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危改拆迁的票决实验(中国青年报 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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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危改拆迁的票决实验
2007-06-11
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余方静
“这几天,电话都快给打爆了。”北京市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的陆浩(化名)说,“我得找那家报社说道说道去。”
她所在的酒仙桥街道办事处正忙活着一项北京城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单个拆迁项目,这是涉及酒仙桥地区5473户居民、两万多常住人口的房改带危改工程。除去响当当的“最大”的“头衔”,引得众家媒体蜂拥而至的,是这5473户居民手中的表决票。因为,“投票结果将决定酒仙桥危改进程”。
此前有报道称此次票决为“全民公决”,这在拆迁工程中可能造就的标本意义引起了广泛关注,陆浩的办公电话基本上是超负荷运转。
9日,投票结束,北京市公证处对投票结果进行了公证:总票数3711张,同意票2451张,不同意票1228张,无效票32张。
“这次投票不是媒体想的那么简单,说是‘全民公决’绝对不对。”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巴长瑞对记者说。     我们为什么投票
酒仙桥地区危改是目前街道办事处最大的任务,巴长瑞说,办公室现在成了接待所,“每天要接待五六拨,几十口人。”
年过70岁的张大妈至今一家4口人挤在一起,“要说拆迁谁不想拆呀,我保证100%的居民都想。问题是那个钱谁交得起呀!如果交得起,这里的人一大半早就走了。”
酒仙桥地区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如今木质腐朽、墙体和市政设施老化等问题随处可见。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这一地区破旧的三、四类房屋占房屋总数的70%以上,而按照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三类房屋应停止使用,四类房屋应整体拆除。
2003年,这一地区二、四、六、七、十一街坊和十街坊的一部分被批准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涉及5473户,企事业单位18家。
现在,巴长瑞的办公室总是人满为患,同意拆的、不同意拆的,同意这样办、不同意那样办的都来。张大妈虽然早就盼着拆迁,但按她家的情况,要住上新房至少得交20多万元。
考虑到酒仙桥地区复杂的房屋所有权状况,街道办事处召集14名居民代表开了4次座谈会。这14个人必须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是危改拆迁户,其次要有这个热心,并要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并非民选的代表是否能做到最后一条,不但让居民生疑,就连代表自己都认为不可能,“我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代表不了5000多户”。
“两万多人,每家每户访问是不可能的,工程太浩大了。”巴长瑞这样解释票决的初衷,就是想最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
5月,朝阳区建委、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和负责实施危改的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阳光公司)讨论决定在6月9日进行一次公开投票。投票人必须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投票时要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明。以上证件除承租证明外均需要原件。
据记者了解,酒仙桥共设6个投票点,根据不同区域做了6种不同颜色的“投票表决书”。投票过程持续12个小时,从6月9日9时到21时;每个投票点有两名公证人员和两名居民代表,同时还有两到4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表决结果将是决策依据
朝阳区建委谈及酒仙桥危改工程,称其是“市政府重点工程”,而“项目实施的拆迁模式也是正在探索的‘同步拆迁’模式,市、区建委都会加大协调、协助、支持力度”。
何谓“同步拆迁”?有报道称,这次拆迁不再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所有人就得同时搬走,即“同步拆迁”。
陈军(化名)家住十街坊的18号楼。“我住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搬迁呢?”他想不通,自己的房子刚刚装修完,“舒坦得很,房子再住30年都没问题!”
搬还是不搬,陈军现在还没决定,“补偿费太低了,这点钱在北京什么地方买得到房子?”他说,“实在不行,就耗在这儿吧。”
绝大多数如何产生?比例到底是80%还是90%、95%,这对所有人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一开始,巴长瑞提议实名投票。这种方式的统计结果简单明了,哪些人投反对票一目了然。但是,电控阳光公司的总经理孔令国表示反对。“这么做容易在居民中产生矛盾,还牵扯到了人家的隐私。”他说,我们只需要知道有多少人同意《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行了,“不去追究反对者究竟是谁。”
“其实,不投票我们也是有方向的。”巴长瑞说,“我们知道大概哪些人有异议,多是平房居民和有独立产权的楼房居民。”
9日,票决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但记者发现,每位投票的居民都在票箱一旁的纸上留下了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在采访过程中,决定采用投票方式的三方都一再跟记者重申,这个统计数字“不是决定什么或是否定什么”。
“我们只是告诉开发商和政府,有这么个数字。”巴长瑞说,“如果电控阳光公司说80%的人同意就行,剩下的20%我有能力去做工作,那就可以继续啊。”
事实上,票决结果将交给专门的评估组,由他们给出一个意见,决定继续推进拆迁工作的最低比例:反对者比例是20%就可以接受呢,还是必须得在10%以下。
“这次表决的结果,只是下一步危改工作的决策依据。”巴长瑞说,对待钉子户,先做工作,“实在不行,就走法定程序。”     “投票有什么意思?”
6月9日晚10时左右,酒仙桥地区依然热闹非凡,50多家媒体的记者围住了巴长瑞。“我现在敢确定的是,酒仙桥绝大多数居民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次危改。”
在投票的3711户中,66%的人投了同意票。
对电控阳光公司来说,66%是多是少呢?一位在现场的副总表示,今天只是参与验票全过程,对票选结果还不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今天,在投票表决书上,周女士画了表示同意的圆圈,但后面她又注了一句话:“我同意拆迁,但不同意《意见》。”
如果按照计票规则,这当属无效票,然而,公证人员却坚持计入了同意票。
“你看,投票有什么意思?”旁边一名有票不投的居民说。记者采访的多数投反对票、或者干脆不投票的人,理由多是对《意见》中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损失而不满。
但巴长瑞却已经作出了不少努力,经过跟开发商的多次谈判,新的方案给予第一次外迁户奖励标准从23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平方米。另外,周转费也从过去的每户5000元提高到两万元至3.5万元。
7日,巴长瑞告诉记者,投票表决书发放情况达到了90%以上;9日,共有3711户居民去行使了自己的投票权。剩下的那些居民呢?“好多居民不同意拆迁,就不投票。”居民杨大爷说。
在投票表决书上,每户居民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您是否同意按照《意见》开展下一步危改工作?”
对投票方式持反对态度的居民坚持认为,各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开发商应该一户户地谈,不能搞一刀切,因此这次的投票结果并不“反映真正问题”。
“不能马上推进不等于不进行,而只是暂缓,再听取百姓意见,再研究政策,再讨论怎么办。”巴长瑞说。     法学专家:拆迁应征求民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胡锦光教授给出了“全民公决”的特定涵义。所谓全民公决,一般讲,是指一个国家或局部地区,在涉及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一些最重大的事务时,由具有选举权或者投票权的公民或者居民来投票作出决定。这是最高民意决定,也是最终决定,因为这一决定的“民意代表最广泛”。胡锦光说,“基于全民公决的特殊意义,把这次酒仙桥地区危改工程中的投票说成是‘全民公决’,不妥当。”
他认为,政府决定拆迁,有几个因素要考虑,如居民的住宿条件很恶劣,需要改善他们的居住状况;或者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考虑,这个地区的状况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发展不协调,如果危房不改造,会造成这个地区的交通不顺畅。
“这个决定是政府来做的,但应该证明拆迁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胡锦光强调,政府要拿出证据证明,通过拆迁,居民因此得到的利益要大于失去的利益。
然而,怎么进行危改、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进行危改,要听取居民的意见。胡锦光说,当政府的决策可能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重大权益时,他们应该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履行这个程序,“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决策时了解到各方面的诉求,才能保证政府最后的决定具备合法性、正当性。”无论用什么方法,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不投票的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愿意拆也是正常的,不可能全体一致同意。
“有的人以为越不搬,政府就会满足他的高要求,拿的钱越多。”胡锦光说,这会形成恶性循环,给下个地方的拆迁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如果能健全相关的评估机制,个人因拆迁遭受的损失与得到的补偿相当,居民应该是会接受的。
“补偿只能是合理的、相当的,不可能是完全的,不能损失了10元就补10元。因为拆迁的目的是合法的,具有正当性。现在我们做得还不够,仅仅从道德角度要求居民提高觉悟是不行的,一定要尊重他的合法财产权益,给予相当的补偿。”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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