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0:25:2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即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我国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般说来,公民与国民的含义相同。我国建国初期,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然而在我国, “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不同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第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力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第四,公民表达的是一个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

  与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相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3)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三)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1982年现行宪法与以往宪法相比,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方面主要有如下新发展:(多选,了解)

  1.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地位。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原来的第三章国家机构一章之后移到总纲之前,表明保护公民权利的地位重于国家机构,反映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取向。

  2.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

  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文由1954年的14条、1975年的2条、1978年的12条增加到1982年宪法的18条。

  3.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

  现行宪法注重从法律上和物质上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实现。比如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有: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治权利相并列

  4.人身自由权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

  (五)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