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制度的弊端及其革新的方向和条件(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2:01:10
2、会计责任制度
2.1 现行的会计制度是没有责任的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责任必须清清楚楚。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责任是不清楚的。一笔钱支出后,留下的文件里常常有上上下下那么多人的签字。这些签字意味着什么?是签字的每一个人都要对这文件中的每一个细节负责?还是因为大家都签字了,法不治众,就谁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
一个负责人,特别是高层的负责人,要签字的文件有多少?这些文件放在面前,如果他们不签字批准,可能会影响工作进度。如果他们签字批准了,哪一天要他们为文件中的错误负责,恐怕几十个脑袋都不够杀的。
这样的会计制度显然是是非不明的。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完全没有把握,常常甚至连自己是在立功,还是在犯罪,都没有办法判断。在这样的会计制度下,任何人的错误都会追究到单位的总负责人。负责人害怕承担责任,就常常需要想办法为所有的人解除责任。包庇坏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2.2 会计工作中应有的责任制
实际上,每个人的责任是应该分开的,也完全是可以分得开的。
比如说,一份工厂的采购账单送到会计部门。首先,是经手的采购员必须签字。采购员签字所承担的责任是保证这份账单是真实的,而不是假造的。同时,采购员还确认了生产材料的工厂是已经被核准的,以及采购价格是合理的。如果事后发现了这些方面的问题,就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然后,是采购科长要签字。采购科长的签字首先是对于采购员的身份的确认。其次,是对账单上供货工厂和材料价格的再次确认。同时,还是对采购所针对的项目的确认,让会计部门知道这笔支出应该在哪个项目的预算下列支。如果账单是假造的,只要采购科长签字时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时,会计就有了做账的全部依据了。
接着,或许总经理还要签字。总经理的签字只是表示他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为的是在整体上把握工作进度。最多,是对采购科长的资格或权限给与一次再确认,表示他的签字有效。对于账单中出现的价格和其他方面的差错,总经理只要签字时不知情,就没有责任。
最后,会计部门做账,经手的人也要签字。这个签字所承担的责任又不相同。首先,是经手人要按照政府的规定,为每一笔开支做标准的会计分类。是办公用品,还是水电费,或是机票船票,等等。如果买的是项链首饰等个人物品,就显然不能入帐,谁批准也不行,因为违反国家法令。其次,是经手人对支出做预算项目的分类。买酱油的钱不能入帐到买醋的预算中。如果发现预算中的资金不足,那就不能支出和入账。前面不管有多少人签了字,钱也不能付出去。这时,即使有总经理的签字,也不算数了。或许公司的银行账号里有很多钱,但是没有预算,或者预算不足,相关的支出就全部停止。一直要等到新的预算出来,才能入账。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能遵守会计的原则,就要被追究责任。
建立这样的会计工作责任制并不困难。一旦建立起来了,就能受益无穷。西方的大公司,工作人员像走马灯似的经常变换。可是由于每一个人的责任是清清楚楚地,每一个岗位,都有人指导,有人监督。会计责任制度落实到了每一个人做的每一件事情上,落实到了每一件事情的每一个环节上。一环扣一环,秩序井然,所以怎么换人都不怕。在财务管理上实行这样的责任制度的单位,在中国还十分罕见。
我们国家现在显然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责任制度。所以就会出现一些怪现象。国营单位凡是遇到上级部门来查帐,单位里的有关人员都会特别紧张。因为一旦查出了问题,谁也脱不了干系。于是,从领导到办事员就只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了。这无疑只对那些真的做了坏事的人最有利。
可是,在很多私人公司里就不是这样。私人公司的老板会花很多钱,雇用专业人员到公司来查帐。查得越细越好。查出来的问题越多,钱就花得越值。因为很显然,对于私人老板来说,这是有好处的。在责任清楚的单位里,公司的会计部门的负责人也希望能查出问题来,甚至发现制度上的问题,好在将来改进工作。他们对自己有没有做坏事,心理清清楚楚。只要自己没有做坏事,就不怕查账。查出问题,也只会是别人的问题,有什么可害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