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发牢骚”是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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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发牢骚”是公民基本权利
时间: 2010-07-07
作者:王国信
重庆市奉节县村民唐琳在三鹿奶粉事件维权QQ群中发布言论,被认为“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于5月20日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对此,一些同以“结石宝宝家长”身份维权的部分家长感到疑惑,过去一年多与有关部门沟通渠道并不畅通,有时只能发发牢骚,“发牢骚也有罪?”(7月6日 《南方都市报》)
在网络时代,不论是生活中遭遇烦恼,工作上遇到不顺还是感情碰到波折,网络无疑是最好的倾诉和心理宣泄对象。上网发一发“牢骚”,这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也是网络的魅力所在。只要不侵犯国家和他人利益,此举无可厚非。而当人心有愤闷不得伸之时,难免不在盛怒之下“口出狂言”,叫天骂娘,以求得心中舒坦——唐琳的愤怒也是在以“结石宝宝”家长身份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未果”情况下的产物。而待到怨气撒完,脱下网络的马甲之后,他还是会变成那个“只是个心疼儿子的父亲”,继续在茫茫维权路上上下求索。在网络与现实中,人的 “双面性”尤为明显。
如此来看,其做法并不见得就会“制造恐怖气氛”,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仅是人之常情,逞一时之快而已。网络和现实如同戏里和戏外,原本就有严格的界限,又何必以假当真,甚至于苦苦相逼?而再说说逮捕唐琳时提供的所谓的“犯罪证据”——一张画着“带血的匕首”的图片。那种图片本就是QQ聊天软件自带“表情图片”,你我何曾没有用过?当然,你我都可能连“更黄更暴力”图片也用过不少。如此,我们岂不是都成了“极少数煽动分子”了?如此,那腾讯公司假使不是“主谋”至少也要算一个“共犯”了吧?
在对唐琳的惩罚之中,我们能明显看到该判断有武断“管理”毒素的遗留。而且,这个判断有极大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干预的嫌疑,有点倾向于对网络管理实施过度的压制。无可否认,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腐败和风气日益严重,由网络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但是由此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对网络言论自由炮制刑具,无疑是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割舌,让网络成为哑巴来换取社会的沉默。孰不知,网络再“干净”、“平稳”也换不来社会的稳定,因为激发矛盾的元凶不是网络,其依然在社会行为里发酵。
在国外,网络上的抱怨完全是一种全民认可的权利。在美国甚至有专门组织——公民诉讼组织(Public Citizen)保证公民能够尽情享用宪法所赋予的古老的“抱怨权”。发牢骚曾使美国变得伟大。如今,我们应有这样一个“抱怨”的途径和机制。“有关部门”面对舆论不应该只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样只会使得社会的疑虑更加严重。面度社会的愤懑和牢骚,要去深化工作,找出病因,给公众一个更广阔的表达环境,展示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治理才是根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