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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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13日 14:45:03  来源: 人民论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变迁过程,获得了众多值得一提的成功经验,也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深刻教训。回顾与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过程,对于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向现代: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
关于当代中国的时间界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本文所考察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乡村治理。从总体上讲,这一段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明显呈现出向现代治理转变的轨迹。主要表现为:
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改革以前,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建构的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一元治理模式。在土地改革时期,乡村基层公共权力集中于农民协会;合作化时期主要集中于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中于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则集中于公社和大队革命委员会。单一的治理主体统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其重要弊端就是容易导致乡村治理的专权,扼杀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突破这种一元治理模式的改革始于1983年的政社分开、撤社建乡。随后,又先后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新兴民间组织逐渐涌现,①并得到政府的承认。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由此,建构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集权管治到分权民主。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乡村治理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领导者个人的高度集权。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逐渐开始分权。主要表现在:(1)党政组织向经济组织和农民分权。首先,政社分开,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给经济组织。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农户和农民个人。再次,集体企业改制,通过出卖、租赁、股份化、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改制,绝大多数乡镇集体企业转变了经营方式,甚至改变了经济性质,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2)国家向社会分权。村民自治的推行,是国家向社会放权的重要方式。它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下放经济权力后,国家向农民下放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由农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随着新兴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国家又逐渐将部分社会管理的权限分离出来,下放给特定的农村民间组织。比如,农村老年人协会、计生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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