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式的廉政基金是腐败的“补药”-陈庆之 -陈庆之-强国博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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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的此举,说白了,依旧是所谓“高薪养廉”的变相手段。而“高薪养廉”这一举措,从其施行的效果来看,它是只适应于“小国寡民”社会的。像中国的这样的大国(我说的是政府机构庞大、公务员队伍庞大),无论是搞实质性的“高薪养廉”,或是变相性质的“廉政基金”,无异于是给“腐败”这一顽疾开了一剂“补药”。“腐败”这种“实症”,明明要“泄”,开药的医生却开着“补药”,倒是治不好病,也医不死人,无关痛痒地开了副“甘草水”罢了。然而,现今所实行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又何尝不是根本治不了病的“甘草水”呢?如果说腐败真的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那末,我们正在无视国家的生死存亡,因为我们“治病”的态度是不端正的。开一个小小的玩笑,江门的“廉政基金”,就像是心疼孩子的母亲哄娃娃吃饭,一手拿着糖果,一手喂着饭,对宝宝说:“小乖乖,听话,好好吃饭,吃完了饭妈妈奖励你一个糖果。”结果是,饭没吃,糖果照样要了去。
翻开历史看一看,“高薪养廉”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时中国便已宣告了失败,据历史记载,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在中国历代王朝中是“冒尖”的。依照《宋史·职官志》的描述,在北宋时,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千(即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然而,宋朝的腐败有目共睹,尤其是南宋,可见,“高薪养廉”是根本不适应于“庞大官僚体系”之下的政府的,相反,正是由于国家花费过多的钱,养着依旧要贪腐的官僚机构,最终宋朝灭亡于自身腐败和外敌入侵之下。
虽然说,中国近十年来,社会财富在不断增加,但是还远远达不到“高薪养廉”所需的经济基础,更何况,我们的贫富差距正在一步步扩大,所谓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非是要让“当官的和官员亲属这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者,如上文所述,如果按照江门的经验推广,国家财政不知道需要多少的支出,才能确保“廉政基金”的实施,更何况,这“廉政基金”若无公开透明的民主监督,无异于“肉包子打狗”。更为关键的是,在一个公务员制度不健全、公务员素质普遍较差(这是实情,不能掩耳盗铃)的社会里,实行所谓的“高薪养廉”,只会导致公务员素质的进一步恶化,甚至会产生名副其实的“贵族”阶层。最后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现中国执政党实行的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理念,如果依照这一理念,那“廉政基金”就是给了服务费之后还要小费。
其实,官吏的廉与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质、人格追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所得”的多寡养成的。在同等工资的水平下,廉者自廉,贪者自贪。精神品质和人格追求就是官员的素质水平,所以加强公务员素质水平的建设是问题的关键,这个素质,一是业务素质,二是道德素质,两者缺一不可。在强调官员素质的同时,我们应该引入西方企业管理中的淘汰机制,我敢肯定,如果每三年公务员有一个5%的淘汰率,那比什么“高薪养廉”都有效。而这个淘汰机制的决策权应该交之于民众,在民众选取权不能清晰的社会里,如果能适当地给予民众以问责权和罢免权,对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是有着巨大功效的。
我曾述文谈到过,腐败是一个最朴素的因果逻辑,政权的败亡皆是由于政权的腐化造成的。腐与败,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现在是腐而未败,下决心有效地惩治腐化,自然也就能延缓、甚至避免败亡的结局。
谨如上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