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26:25
徐祖荣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6)
摘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符合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从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尤其是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当地社会,做到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分析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人口流动,成为人口流动的双重壁垒,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改善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与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已成为人口流动强大的力量源泉。即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问题,人们仍然千方百计努力克服流动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制度成本,涌入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到200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数为14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2000年底,上海流动人口达到380万左右,相当于上海户籍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自2000年以来,浙江省流动人口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已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位。截至2007年6月,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杭州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达275万人,这一数字约占常住人口的42%,其流动人口数居浙江省第三位。2006年,流入杭州市居住1个月以上至1年内的流动人口达到2216万人,占该市流动人口全年总人数的88.88%。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抵的主要表现
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生活方式等因素上的差异,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大规模流动人口都停留在流而不迁的状态,无法成为流入地的永久居民,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
1认同感和归属感缺乏
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是衡量整个社会整合和群体融合的很重要指标,只有当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时,才能说他们比较顺利融入了流入地社会。尽管流动人口中有相当部分是长期工作生活在流入地,已经成为流入地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整个社会主要的劳动力组成部分,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很多流动人口看来,流入地社会依然是“外在的”和“他们的”,而并不认为是“我们的”。据调查,有些在杭州工作生活了5年以上、部分甚至在10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当问及他们对流入地社会的看法时,相当多的人承认自己与当地人交往甚少、很少参与当地社区的组织和活动,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当地社会的真正成员,只不过是暂时寄居而已。可以说,在流动人口中这种漂泊的感受和心态是十分普遍,而这种漂泊感和心态正是缺乏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的表现。
2二元社区现象普遍
所谓二元社区,即指在同一社区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在分配、就业、地位、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心理上形成互不认同,构成所谓“二元”。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形成相对隔离的两个社区,这种二元分割不仅是空间和地理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在杭州很多社区,大量集聚的流动人口虽然与本地户籍人口同居一地,有相当部分的流动人口还租住本地户籍人口的房子住,但他们相互之间在生活方式上截然不同,相互之间社会互动也甚少,工作职业、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隔离十分明显。
3社会冲突和矛盾加剧
主要表现为:(1)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屡见不鲜。例如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刁难等经常引发双方的争吵、甚至打架斗殴;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因日常生活中、买卖交易中的琐事或小的纠纷而发生的矛盾;另外,还有些流动人口因为受到种种挫折或“相对剥夺感”而产生的对流入地居民的不满而引发的矛盾。(2)劳资关系紧张。据调查,杭州市有428%的外来务工人员没能按劳动法与单位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有1423%的人不能按时或足额拿到工资,401%的人月收入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4867%的人没有接受过单位提供的职业技术培训,4517%的人加班没有补贴,7813%的人没有双休日,7238%的妇女没有产假、产期工资,4430%的人没有工伤补偿、工伤保险,更不要说享受住房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了。当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正常渠道难以保护时,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就会采取以“不合法对付不合法”,以对抗方式讨回公道的非正常方式,导致许多社会矛盾趋于激化,成为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从1999年的764件上升到了2004年的1921件,6年间上升了251%(见下表)。仅2005年上半年,杭州市劳动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3件,涉及劳动者2641人,同比分别增长397% 和716%。2007年12月10日,杭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出动监察人员327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657家,涉及职工人数219万人。其中,处理拖欠工资案件197件,涉及职工4788人,清欠工资2826万余元。(3)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来自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研分析指出:近年来,浙江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说,流动人口犯罪是流动人口没有成功融入流入地社会的一种反映。
1999—2004年杭州市劳动争议情况
年份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劳动争议案
件数量(件)
764
1158
1480
1750
1831
1921
涉及劳动
者人数(人)
2671
5663
3486
3743
4604
3867
三、制约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障碍
大规模流动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改革为人口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和前提条件,而农村庞大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则构成了人口流动的直接推动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及其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收入和发展空间成为人口流动的直接拉力,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残存限制了人口的永久性迁移。因此,流动人口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约因素与这种独特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具体来讲,主要制约因素有:
1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长期以来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所谓城乡二元体制就是指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下,国家为了推进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及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从1950年代起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籍迁移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粮油供应制度、所有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社会政策,从而使整个中国社会形成“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使中国的城市和农村逐步走向分割与封闭,形成并长期维系着二元社会的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体制受到了冲击和弱化,如人民公社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取消,劳动用工制度松动,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从而直接限制了农村人口转变为永久性的城镇居民。不过由于现在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因此,改革开放前僵化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的流动中的二元对立,由原来分别生活于两个不同地域社会空间世界的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
正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顽固存在使得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流动人口仍然游离于城镇体制之外,造成他们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使得他们游离于城市体系与农村体系、体制内与体制外、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之间,处于边际人的地位,从而与流入地社会处于一种非整合状态。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建构了一道边界,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使得他们成为城墙内的城外人,或都市中的“边缘群体”,这种状况使得他们融入流入地社会相当艰难。
2流入地政府的本位主义
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这两种身份的背后其实是一种利益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和秩序。因此,从利益群体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户籍人口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两个群体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量决定了地方政府对其服务的程度和质量。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使得地方政府只对本地户籍人口负责的观念意识很强,加之本地户籍人口往往有各种渠道积极寻求反映和表达对自身利益的要求,而流动人口则由于其分散性和组织化程度低,加之自身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低下,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其利益要求往往得不到流入地政府的重视。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往往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很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往往陷入一种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过的是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的认同和融入。
3流入地户籍人口的偏见和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策优势和先行一步的改革开放优势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口在社会资源和竞争方面占据着优势,并由此而形成“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而流动人口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上处于全方位不平等的地位,成为流入地社会的“二等公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有偏见与歧视的本地户籍人口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对待流动人口的偏见与歧视,他们理所当然地把流动人口当作“外群体”看待,在认识上对其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对其表现出歧视。正是由于这些偏见和歧视的存在,使得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虽然同处一个社会空间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他们在社会交往上、在心理意识上都相当疏远,造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困难。
4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相对较差。在一次对800名在杭外来务工人员做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历普遍较低,初中学历的最多,占557%,其次是高中、小学,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仅占85%。
社会适应能力是影响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是来自经济社会落后的农村地区,在他们进入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后,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关系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他们要适应从农村田园式的悠闲自在的生活工作方式向现代化、节奏紧张的现代都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面临着工作竞争等生存压力的挑战,还面临着社会交往关系的挑战。许多调查表明,进入城镇化地区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其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很多流动人口交往的人群主要是老乡、亲戚等。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的内向性、乡土性突出,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他们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与流入地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更为主要的是,很多流动人口中存在“打工心态”、“过客心态”等。在很多流动人口中,他们觉得自己的“根”始终还是在农村的家乡。这种“打工心态”和“过客心态”使得大多数流动人口将自己的未来定位在农村,对流入地社会没有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始终保持对流入地社会一种“陌生人”的感觉。
四、加速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支持
1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一般将所有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看作是人口对经济的负债——简称人口负债,而把那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看作是人口对经济的红利——简称人口红利。在人口转变的早期和晚期,当青少年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时候,经济增长将深受其累。只有在人口变迁的中期,当青壮年人口快速增长、经济活动人口快速增加的时候,人口红利才会出现。一般认为,中国的人口转变将使21世纪的头一、二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长三角地区由于有大量青壮年流动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使长三角地区“未富先老”的状态要比全国其他地区轻,其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将会延长为20—25年。因此,长三角地区要积极利用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但是,人口红利的真正实现不仅与人口结构有关,也取决于相关政策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与劳动力有关的政策。如果大量的流动人口不能顺利融入流入地社会,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劳工罢工等对抗性事件不断,或者是大量流动人口由于各种歧视性政策而不能顺利就业,或者是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关系紧张,造成社会治安动荡。这些都将使长三角地区所具有的庞大流动人口这一人口红利难以实现,从而最终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是从这种角度来讲,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2革新社会管理模式,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目前许多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主要是一种以防范型为主的专项管理,奉行的是“谁主管,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这种被动防范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流动人口问题上应该说起过一定作用,但是这种管理也存在着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工作面窄,难以适应流动人口发展趋势的要求,留下了许多管理盲点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等局限性。因此,要努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向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户籍居民权利平等、以公共服务为本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原则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要坚持既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也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因为流动人口也是中国公民,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不仅要管理其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也要关心和解决流动人口劳动权益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等。
3完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流动人口组织化程度
流动人口离开家乡进入一个几乎是完全陌生的生存环境,他们失去了原本熟悉的关系网络如社区和亲属的帮助,而且他们在脱离了流出地的管理以后,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原本由流出地提供的各种保障和服务。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种以个人社会关系网、流入地企业、社区、政府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络,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流入地社会事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户籍居民的良性互动,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融合机制,减少问题流动人口发生的机率。
4强化教育引导,发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主观能动性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既需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等方法,引导、激励流动人口从以下三方面积极融入城市。(1) 在经济层面力求较好生存。鉴于流动人口进城就业因现实环境与自身素质的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先天不足,要积极引导和激励流动人口重视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熟悉和遵守城市规则,以适应城市生产、生活的要求。(2) 在社会层面主动扩大交往。流动人口应主动和善意地扩大社会交往,尤其要积极参加社区、工会的各种活动,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党、团组织活动,从而在城市中建立比较丰富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利用较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己在城市的发展。(3) 在心理层面自觉强化认同感。一是流动人口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的城市,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社会交往增加了解,重视从心理方面去努力适应。二是掌握和运用心理适应的渠道与技巧。如加强城市规则、文化等方面的学习,深入地了解城市;与家人保持联系以获得支持;尝试用城市主流文化的视角去分析和认识所遇到的人和事等。三是培育乐观向上的心理。扬弃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发扬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等精神,克服乡土文化中封闭、内向、散漫等消极思想和心理的影响,以宽容接纳的心态对待城市主流文化和市民,自觉增强对市民群体的归属感,增强城市“主人”意识,从而尽快实现由流动人口到新“市民”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杜萌,张亦嵘: 流动人口的困惑与希冀[N],法制日报,2007-12-17(1)
[2] 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07—112。
[3] 陈永良、竺锡雄等:杭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状与对策研究[C],杭州蓝皮书:2006年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出版社,2006:221—234。
[4] 吴忠民:从阶级分析到当代社会分层研究[J]学术界,2004(1)。
[5] 徐祖荣:提升生活品质 彰显民生主题[C],杭州蓝皮书:2008年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08:1—31。
[6] 陆学艺:“城乡分治 一国两策”的困境[J],读书,2000(5):3—9。
[7] 李培林:新时期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化[J],中国社会科学,1995(3):98—103。
[8] 李强,张海辉:城市流动人口两大社会群体的差别及其管理对策[J],学海,2004(2):55—59。
[8] 汤丽玉杭州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幸福感的调查与思考[R],杭州蓝皮书:2008年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08:93—105。
[9]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
[11]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2] 仇立平:职业地位:社会分层的指示器——上海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1(3)。
Social Integration Research on Migrating Population
Xu Zurong
Abstract: As commands take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the advancement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ed, has manifested humanist, take the people as the first idea, conformed to the world urban development tendency and the time development requestThe practice which develops from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economic society,the population and economic society's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s one of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s key characters, how particularly does the transient population integrate the local society, achieves enjoys a good and prosperous life, is in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s topic should have meaning
Key words: The transient population;Social integration;analyse
收稿日期:2008年8月10日
作者简介:徐祖荣,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