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又现“赵作海案” 涉事官员连升三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31:31
山东省蓬莱公安局李斌(现任公安局副局长)等败类,当年不敢抓杀人犯,就把年少老实的我抓走了当替罪羊,跟当年国民那样给我上刑,6天6夜,不给饭吃,不让睡觉,挨冻泼冰水,用手枪顶脑袋,电棍加木棒上刑,严刑拷打我不说,差点枪毙我,还让我蹲了8年死牢,戴了3年死刑犯脚镣......
我感谢母亲和老天,能够无罪释放我,可惜禽兽不如,罪不可赦的公安走狗,毫无说法,甚至升为公安局副局长,这口恶气我本人咽不下去,一定要把恶人绳之以法,抓紧大牢,还法律 一个公道!
事发至今10多个年头了,但我一直都搞不明白,当初的办案人员(公安恶魔)凭什么来抓我,我跟杀人案毫无关联,甚至当天我都不知道有人被杀。这就是最让我可恨的地方,也就是跟全国冤案最不一样的地方,我是被人,人为陷害,特意栽赃给我的一起足以置于我死地的一起大冤案,所以我要当初的办案人员回答我,当初是凭什么抓我的?基本证据或者线索是什么?这也是这些罪人最不可饶恕的地方,连望风扑影的东西都没有,凭什么就随便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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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942260 陈世江 (常年在京上访,誓把恶警赶下台)
欢迎广大网民尤其是蓬莱的老少乡亲支持我,更需要公检法内部正义人世支持我,我始终相信,世上好人多,有良心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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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二集里,江西电视台记者对蓬莱公安局的暗访,那些丑恶的嘴脸,真让人恶心。这些人都该撤职!
鲜明对比,气死人:
赵作海被当杀人犯11年无罪释放赔偿65万,2个民警受处分,1个民警在逃,3法官被处罚。

而陈世江被当杀人犯8年无罪释放省高院赔偿19万,5年来没一警察受处分,法官也至今都在职,就连当事人陈世江一直上告都没人管,而且办理错案的当事人至今还在叫嚣着,“再告就弄死你”

河南商丘属于内陆地区,山东烟台属于发达地区,为何都是一个天下,却有天壤之别,真的需要当事人自己出手????
我( 陈世江)跟赵作海一样受冤被当杀人犯无罪释放后,至今孤苦伶仃奔波在上访路上,令我不明白的是,国家有错案追究制度,难道是摆设,为什么还到了需要当事人自己去追究的地步?
以下是本人的真实冤狱遭遇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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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章请大家看看当初的办案人员是如何来将自己的特权驾驭于一个平民百姓,让一个无辜好人遭遇冤狱之苦的,请大家积极留言献策,帮无辜的我一把,谢谢.

今天的蓬莱公安局副局长,李斌,在98年对我刑讯逼供导致了我含冤8年无罪释放,可惜他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还步步青云直上,升官发财,我上告到中央5年,还招来了他的四处派黑手追杀我,我现在处境危险,如果我3天不上网,就证明我出事了,我的名字陈世江,
李斌其人:

注:其从刑警队副队长办理重大冤案后升至今天的蓬莱市公安局副局长。
那年,我的年龄还小,仅22周岁,当时我还是很佩服警察的,出门在外,问路总是问警察叔叔,
可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却是让我刻骨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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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退回到98年12月,正值冬季,刚下的一地白雪,一切那么美好,晚饭其间,我正跟小妹妹在炕上说说笑笑,一切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
可是谁知,一会儿的功夫,家里的狗叫声不断,而且特别凶猛,妈妈出去看看情况,我们浑然不知怎么回事,突然就闯进家里来5,6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直接把我按倒,腰带一抽,拖着我就走了,家里顿时乱成一团遭,
临走的时间,我只跟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咱走的正,做的正什么都不怕......
说到这里,我几乎要大哭,长哭一场,心理那疼痛劲是无法来形容的,因为这一走不要紧,我差点送上命不说,整整八个年头,才回来.....
简直就是在鬼门关转悠了一把,
带人来抓我的人就是现今的蓬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幅队长,李斌
接下来的几天几夜,一边是我被昼夜折磨,严刑拷打,一边是妈妈,急躁不安的打探我的消息,
我们公安局不是吃闲饭的,
没有证据我们是不会随便抓人的,
你承认是你,不承认也是你,
更有个人说,你不就是杀个人吗?看看你吓的那熊样!
其他不用跟我们说,你就承认是不是你干的!(不是就挨打)
突如其来的审讯,搞的我莫名其妙,大惑不解又异常气愤,我苦苦思索,这到底是怎么了?真不明白,
看样子,不上刑是不行的,一看就是不服的样子,
紧接着,也由不得我想的太多,刑警队大队长陈帝尧(退休)先给我一个大巴掌,李斌等人就开始轮番狠狠的打我了,
我被折腾的气上加火,

凭什么打我?你们有什么证据?
下面请看他们是怎么骗供的,
李斌说,这个案子板上钉钉子,就是你干的,现场有你的指纹,足迹,还有那么多人看到你了,
我更加迷惑,看看自己的手,我都没去杀人犯现场,怎么可能有我的指纹呢?那双被公安局提前拿走的旧鞋,我都有一年多没穿了,怎么会有现场的足迹呢?
我随即说到,你们肯定是搞错了,
可是一会儿时间,来个更坏的家伙,让我伸出手看看,然后拿起木板狠狠的对我的手掌心打了几个,然后用皮鞋踢我的头和脸,骂到,妈的敢说我弄错了,***就是你干的,不承认揍的轻了,
我看明白了,说理是没用了,李斌手下的人道德败坏,都是些禽兽不如的恶人,
审讯一直到天亮,到第二天下午,我没吃一口饭,他们说,走吧我们去蓬莱公安局谈谈,
开始是在镇派出所
年幼无知的我,以为是下面的人执法不文明,去了县城公安局肯定有我说理的地方的,因为我没问过他们,他们也不可能告诉我是蓬莱公安局刑警队的,去就去!
到了公安局,把我送到对面的刑警大队的二楼,最东面的一个小屋子里,我被捆绑在老虎凳上,两面手腕各自用手铐铐起来了,下面的脚脖子也分别用U型钢条栓起来,然后有个更粗的钢条从我腰上拴过去了,整个小屋里,只亮个小灯泡,没窗户,很暗淡,这就是传说中的死亡之屋.
可惜的是,只换了一个人,后来得知是预审科的科长张积平,我苦苦哀求他说,大叔,这个案子不是我干的,我没杀人啊,
可惜,他却恨恨的点点头,说,看样子,你还是不老实,说完接着就出去了

接着,侩子手李斌等人又进来了,“妈的,继续揍,看样子一不揍就不老实啊”,
紧接着,报答声,棍棒声,警棍声,谩骂声响成一片,我疼痛的忍受不了,就大声的哭喊,可是李斌紧接着,又狠狠的揍了我几下,呵诉我说,我越看到你叫就越打的厉害,知道吗?给我咬紧牙,
那场面让我想到了电影里的渣滓洞,想到了反动派给共产党上刑的场面。
他们说,我们要打的让你一看到我们就心惊胆颤,
他们确实做到了,他们曾用手枪直接顶在我头上,狠狠的顶了一下说,“再不说直接就崩了你,整你个畏罪潜逃,我们开枪立功”
李斌等人不光狠狠的往死里打,而且还变换花样折磨我,他们3,4个人轮番爆打我,根据我的反映,比赛谁的力度大,当然是李斌了,他有1米8高,体重有200多斤,整个一个魁实壮汉,
李斌说了,以后每次给你上刑,你都要配合,要自己主动的把你的脚.放在前面的蹬子上,然后姿势要对,角度要准,我被侮辱到了极点,气的我一脚把那破蹬子踢出去了,李斌也气急败坏,拿起那跟半个扁担大小的木板,对我劈头盖脸的打来,我无法躲闪,只能承受挨打......

只两天的时间,我的双腿,双脚,双手,都肿胀起来,并且颜色发紫,象茄子的颜色一样,脚肿的鞋穿不上,腿肿的裤子都粘在了腿上,
李斌怕把我的腿和脚上打出淤血,最主要的怕自己的犯法行为留下罪证,所以再每次打完我,每天都要7,8次的做一个动作,就是用他的双手,用力的在我腿上抓来抓去,并且说是在给我按摩,可是那滋味可真是疼痛难忍的,我都能疼出眼泪来,疼的面部肌肉拧曲,他看到了却比较有成就感的哈哈大笑,然后,还会用他们的警用皮鞋在我的脚背上狠狠的踏上几脚,这样就不会给他们留下罪证了.
审讯不是那么顺利的,因为我没去杀人,也不知道具体情节,他们却非要我说的详细些,问的也多,所以就会出很多与现场不吻合的话,这样就更会挨很多的打,用他们的话说是我态度不老实,
我曾经要求请律师,但被他们拒绝,
我只有任宰任割了,他们一共10多个人,两人一班,轮流看着我,晚上不让我睡一点觉,共6天6夜我没睡上半小时的觉,那还是一个比较好陈警察让我睡了点,其他的一看到我睡觉就打,
我被折磨的死去活来,幼小的心灵受尽委屈,曾几何时出现幻觉,总感觉面前有张好暖和的炕,好想上去睡一觉,甚至还说了出来了,他们听到了骂我,打我,说不自然好好交代,美的你,说完了不就放你回家了吗?
李斌拷打我后更是说,“我们去你家,你父母都给我们跪下了,求我们免你一死,你这样就是不孝敬你父母,恐怕临死也见不到你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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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被打的,只听到自己的心脏在跳动,好象其他地方都不属于我了,自杀,逃跑都想过,但他们看的紧没机会,
好冷的天,记得当时,但我因为神智不清,无法审讯,被用放出冰冷的自来水在脸上泼来泼去,知道我稍微睁开点眼睛。
仇恨就是这样一点一点滋生的,
6天6夜后,我终于解放了,走出了那个死亡之屋,去了看守所后,同监室的人看到我,说,“哎呀妈的,怎么给打成这样”,
在此补充下,我本人遭受刑讯逼供也是有证据的:
下图为律师会见笔录:

1.我本人在第一次开庭期间,曾公开脱衣展示伤痕。
2.在烟台检察院欧大力首次提审我那次,我也按要求脱衣展示过,2位检察官亲自所见,并且记录在案,(假如档案不被人销毁的话,完全可以调阅)
3.律师首次会见我,也均勘察伤痕,并记录在案。
4.我在严刑拷打后,被送进看守所,有李*/*,张***,王**亲眼所见,都可以为我作证。
其他证据暂不公布,我想我有足够的证据来控告李斌,当年犯下的滔天罪行。
我一天一天的盼望着,盼望着这只是一场误会,他们那么神勇,一定会去调查清楚的,然后来看守所放我,我会噗通一声,跪下,大哭一场的,
可是谁知,过去了6天6夜的短痛,却迎来了8个年头的长痛,
可能是我们的内心好善良,所以总对比他们的内心,感觉他们会很认真的去办理这个案子,他们还说过,共产党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我深信。
可是接下来的判断,我感觉到不是那样的,他们根本不在乎我的人权,或者说生命,他们在乎的应该是自己的职位,自己的荣誉,因为我听说,我被批捕后,他们喝了庆功酒,好象还有人分了套楼房.
我进看守所后,坚信他们去调查清楚的时候就没有了我的作案时间,就会放我了,我想我当时会放过他们的,虽然挨打了,受了些委屈,但就象某人说的,人不可能不犯错误.
但是荒唐的是,他们去调查了,我去奶奶家前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去杀人,因为走路的时间都没有,所以就重新来审讯我,打我,让我把时间改下,说是先去奶奶家然后去杀人了,这样一来我的嫌疑就大了,因为我从奶奶家出来后就回家了,这段时间一直到家没人为我证明,

但是事情奇怪的是,我在抓我前,就曾听说,案子发生在那天的5.30分,这跟很多人的证词吻合,没想到,公安局的人竟然把案发时间也改了,改成了6点,他们既然会对我诱供,那他们肯定也对现场的目击者诱供了,统一改成了6点钟案发,这样我就完全在嫌疑时间内了,
另外死者是在中午吃午饭时间被杀的,这与尸体检验鉴定书完全相符,可惜这么重要的证据,全被忽视,或者说被隐瞒,(见省高院无罪裁定)
因为这个案子不是我干的,所以漏洞百出,后来有一天,负责本案的两个人来到看守所,提取了我脚上穿的鞋,说实在话,这鞋我在四川买的,从回家后一直到案发那天再到我进看守所他们提走那天,我都穿在脚上,他们怎么就不说这双鞋去了现场呢?非要说我没穿的那双鞋去了现场呢?真是奇怪死了.非但如此,他们还问了跟我同一监舍的人,那鞋是不是我的.接着那天下午,他们就来找我了,说是那双鞋不是我的,说我态度不老实.
真是悲哉,真正的道理是,刚被提走的鞋是我的,肯定跟现场足迹不吻合,因为花纹都不一样,还做什么鉴定呢?
按道理来说,以上两点就可以排除我了,没作案时间,现场的足迹跟我的鞋不吻合,那还不放人干什么呢?
我在暗自安慰自己很快会被放了,
可是我那时间太天真了,把他们想的太好了,拿好人的良心对比他们的良心真是天壤之别.
从那时间,我才明白,对我有利的证据,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他们一概不采纳,就当没发现,他们的调查并不是要把事实调查清楚,而是要给我身上猛凑证据,就是说在他们眼里已经认定我是杀人犯了,尽管凶器没有,血衣没有,但凭借仅有的口供也可以给我定罪,无非是证据越多越好,
放我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他们最不可饶恕的地方,我无罪释放后,省高院的领导来我家替办错案的人员说情,“说什么人不可能不犯错误”!
我想如果到此为止,那时间我才被关押一个多月,把我放了,可以这样理解,但他们却做了相反的违背事实,违背良心的行为,更为严重的事情在后面,
那时间他们都巴不得我死,被枪毙,管他到底冤不冤枉呢?案子能结了就好!
我在黑暗潮湿的看守所的3年其间,脚镣禁锢,病情恶化其间,我的冤案被烟台检察院,打回6次,都是证据不足,他们还愣要说补充侦察.这是严重的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
最后不知道怎么搞的,更换了个叫刘佳伟的公诉人,他接了这案子,并且慌忙的提起了公诉,一审开庭后,此案又被打回检察院,说要补充侦察,
下面的时间他们就开始弄花样,开始弄虚做假了,因为此案始终就是一个跟我的鞋印不相符的足迹鉴定这一孤证,我一直不服,所以我提出要求去公安部做权威鉴定。
那天天气不错,我被叫出,一看就又是让我配合做足迹鉴定了,因为两年的审理其间我配合做了7.8次足迹鉴定了,我就不明白,要是准确的话,一次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做那么多次呢?
听说要去公安部为我鉴定,我心理高兴,想这次对不上号,可就得放我了,
但事情远没那么简单,这起人为的特意栽赃的冤案进行了更为严重黑暗的一幕,
且看看他们如何执法犯法,做伪证的并且愚弄公安部的
当时,记得他们在看守所大墙下的水泥地面上撒了大约6米长的一层石膏粉,因为做足迹鉴定需要石膏粉做模具,所以我没考虑过多,就按他们的意思在上面穿着他们认为跟现场一样的那双鞋在石膏粉地面上走了5,6个脚印,他们照相提取后走了......
可是等再次庭审的时间,我看到的结果却是,公安部出的证据现场遗留的脚印跟我的足迹吻合,我的头上冒出了冷汗,
不可能吧?公安部也作假??后来我两天两夜冥思苦想,才恍然大悟
他们这次是去公安部做的是虚假鉴定,因为他们拿到公安部的两份足迹图样均是我自己分别在石膏粉上和水泥地上踩出来的,他们并没有带案发那天现场提取的脚印去公安部,也就是说,之所以,让我在石膏粉上行走,为的就是达到以假乱真,用石膏粉代替现场雪地的图片效果,人家公安部哪里知道那么多?
我提出了这个异议,并且在省高院二审复核其间我也提出了,他们造假鉴定,陷害我,可是一切好象都是顺水推舟一样,根本没人理会,照样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审也维持了.
接下来的折磨,纯粹的精神折磨,想想好好的一个人,没做任何坏事,并且年仅22岁的我当年就开饮料厂了,
而当前,我可能一辈子也出不去了,甚至哪天会死在监狱里,我绝望......
生不如死的日子,度日如年,沉痛的过了8年,终于在我母亲的奔波下,和我在监狱里孤军奋战下,有结果了,
关于在在监狱里的苦难生涯,我曾在我的<<黄莲之苦>>中有叙,所以在此不再过多重复那些心痛的往事,
2006年3月的一天,突然泰安上空,晴天霹雳响,我们刚刚劳动回来,大家急急忙忙的回监室里去,感觉快要下雨了,
一会儿,突然有人喊,“唉呦!我的天哪,怎么下雪了”
大家急忙凑到窗前看,果然,下了薄薄一层小雪,好白的雪,我当时有预感了,


4月那天,省高院的陈建军法官,对我宣判无罪释放,结束了我长达8年的冤狱生涯,
......
急切回家,庆祝,锣鼓喧天,放鞭炮,与阔别八年的父母乡亲抱头痛苦,
CCTV,湖南卫视,凤凰卫视,山东卫视,南京卫视,江西卫视,青岛电视台,法制日报,齐鲁晚报,等各路记者采访接踵而来,我没有过多的批判蓬莱公安局李斌等人,甚至都没提他的名字.
可是,事情发展到今天,我无罪释放五个年头过去了,我怎么就没接到他们一个电话,连个道歉的声音都没有。
蓬莱公安局信访科王科长甚至幸灾乐祸的说,高院释放是他们的问题,我们人为我们没有办错案,我们也没有打人,(见视频)
......
我内心世界的痛苦跟没有良心的人怎么能说的出来?
在此,我仅仅要现在的局长李斌,一个态度,
是你让我这8年从一个少年变成了杀人犯,又到了30多的年龄,大好时光荒废,
而你,从当年的刑警队幅队长,办完我的案子后得到了嘉奖,然后又多次的受到表扬,走到今天,我那天打公安局电话让李斌接电话,那边的小姑娘还说,那是我们家局长不能随便接电话.
可见你如今风光的很....
我在两会其间,去京上访,你又狗急跳墙,派黑社会的人来追杀我,看来你会一直跟我们对抗到底了,
我想老天自然会相报的.
纵观近年,全国众多冤案,李久明冤案,佘祥林冤案,杜培武冤案,孙万刚冤案,蓬莱潮水的少校冤案等等,所有冤案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案件本身与受冤人多少都有瓜葛,这也是事实规律。最令人气愤的是,我受到如此大的冤枉,让我本人家人及村里所有人都感到惊诧,因为我当天都不在村庄,根本就没去过案发现场,受害人跟本人毫无瓜葛,他怎么就能怀疑到我身上?
作为受冤者我本人,至今都没揭开这个谜,到底谁在暗算我,陷害我?
我强烈要求蓬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斌给我一个说法!!
欢迎广大媒体采访陈世江,身份证号3706841976050427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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