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商场4楼摔下致残三年诉讼获赔18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1:11:00
六岁女童玩耍时从四楼走廊缺口摔下,击穿商场遮阳篷,掉落到地摊档主腿上导致伤残。昨天,记者获悉,历经三年诉讼,受伤女童近日领到了由商场等三方支付的18万余元赔偿款;其中因商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连带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楼摔下成五级伤残
小诗(化名),河源人。2004年她随做生意的父母来到东莞居住时,才刚满六岁。因父母在东莞东城一百货商场承租了一处摊位做生意,一家人也租住在商场五楼的505房。2004年8月16日下午,小诗在商场四楼玩耍时,不慎从走廊缺口处摔下,击穿商场遮阳篷的塑料瓦,落在一楼一摆摊档档主的腿上,并滚落地上。随即,昏迷的小诗被送往附近的东城医院立新分院抢救治疗,因CT检查未发现小诗有脑出血现象,医院于是为小诗做了“骨折复位”手术。手术后,经CT复查,发现小诗已产生迟发性硬膜下血肿。医院即发出“病重、病危通知书”,当天小诗转入东华医院治疗。经东华医院诊断为脑挫伤及两腿骨折等多发伤,住院治疗五十五天后才得以出院。
后经法医鉴定,小诗为五级伤残。一个活奔乱跳的小女孩突然成了残疾人,由于无法支付第二次手术费,小诗的头上少了一块头盖骨,仅靠一层薄薄的头皮护着大脑,不能外出,更无法上学,所有童年的欢乐一去不复返。
当天商场修补走廊缺口
商场防损员黄某根证实:“约在2004年8月16日下午,那天刚好我在该商场的停车场值班,突然听见有人说有一小孩从四楼掉下来……回商场后,我们防损部领班还有商场电工都向老板反映说是因为四楼的栏杆有道缺口,才导致小孩从四楼掉下来了,于是老板就要商场的主管安排电工和我们防损员刘某军及我三人把钢管材料抬到四楼,把栏杆缺口和顶篷破损处修好了。”
在多次与商场、房东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年底,小诗父母只好将商场、房东等诉至法院。
栏杆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 2006年下半年,重审法院对此案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针对赔偿责任中的几大焦点,原被告多方代表展开了激烈辩论。在法庭上,商场负责人李某不仅推卸责任,还否认小诗是从四楼掉下来的,认为其是从其父母租住的五楼掉下来,原因是小诗父母监护不力造成。
经审理,法院参照建设部1987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认为事故发生楼房的四楼阳台栏杆高度仅为0.9m,五楼栏杆高度仅为0.92m。由此推定,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商场负责人李某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居委会对涉案房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60%的连带赔偿责任。
而对此重审判决,败诉方不服,案件上诉至中院。近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在东莞市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18万余元赔偿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全部由小诗父母领取。(记者彭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