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之痛与学校的尴尬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01:45
南平之痛与学校的尴尬熊丙奇    发表于2010年03月26日 07:51 阅读(44982) 评论(302) 分类: 个人日志 举报       
“为什么一定要到7时30分才开门?如果能早点开门,孩子们就不用聚集在门外被伤害。为什么学校没有保安,只有门卫和值班老师,歹徒有刀怎么迅速制服?”昨日下午,数名南平市实验小学校遇难孩子的家长集合起来,在校门口打出横幅,带着强烈的悲痛发出追问。(广州日报3月25日)

这也是南平惨案发生之后,媒体追问最多的问题——“校门为何那么难开”?“谁来保护幼小的孩子?”对于这两个问题,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廖汉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大门是否打开与凶徒能否行凶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学校7时30分开门,这是符合文件规定的。一所学校要有效管理,必须规范作息制度,这也是一种纪律。不能因为家长个人的原因而增加学校的管理负担。”对于家长质疑案件暴露的校园安保问题,廖汉仁的解释是,“要加强校内及校外周边安全,能充实学校自身的保安力量是最好的,但目前我们没有保安,只有门卫。我们也想聘请保安,但是苦于无编制。”

上述解释被指为推卸责任。当灾难发生,从每一个细节去考虑可以规避灾难的地方,然后加以改善,这是十分正常的思路。而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思考下去,教育部门的上述解释,又确实很难说是在推卸责任。

不妨假定学校做出7:30以前开门,或者学生随到随开门的规定,这会出现怎样的情形?从目前情况而言,学校至少将面临另外两方面责难:其一,违规办学。目前在各地治理中小学办学的规定中,都有出于减轻学生负担,不准提前上学的相关规定,有的家长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学校违规办学,就以学校7:30之前就让学生进学校为证据。其二,管理混乱。孩子随到随进,有可能最早6:00或6:30就有家庭因个体原因,送孩子到校,那么,此时如果学校老师不到岗,孩子分散到各班级,安全隐患依旧无穷,而如果把提前到校的孩子集中管理,这必然是违规办“早读班”。

再来看学校配备保安,这确实是学校安保不足的地方,但是,在另外一种语境下,学校配备保安,也被指责为人浮于事,把管理成本搞得过高,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由于办学经费来自学生,办学成本高,学费标准也就水涨船高。还有不少人认为,中小学周边应该由警察值班,尤其是上学、放学时,人员混杂、交通拥挤,单靠学校的力量,实难维护周边秩序——过路的车辆,根本不把学校的门卫或保安放在眼里,因为他们的职责只是维护一校之内的安保,校门之外,根本无权管理。而警察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才是职责所在。

看到家长们在学校门口挂出的“还我孩子”的横幅,有一种说不出的难过,既为孩子,又为失去孩子的家长,还为今天责任边界不明、处于混乱与尴尬地带的教育与学校。几乎每次,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学校都会成为第一出气筒,可实际上,学校其实难以承受责任之重,一些办学行为也因这样的“责任”而异化,在校时“圈养教育”、放学放假时 “清空校园”是目前学校的普遍做法。而对于家长来说,不找学校问责,又去找谁呢?

让学校和家长走出这种尴尬处境,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的归学校,社会的归社会;法律的归法律,教育的归教育。每所学校应该依据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审查学校的办学是否违规,是否在事故中有责任,当以章程为依据,而不是行政的规定或者某个家长的举报,否则学校将左右为难,进退维谷。而学校章程的制订,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行政领导说了算,需全体教师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这套办学规定,是经过家长投票决议的,家长问责学校,应对照规章。

不难看到,假使有通过上述程序制订的办学章程、办学规定,学校7:30开门或者随到随进,都是家长和校方事先讨论过的,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随到随进,家长和学校同意,为学生买统一的校园意外事故保险;如果7:30开门,家长须陪护孩子直到开门,大家也就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而不至于挂横幅声讨与控诉。

同样,对于学校周边治安的维护,社会与学校也应该有清晰的权责边界,笔者注意到,不少大中小学的门口,管理十分混乱,原因就在于学校认为这是校外,自己管不着,也不属于自己管,而社会认为这在学校门口,属于学校的“地盘”。其实,包括学校在内,这都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范畴,学校门卫和保安,只是执行校规管理,以及配合社会治安管理的力量。

遗憾的是,我国中小学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家长委员会和教师委员会,所以,学校制订的校规,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家校之间的矛盾也随一次次事故而逐渐升级;我国的学校,还普遍具有办社会的色彩,学校就是社会,最终学校也就不再是具有学校属性的教育机构了。不改变这种状况,社会、学校和家长的权责就将难以明晰,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权益,也无法真正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