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状告马尾运管所胜诉(海峡都市报 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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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状告马尾运管所胜诉
海峡都市报 2005/12/15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福州市的私家车主王先生,被马尾区运管所认定为“搞非法营运”,小轿车被扣。王先生以“马尾运管所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搞非法营运,应返还车辆”为由,将运管所告上法院。昨日,王先生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马尾运管所认定王先生非法营运及扣车行为无法律依据,应将车子归还车主,并撤销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交纳5万元的‘非法营运罚款’”的判决。
今年的3月份和6月份,法院在一、二审中均判决认定运管所的扣车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但王先生要求返还车辆的请求被要求另行起诉。于是,今年8月11日,王先生重新起诉马尾运管所,要求返还被扣小车。马尾区人民法院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尾运管所扣车无理,但王先生需交纳5万元的“非法营运罚款”,才能要回车子。王先生不服又提起上诉。(本报今年8月12日、9月16日曾做报道)
几场官司打下来,王先生百感交集:他的轿车已被运管所暂扣了一年多,风雨洗刷后如今成了一堆废铁。
【聚焦庭审】
焦点一:
陌生人拉开车门
就算非法营运?
在庭审中,车主王先生说,运管所认为其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是一张执法VCD光盘,画面上只能看到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拉开车门的动作,可听到此人询问王先生到连江价格的声音。但该光盘既未显示此人坐上王先生的车,也未表明王先生已经同意对方的营运要求,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马尾运管所的诉讼代理人一再强调,VCD光盘已清楚表明王先生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运管所提交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焦点二:
运管所执法过程
有无瑕疵?
王先生详细列举了他们认为的马尾运管所扣车过程中的42处违法的地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在事发7个月后才送达当事人(按规定应在1个月内)、作出5万元处罚之前为何未按规定进行集体研究……
马尾运管所的辩解是:他们在执法程序方面确实存在一些瑕疵,但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基本合法。
焦点三:
关键证人为何不现身?
法庭辩论阶段,王先生强烈要求运管所指称的那名搭车乘客曾某出庭对质,但这名所谓的“乘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一直未露面。
马尾运管所则辩解称:“之所以不让乘客出庭,是出于保护其人身安全、防止打击报复的需要。”
【终审判决】
运管所扣车无理
应立即归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认为:首先,马尾运管所在暂扣车子20多天后,才作出的扣车决定没有法律根据,是违法的。
其次,马尾运管所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违法:一、处罚的5万元金额过大,未经集体研究;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罚;三、处罚决定未在规定的1个月内送达当事人。
再者,VCD光盘已在此前的判决中被否定,不能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此外,运管所提供的乘客曾某想要搭车,运管所没能提供曾某的身份证,证人的身份不明,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故作出判决,撤销马尾运管所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车子归还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