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的体制障碍与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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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9日 17:07  人民网
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可以向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可以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可以拉动国内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三网融合还能最大程度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因此这个概念自提出以来,即成为学界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体制性障碍,实践层面上的三网融合目前仅在IPTV和手机电视领域有所体现,其余部分则基本上毫无进展。
一、体制性障碍与传播权的争夺
三网融合的概念从产生开始就伴随着美好的想像:“只需要接一根线、付一次费,人们就能打电话、上网、看电视。”然而由于我国三大网络相对独立的运营方式和不同的隶属关系,在当今技术和网络都已经成熟的条件下,想在业务、市场、行业、终端、管制、政策等等方面实现三网融合,依然困难重重。
1.两大系统的巨大差异
众所周知,我国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计算机互联网长期实行分离管理,各自独立运行,广播电视网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电信网和计算机互联网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因为计算机互联网的接入和管理都嫁接在电信网上,因此三网融合其实是两大利益主体的融合,但这两者之间却存在巨大的体制性障碍。
首先在性质方面,广电系统属于宣传部门,按照事业体制运作;电信系统属于产业部门,按照企业体制运作。其次在内容管理方面,电信运营商不得窃听、截留用户传播的信息,但是广播电视和网络都有内容审查机制,尤其是意识形态色彩更明显的广播电视,内容把关非常严格;在此,在准入机制方面,广电行业是带有“宣传”和“喉舌”作用的部门,属于高管制行业,外资很难进入,但电信行业则是低管制甚至是非管制部门,按照WTO的进程表,允许外资持股达到50%。这些体制性障碍,是三网融合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阻力。
2.两大系统对三网融合的不同态度
除了阻力重重以外,三网融合面临的更大问题是动力不足。因为电信和广电两大利益主体实力悬殊,因此对三网融合的理解和态度截然不同,难以达成共识。
对互联网来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我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高达1.6亿,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就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而当前国内网民对网络视频的消费倾向于电影和电视剧,其高达86.3%的比例远超过其他内容。① 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互联网最重要的传播内容之一,利润空间巨大,因此涉足广电业务,争取独立的IPTV②牌照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重要需求。
对电信网来说,虽然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在2009年3月达到100564.1万户,但因为移动替代和IP技术发展的分流,传统电信业务增长乏力。(刘小平、韦艳玲,2009)而由于3G牌照的颁发和3G业务的拓展,手机上网的带宽问题得到解决。手机上网用户飞速增长。截至2009年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一年内增加了1.2亿,已达到2.3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60.8%。其中只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有3070万,占整体网民数量的8%。③这样的发展态势,为手机电视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条件。
因为进入广电领域可以大大拓展电信系统的业务空间,延长其价值链,带来更多的利润,所以实力强大的电信系统一直以来希望可以主导三网融合。
对广电系统来说,在数字电视普及之后,同样可以开展IPTV业务。在获得全国性ISP(互联网接入服务)准入后,可以利用广电网络的带宽,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三网融合也将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空间。然而因为实力无法与电信系统抗衡,因此如果当下简单、机械、快速地进行“融合”,对广电系统来说无异于交出自己的市场份额。
电信系统市场化起步早,因此市场化程度较高,业务运营流程明确,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成熟,技术设备先进。特别是经过多次重组之后,电信系统实现了从政企不分到一家垄断到多家寡头竞争的转变,其规模和利润模式已经适应了市场机制。而广电系统不仅经济实力弱、管理体制陈旧,四级办台的架构也使得其投资主体层次太多而且背景复杂。这样的系统是无法与已经一统天下的电信运营商进行网络融合的。因此广电系统目前对三网融合比较消极。
3.传播权的争夺
两大系统矛盾的实质是对传播权的争夺。广电系统掌握着大众传播内容的生产权、生产资源和点对面的视频传播渠道,而电信系统拥有强大的、几乎能到每个人的渠道优势。因此,三网融合面临着传播权的再分配,即广电系统通过让渡部分垄断性的大众传播资源,来获得更宽广的传播渠道,争取更多的受众和更大的市场;而电信系统则通过让渡部分渠道增值利润,来获得一部分电视节目的传播权,成为“超级内容提供商”。
但因为实力差距的客观存在,传播权的再分配过程不可能做到公平。如果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监控机制,最终资本和市场的力量将导致强势的一方形成垄断,“三网融合”变成简单物理上的“三网合一”,与节省公共社会资源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技术条件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任何一种仅仅谋求某一网络单独发展的构想都是变相的重复建设。(贾靖峰,2002)
顾成彦、胡汉辉2008年在全国首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上海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捆绑了三项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上海市分公司)可以通过设定较低的价格形成对仅捆绑了两项业务的有线运营商(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的有效市场关闭,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
上海电信在开展固定电话和宽带接入业务的同时,利用其自身与上海文广集团合资组建的“百视通网络电视公司”(BES TV,简称“百视通”)的InV业务进入了数字电视市场;而东方有线在主营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还推出了“有线通”业务进入了宽带接入市场。类似的,两者均采用了捆绑销售的策略展开竞争:上海电信采取了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固定电话、数字电视和宽带接入服务的捆绑销售策略;而东方有线却苦于号码频谱资源匮乏,无法开展固定电话业务,因此只捆绑了数字电视和宽带接入业务。截止到2007年底,上海电信的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22万户(约占有效市场份额的42%),宽带用户数达300万户(约占有效市场份额的79%);东方有线的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30.85万户(约占有效市场份额的58%),宽带用户数达80万户(约占有效市场份额的21%)。(顾成彦、胡汉辉,2008)
这样的不对等竞争如果持续,而三大网络的对等开放程度不断提升,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一网垄断,而这样的垄断甚至会抵消电信业多年来重组和改革的成果。因此三网融合需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方式。
二、非对称准入:可能的实现方式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 这也是对未来三网融合实现方式的指导性意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信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可以完全对等地进入对方的传统业务领域。除了上文提到的这将导致一网垄断的局面以外,这种“对称准入”在短期几乎也不可能实现: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播的内容生产商,其内容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而电信和互联网属于双向互动(光纤入户为双向互动提供了进一步的硬件支持),传播内容是相对自由的,两者难以融合。
因此,许多西方国家目前基本上倾向于电信开放、广电封闭,采取“非对称准入”的方法,即有线电视网的内容进入其他两大网络进行传播,而其他两大网络的内容却不能完全自由地进入有线电视网。
在操作层面上,“非对称准入”的实现需要为三大网络制定涵盖信息传输和终端生产的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两大系统相互进入方式和准入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和解释等等,同时还涉及立法、内容审查、传播控制等多方面问题。在我国,由于广电系统的弱势,在确定上述“非对称准入”具体实现方式之前,还需要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整合,改变“一地一网”的不利现状,完善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机制,确立成为内容提供商的资格标准。
目前,我国的三网融合基本上以宽带接入为主要切入点。因此,“非对称准入”的实现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融合监管方面,英国提供了一个可遵循的范本。目前英国从OFCOM(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中,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块管理的痕迹。为了适应新的融合管制环境,英国政府在2003年推出了新的《通信法》,并依据《通信法》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0FCOM,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OFCOM在成立和组建过程中,高度重视新机构的整体性,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刘佳迪、王文广,2008)
三、三网融合的社会影响
三网融合尽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一种必然的大趋势,它必将对传媒行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加深。
1.对传播内容的影响
三网融合使得传播权不再仅仅由代表国家利益的广电系统把持,因此传播内容会更加平民化、娱乐化,方式上以图像传播为主,聚焦于一个终端。在全民高度参与的内容生产过程中,权威将被消解。
三网融合会导致受众分化,受众的选择权和话语权都空前增强。而在信息空前爆炸的情况下,又会造成优质电视节目资源的相对短缺。如何寻找到优质的、符合自身需要的电视节目资源,成为受众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三网融合还将催生横跨媒介形态和领域的“超级内容提供商”,这些机构通过资本的整合,掌握多种生产资源,为受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2.对传媒产业的影响
目前三大网络中,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增值服务主要有信息发布、即时通信、互动游戏、电子商务;基于无线通信网络的增值服务主要有:彩信、短信、彩铃、IVR、手机游戏、WAP等;基于有线宽带的增值业务主要有视频点播(VOD)、电视商务、远程教育、在线游戏等。(叶文娟、严明,2009)在三网融合之后,会出现类似于“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超级网络增值服务渠道提供商,它们掌握各种渠道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渠道增值服务。与此同时,三网融合还会延长现有的传媒产业链,新的系统和终端生产商将进入传媒产业。
3.三网融合与公民社会
三网融合使得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二者的边界进一步模糊,原先只属于小众群体传播的内容有更多机会出现在大众传播的渠道。现实社会将借助网络进一步向虚拟社会扩充,两者逐渐趋同,虚拟社会的舆论和民意将更能体现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况。此外,网民作为个体传播者拥有了更多内容生产权,其能力范围得到扩张,有更多机会有组织地参与社会事务,这对公民社会的构建和发展都是有利的。
与此同时,不同的传播内容相交织,信息把关难度加大,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这也是成为广电系统反对“三网合一”最有力的理由:“上亿台的电视机的背后,是庞大的内容分发体系,一道指令可以让上亿的用户接收到。”
总之,我国三网融合尽管阻力重重,但目前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尽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协调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之间权力和利益成为当下的主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我国三大网络的特殊性,并注意三网融合趋势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推动三网融合健康、协调发展。
注释
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及网民视频消费行为研究报告》
② 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or Interactive PersonalTelevision)又叫交互式网络电视,是利用宽带网络的基础设施,以家用电视机(或计算机)为主要终端设备,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通过互联网协议(IP)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的崭新技术。用户在家中可以通过两种终端设备享受IPTV服务:计算机或IP机顶盒+普通电视机。通过IPTV业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宽带IP网的视频节目,实现媒体提供者与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IPTV可以为宽带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媒体服务;为电视观众提供更加平民化的网络服务。
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作者高敏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杜骏飞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