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百科: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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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架构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架构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010年农历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看望台商时说:“现在两岸正在商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表示,大陆将充分照顾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这些方面,大陆可以做到让利。
2010年3月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今年两会商谈工作有两大规划: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商谈为重点,加快两岸经济关系迈向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步伐;适时在两会商谈中增加文化、教育、卫生、新闻等议题,不断为两岸协商注入新的内涵。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上再次表示,要让利给台湾。这种让利,比如通过减免关税,通过早期收获实现。另外,也要做出让台湾农民放心的事情。“因为我们是兄弟”。

台湾方面认为推动和大陆签署ECFA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目前虽然两岸都是WTO的成员,但是彼此之间的经贸往来仍有许多限制。二是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体系中被“边缘化”。三是为促进台湾经贸投资“国际化”。
2010年3月14日,马英九出席“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说,不签“两岸经济协议”的后果就是“生意难做、竞争不过”。
3月14日晚间,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针对媒体报导谭慎格指“两岸经济协议”会使台湾经济边缘化的言论,发表国民党文传会主委苏俊宾的三点响应。
3月9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表示,两岸经济协议(ECFA)4、5月完成谈判工作,6月签署协议是很好的时机。
2月9日,马英九表示,两岸经济协议(ECFA)内容包括减免关税、投资保障与保障智慧财产权三大部分,目的是“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首度松动今年上半年签订的立场,强调“现在协商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表”。

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应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快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程。

平等协商;互利双赢;彼此照顾对方的关切。

不采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协议。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WTO)精神;只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如同两岸已签署的两岸两会协议,不涉及政治问题。
·研究表明商签协议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此列为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26日:首次专家商谈举行
2010年3月31日至4月1日,第二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桃园县大溪举行。唐炜特别强调,ECFA对双方经济发展具有正面作用,但不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但也不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是洪水猛兽。

·2009年:贸易额为1062.3亿美元 
·2008年:贸易额达1292.2亿美元 
·2007年:贸易额为1244.8亿美元 
·2006年:两岸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 
·2005年:两岸贸易额为912.3亿美元 
·2004年:贸易额为783.2亿美元 
·2003年:贸易额首次突破500亿美元 
责任编辑:董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