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上最牛钉子户"看《物权法》通过的是否必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28:45
文/四栖水兽


来自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写真”照片
“弓虽”(强)!实在是太“弓虽”(强)了!!!!
这是正在为人为地修建一处像与UFO有联系的麦田怪圈那样的景观做准备吗?这是正在为拍一部描写“中国人大战外星人”这样的科环电影大片做布景建筑吗??这是正在……
当看到在《网民热议史上最牛“钉子户”》这篇新闻报道的图片里,这栋二层小楼就像金字塔一般,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这样“盛气凌人的皇家气势”,“骄傲”地矗立在10多米深的楼盘地基大坑之上的时候,曾经在许多科环电影、小说以及UFO杂志里看到过太多希奇古怪相似画面的我,在受到如此超级“弓虽”图片的刺激之下,我那已有些快要短路趋势的大脑,几乎马上条件反射地产生以上的若干联想。
还好,接下的内容很快就解答了我心中的疑惑:原来,这是3月初以来在网上各大论坛流传的一个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帖子上面的——“钉子户的写真照片”。
在揭开我诸如“这是否是在为拍科环电影电影做准备”这样的心中疑惑之后,我那快要短路的大脑,接着又不由自主地闪现出以下几个“歌德巴赫猜想”式的问题:
1, 这个完全有资格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甚至也许可以进入世界十大奇迹的“伟大”建筑奇观的主人,究竟是何方神圣呢?这个“钉子户”究竟又是依靠什么才有资格最终成为史上最牛的呢???
应该说,在中国绝大多数的拆迁案例之中,开发商都是处于绝对强势的主动地位的,而被拆迁户则总是处于只有忍气吞声的弱势被动地位的;要不然,有关拆迁的SHANGFANG案例也不会在各个地方层出不穷地出现了!
但是,当看到来自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仅仅只是以一个“普通“的租公家房的房客——这种在一般拆迁案例里绝对是弱势得不能够再弱势、被动得不能够再被动的“普通“被拆迁户的身份,竟然就能够跟一般拆迁案例里的绝对强势方——开发商,保持“非2000万元不搬”这样的极其强硬的主动姿态,从而彻底改变了“历来只有‘开发商笑,被拆迁户哭’”这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历史的时候,我不不得不这样认为:这个“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身份绝对不一般!否则,又怎么能够解释,在以往拆迁案例里“开发商就是——猫,被拆迁户就是——鼠”这样极其残酷的“自然淘汰竞争”法则,为什么惟独就在这里不通用并且还最终吃憋、载了大跟头了呢?否则,又怎么解释,在黑白两道都吃得开,且作为“猫”的开发商,怎么就可能拿一个在社会里无权无势的作为“鼠”的普通被拆迁户没有招,且还让“老鼠吃猫”这样的神话故事,在现实里最终成功上演了呢???
所以,水兽个人认为:这个“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身份,绝对也应该和他在照片上的表现成正比例得——超级“弓虽”(强)!!!
2, 在当前对于被拆迁户拆与不拆的尺度把握这个问题之上,有关方面究竟是怎么掌握的?
如果,“史上最牛钉子户”这个神话故事之所以能够最终神奇地成功上演,完全是因为该被拆迁户的身份特殊背景够厚的原因的话;那么,水兽不得不认为:有关方面在对于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拆与不拆问题的尺度把握之上,是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的!!!
3,《物权法》通过后,在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方面,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呢?
水兽个人认为,如果现在有关方面在拆迁问题的尺度把握之上,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那么,就算《物权法》通过之后,在“权往往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物权法》也只能只是在保护少数有权有势之人的合法或者是不合法财产上发挥作用的!
因为,在没有就合法和不合法财产下明确定义的《物权法》一旦成功通过,一些有权有势的之人,在通过种种渠道从规划局得到了诸如“什么地方将马上进行城市改造”这样的普通人难以得到的最新内幕信息之后,就会利用自己的权利优势在进入城市规划改造的地方或买或租到房子——事先“埋伏”好,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引用《物权法》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条条框框,与国营开发商进行“以和为贵”的谈判,从而能够通过一些“潜规则”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合法”利益,若果真如此,一个个有权有势的“钉子户”们,肯定将会把这次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记录一次次刷新的!
至于说《物权法》的通过,在对于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被拆迁户的在获得补偿方面,是否会有转折性的根本改变,嘿嘿……我个人认为,不是非常乐观!
所以,水兽认为:《物权法》是否能够最终通过其实并不是绝对重要的;因为,法律的制定与通过固然非常重要,但是法律是否能够真正地得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具体实施,才是多权分立制度里更加关键的一环。否则,如果司法难以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那么,制定出一百部《物权法》,也难以在对绝大多数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的财产保护方面,起到什么太大的真正作用的!
综上所述,水兽个人认为:只有在目前的所有法律都真正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具体实施:那么,即使是在没有《物权法》的现在,在所有的拆迁案例里,所有的中国开发商,也绝对不得不做到像对待那位“史上最牛钉子户”一样——对待所有其他的被拆迁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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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