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克非:一次快速出警的前因后果(中国青年报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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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调查
一次快速出警的前因后果
2007-10-27
本报记者 洪克非
一连串出人意料的变故让张建平不知所措。
因为和生意伙伴不睦,对方叫来市公安局警察控制工人,轻松拿走没有付款的产品,幸得当地群众和县里警察追回。而欲以法律维权的他,却遭遇县法院以群众上访的回复,来剥夺他对警方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使他顿觉走头无路。     凌晨来访
位于湖南中部的邵东县,是邵阳市经济的重要支柱。总面积1768多平方公里的邵东,素有“民营经济强县”之称,在今年的中部百强县评比中亦有一席之地。而凭借务实勤恳、敢为人先的经商作风,邵东人也赢得了“湖南温州人”的绰号。
今年38岁的邵东县魏家桥镇侯家村村民张建平是这群活跃的经济细胞中的一分子。2005年,他与人合伙投资,在本镇仄家村开办了鑫基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基公司),生意一直较为红火。
但在今年6月26日凌晨,他那没有大门的工厂遭人“暗算”。
据受聘于鑫基公司的货车司机刘邵林等人介绍,6月26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从魏家桥镇方向开来3辆车,其中前面两辆是警车,后面1辆是出租车。到公司门口时,一辆警车径直上坡开进了厂里,另外一辆警车和出租车上的人也一同下来,留在路边的拐角处。
刘邵林认出,从出租车下来的是公司的合伙人张友初等。
因为公司没有大门,且加工的多属较为沉重的镍铁产品,除了留守在里面的老人和几条小狗外,在靠近村里公路的拐角处停放了两辆面包车,几名看守人员一般在旁边的房子里休息,也有的因为天热席地而睡。
眼见深夜突然冒出一群警察,刘等人十分诧异。更出乎他们意料的是,这些警察一上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拿着冲锋枪对着刘邵林等人高声喝道:“你们是干什么的?车子是谁的?司机哪去了?”刘回答:“我们是守矿石的,不信可以打电话问老板。”
言语间,4名看护人员被集中控制到牌照为湘E11002的小面包车里,有警察命令刘邵林等把手机全部拿出来,并收了3个人的手机。但刘邵林的手机由于放在短裤口袋里,没有被发现。
这一“疏漏”,迅速改变了整个事情的发展。
就在刘等人被强行控制时,100多米外的山上公司里,70多岁的老看守戴佰彪也被警察封堵在厂内一角。他随后看到,合伙人张友初等将工厂里两辆装有价值约150万元产品的大货车开走,立刻意识到有问题,便转身离开工厂,想到下面的商店打电话报警。
但下坡不久,他在小路上被另外的持枪警察限制了自由。
刘邵林回忆,大约15分钟后,他看到上面有一辆警车带着两辆大货车下来,顿时觉得不妙,于是大喊一声“抢劫”,然后从车子里出来对警察说:“你们是执法人员,这是知法犯法。我认识你们,你们是邵阳公安局特警支队的。”
见被人认出,警察没作声。货车开到转弯处,被刘等人原来设置的一辆微型面包车挡住了路。张友初等人奋力推开面包车,以便逃离现场。刘邵林走过去质问张友初等人,对方则称“有合法手续”。
见无法阻拦,刘趁人不备,偷偷跑到离面包车大约有150米的一个柑橘林里,打电话给老板张建平,告知对方喊来警察抢走货物了。打完电话后,他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显示:凌晨1时59分。     追责与处理
大约在6月26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居住在事发不远处的村民魏才进接到邻居刘邵林的救急电话。刘简单诉说了事情经过,让魏找几个人拦截逃走的货车。从梦中惊醒的魏赶紧找了6个人,一辆面的,三辆摩托车,从魏家桥方向开始,一直追到了霞光岭。
半个多小时后,他们拦住了一辆货车。不久,刘邵林等也拦住了另一辆。接到鑫基公司老板张建平报警电话的当地县公安也赶到,把被拦截的人、车押回。但是,那批深夜造访的警察已经没了踪影。
对此深为震惊的张建平写举报信给邵阳市公安局,并向市人大反映了此事,邵阳市公安局之后有了回应。记者手中的该市公安局的汇报材料上称,该局成立了由纪委书记贺培华任组长的调查组,先后到邵东、湘潭等地进行调查核实。
他们的调查认为,事情起因较为复杂:2005年邵东人张建平和石立群合伙办厂后,双方曾产生过矛盾。今年4月,湘潭人聂俊等3人参股进入张建平和石立群(其中聂俊等3人占股35%、张建平和石立群各占32.5%)合办的镍铁冶炼厂(即鑫基公司)。
之后,由于原材料涨价,曾停工两个月。6月份,聂俊等人联系到一浙江人,想把厂里原来生产的镍铁产品卖出,准备结算分红。6月24日,浙江商人准备在邵东打款购货时,从厂方陪同人员的言谈举止察觉,该厂股东之间可能有矛盾,怕付了钱不一定能拿到货,于是放弃了这笔买卖。
而聂俊等3人急于结算分红,就邀请张建平和石立群开股东会,但张不露面。根据合股协议:只要有2/3的股东,就有权决定厂里的重大事项,于是聂俊等3人和石立群就将厂里的产品进行结算。之后,聂俊等3人准备拉走属于自己的镍铁产品,但张建平派人守住工厂,不让聂俊等人拉走货物。
聂俊等人找当地政府调解,张建平既不露面,在电话中也不同意当地政府的调解意见。无奈,聂俊等人只好另想办法。6月25日,聂俊等人通过朋友找到处警大队新进民警蒋征兵。蒋答应陪他们去队里报案。
6月25日晚11时55分,蒋征兵陪同聂俊等3人来到巡逻特警支队处警大队二中队报警,聂俊等人称:他们在魏家桥镇与张建平等人合伙开办镍铁冶炼厂,因股东发生矛盾纠纷退股,已经核算,今晚想运出属于自己的镍铁产品,没想到自己的两车货物及管理人员,被张建平纠集的十几个社会上闲散人员强行扣押在场内,且怀疑他们身上可能带有凶器,请求110民警出警保护其财产和人身安全。
中队长唐黎明接到报警后,向带班副大队长伍军汇报了案情,并经共同商量决定:由唐黎明带潘献军、戴劲、张兴、蒋征兵等5人着警服,携带两支微型冲锋枪,驾驶湘E0978警和湘E0776警两辆警车,随同报案人赶赴现场。
邵阳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巡逻特警支队接到报警后,没有认真分析和判明报警情况,没有向上级报告,顾及熟人情面,擅自决定出警,违反了工作纪律。2007年7月18日,经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对此次出警负有领导责任的110处警大队副大队长伍军和负有直接责任的110处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唐黎明分别给予行政记过的处分。     质疑
对于警方调查结论,张建平无法接受。他聘请律师对此调查取证,并以自己的县政协委员身份,向邵阳市人大、政协汇报反映。
张认为该结论明显曲解事实和法律。警方将此定性为“股东私人纠纷”、“擅自出警”是推诿卸责,避重就轻。
张建平提出,股东张友初、聂俊、陈立等人借用警力夺取民营企业资产之事并非“股东私人纠纷”。因为按照当初的合伙协议规定:“合作期间各个股东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原创股东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股,不得在合作经营不利时退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股,需要提前10天告知。”
他们合伙后,经营状况一直较为正常。今年6月22日,湘潭来的合作伙伴称有人愿意付90%的货款购买镍铁。他们吊装好货物后,但对方不肯付款。他疑心有诈,拒绝发货。对方见骗货不成,喊来镇领导调解。之后,对方说在25日下午付款到共同账户上,可是直到天黑,都没有看到打款过来。他们只好在厂里等着对方发款接货,没想到迎来的却是在警察护卫下的对方。张建平认为,这完全是一种欺诈并利用警力抢夺财产的行为。
张建平的律师称,依据公安部《110接出警工作规则》第13条的规定: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本案发生地在邵东县,不属于邵东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的管辖范围,故本案中参与的特警借口是接到报案而出警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此外,股东双方的争执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依据公安部《110接出警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不在公安机关的出警受理范围。
坎坷告状路2007年8月4日,张建平向邵东县公安局控告张友初、聂俊、陈立等人暴力抢劫,邵东县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张立即向邵东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2007年9月3日,张建平向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邵东县公安局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邵东县公安局对张友初等人及涉案民警以涉嫌抢劫犯罪立案侦查。
然而,令其目瞪口呆的是,邵东县法院10月12日给予其的竟然是以“群众来信来访函”形式予以答复,称不予立案。落款盖章的是县法院信访室。
张建平说,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为其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邵东县人民法院也只能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以群众来信来访函形式答复。因为他行使的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上访。法院如此操作,事实上剥夺了他上诉的权利,让他告状无门。
10月22日,记者前往事发当地及邵东县法院、邵阳市公安局等地采访。邵东县法院办公室称,要了解此事必须要持有“政法记者采访证”才行,否则不予接受。而邵阳市公安局则表示要市政法委点头才接受采访。在记者拨通邵阳市政法委负责人的手机后,他说此事已有定论,而且事情复杂。之后,电话中断。
邵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朱魁良告知,市人大接到张建平的投诉后,十分重视,但后来得知政法委在调查,就没有过问。之后,人大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
邵阳市人大常委肖百中、邵阳市政协常委曾祥棋在听说这一情况后,也到事发地点进行了调查。他们称,在走访调查村民、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等之后,认为邵阳市公安局的调查与事实不符。此案应属严重介入经济纠纷,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地数名人大代表准备联名向政府提出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