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正式签署ECFA等两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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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14:3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跟贴 4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6月29日下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标志着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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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两岸两会正式签署ECFA等两项协议
中新网重庆6月29日报道 海协会与海基会29日下午在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轨道。
资料:
海协会与海基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是两岸双方就两岸交往中相关问题进行商谈的受权民间团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受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理事会为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1991年12月当选为海协会首任会长。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后,海协会会长一直悬缺。在2008年6月3日召开的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台办原主任陈云林当选为新任会长。
1990年11月21日,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成立,并推举辜振甫出任首任董事长。以民间财团法人基金会形式出现的海基会,接受台湾行政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台湾当局“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1991年3月9日,海基会正式挂牌运作,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宗旨。
2008年5月26日,江丙坤当选海基会新任董事长。
两会恢复协商后的五次领导人会谈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将于29日在重庆举行会谈,这是自2008年两会恢复协商后,两会举行的第五次领导人会谈。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复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共同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两会北京会谈标志着新形势下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陈云林率团访问台湾,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在台北举行。此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这4项协议签署后,两岸基本实现直接“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此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3项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这些协议的签署和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陈云林二度率团访台,与江丙坤在台中市举行两会领导人第四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3项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为推动这项工作,两岸学术机构进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结论认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长远和全局看,对两岸贸易和经济增长都有正面和积极作用,应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阶段逐步推进。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则性交换意见,同意将此列为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海协会与海基会专家分别于今年1月26日、3月31日和6月13日,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举行了3次工作商谈。6月24日,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预备性磋商在台北举行,双方对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和附件均达成一致,决定将文件提交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确认并签署。
 
据商务部6月25日公布的消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