸清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关键,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法律效率的基础性工作。
李景源呼吁,加强《文化产业促进法》对立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领导,建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的监督和领导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协助工作,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挥监督和咨询等职能。
李景源期待,我国能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并正式出台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