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两岸之间的谈判水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6:00:06
两岸签署ECFA,确实是将为两岸“留下最灿烂篇章。”但是,对于“国共内战”遗留下的历史问题——即台湾问题而言,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打个比喻,两岸之间签署包括ECFA在内的许多协议,只是双方达成不去触摸“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那颗巨型炸弹——台湾问题的共识而已!至于台湾问题这颗巨型炸弹是否会爆炸以及是否会使中华民族再一次四分五裂?现在还是无法预测的大难题!本文从两岸之间的谈判水平为着力点,论述两岸之间解决复杂关系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意见。

  众所周知,大陆方面授权海协会与台湾方面进行谈判,台湾方面授权海基会与大陆方面进行谈判。由此而引发的问题在于两岸政府是否承认“国台办”或“陆委会”有权授予“海协会”或“海基会”代理两岸谈判权?如果两岸都能够承认“国台办”与“陆委会”有权授予“海协会”与“海基会”代理两岸谈判权的话,必然就是承认“国台办”与“陆委会”都是合法的!

  因此,对于“海协会”与“海基会”之间的谈判,可以有如下两种差异极大的解释:

  1)对于大陆方面而言,只要承认“海基会”在两岸谈判中的代理权,就是承认“陆委会”的合法性,就是承认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对于台湾方面而言,只要承认“海协会”在两岸谈判中的代理权,就是承认“国台办”的合法性,就是承认台湾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显然,这是一种“双输”的解释,但是,有利于“中国统一”。

  2)另一种是“双赢”的解释。对于台湾方面而言,可以解释成:由于大陆方面承认“陆委会”是合法的,因此必然也承认由中华民国的行政院等政府各机关组成的“中华民国政府”是合法政府。同样,对于大陆方面而言,可以由台湾方面承认“国台办”是合法的,因此,必然也是承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等政府各机关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合法政府。这样一来,两岸都承认对方是合法政府了,中国就有“两个合法政府”了!这一定不利于“中国统一”!

  上面两种解释,犹如两个人戴了白手套进行握手,既可以称之为两只手在相握,又可以称之为两只白手套在相握而两只手没有相握。至于两个人为什么戴了白手套进行握手?那些戴了白手套握手的人自己才知道。笔者只是认为,“戴了白手套握手”不属于“握手”的说法似乎不能成立!

  回顾历史,在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之所以不肯承认延安政府是合法政府,其原因是只要蒋介石承认延安政府是合法政府,蒋介石知道只有通过“选举”才能完成“中国统一”大业。而“选举”的话,蒋介石肯定不能当上总统。因此,蒋介石为了完成“中国统一”大业与登上总统宝座,他绝对不能承认延安政府是合法政府,否则,中国就有两个合法政府了。同样,毛泽东、周恩来之所以也不肯承认台北政府是合法政府,其原因是只要毛泽东、周恩来承认台北政府是合法政府,毛泽东、周恩来必然知道只有通过“选举”才能完成“中国统一”大业。而“选举”的话,必然会象中国民国成立之初那样,中国出现政党林立、四分五裂的政治乱局,因此,大陆方面为了“中国统一”大业和不出现政治乱局,绝对不能承认台北政府是合法政府。而且,只要坚持台北政府是非法政府的话,大陆方面就有“解放台湾”的充足理由。总之,蒋介石、毛泽东、周恩来都是坚决反对中国存在两个合法政府!

  纵观历史,环顾各国,国家统一的必要条件是主权不能分裂!而使一个国家主权不分裂的政治措施有两种:一是主权归属皇帝等独裁者一个人行使;二是主权归属国会行使。

  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前,中国的主权归属皇帝一个人行使,因此,只要中国设立一个皇帝,中国主权就不会分裂。令人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的主权不可能再归属皇帝一个人行使,因此,中国的主权必然是归属国会行使。但是,从中华民国建立以来,实在不知中国的国会在何处,更不知中国主权是否归属中国的国会行使。

  笔者对两岸之间的谈判历史与“口水战”历史进行过“语言哲学”层面上的研究,发现两岸之间的谈判技术和“口水战”技术,与著名的古希腊“半费之讼悖论”非常相似,双方经常构造相反的逻辑思维难题,争取摆脱对方提出的各种逻辑思维难题。

  其实,关于对方逻辑思维中的错误,往往是由其前提内容的虚假而造成的。因此,如果两岸要想解决在谈判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论点,其实只要指出对方的前提内容是虚假的就可以了。笔者认为,只有“统一的国会”,才能制定出“统一的法律”,有了“统一的法律”,就有了“统一的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就可以对两岸之间的“孰是孰非”进行检测而得出“统一的结论”——即“共识”!

  但是,两岸还没有“统一的国会”,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所以,关于“合法”与“非法”的区分只能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检测,其“结论”必然是“各说各话”——即“各说各理”。因此,无法达成“共识”!

  总而言之,两岸之间的谈判水平都很高,都能够以牙还牙。你出难题,我也出难题。这样,两岸之间的难题就越来越多,两岸问题——即“台湾问题”也就越来越复杂,真是一团乱麻。其实,两岸之间的各种难题都是由于中华民国建立以来不能解决“国会”难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难题。所以,中国的国会难题不解决,两岸之间的许多难题就永远无法解决!

  最后,还要指出这一点,在中国,盛行“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这种说法。笔者认为,原则是不能被灵活运用的,如果原则可以被灵活运用的话,就不成为原则了!因此,两岸之间在制订各种原则时,要进行非常认真的思考,不能随便制订出各种原则,尽量避免以后出现在名义上是灵活运用原则而在事实上是否定原则的不良状况!

  而且,法律就是原则,宪法就是最高原则。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尽管富士康与职工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其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因,这些劳动合同还是属于非法合同而无效。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法律是高于人间那些一般性的原则!台湾问题其实是一个司法层面上的难题,与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司法腐败状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对此,限于篇幅,笔者不作更多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