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云:官员申报内容不公开,但内部监督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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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官员申报内容不公开,但内部监督更严格时间:2010-07-12 11:29 作者:彭美 张建德点击:1111次
  ——专家认为,此举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前进了一步
  连续5年建议官员申报财产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和任建明都认为,尽管昨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很远,但标志着我国朝着这一方向再次前进了一步。
  增加六项新内容
  到今年,被各国公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立法呼吁进入第23个年头。昨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综合了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个规定,且更加细化和具体。新增加的内容有6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个人报告事项和内容更细化
  廉政制度建设与腐败预防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昨晚对南都记者说,事实上,昨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将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内容更加细化和具体。
  2006-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他昨晚说,实际上,今年这一《规定》依旧是落实和细化去年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求。
  去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他认为,这将是我国朝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向前进的重要步骤。
  财产申报制度只到“第二步”
  任建明认为,目前的《规定》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很远,但它至少说明我们朝着这一制度的方向再次前进了一步。
  他说,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具备5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目前的《规定》只进行了第二步。因为领导干部申报的内容不公开,民众无法看到他们的申报信息,更无法进行监督和举报,因此问责也就无从谈起。
  韩德云昨日说,公示财产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标志,昨日公布的《规定》说明,中央高层依旧认为我国对官员财产进行外部监督的条件仍不成熟,但内部监督必须要做,而且要做得更严格,因此没有采取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方向。
  为何地方试点销声匿迹
  去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湘乡,重庆,宁夏等地都从制度上作出尝试,也成为全国一道景观,但今年已经过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似乎销声匿迹:除了重庆和广东表示即将试点,再无其他地方作出尝试。
  任建明昨日说,这其实也是正常现象,就像当年的车改,全国各地就经历试点、停滞、再试点的反复,也说明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实行仍旧有很大的阻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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