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官员称为公务员建低价房落后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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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3500套低价官宅续:官员称效仿其他城市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05月26日03:10 山东日照领导干部享受高级住房待遇

  新闻回顾:山东日照3500套低价官宅现形 别墅专供市领导

  又见“特权房”。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被曝在市区“绝版”黄金地段兴建3500套官员住宅,舆论哗然。

  同期陷入舆论漩涡的还有陕西省眉县,媒体披露称,该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

  其实,人人都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美丽梦想,公务员也不例外。

  按理说,公务员有此梦想,本也无可厚非;但当个别人利用手中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假公济私来实现自己己的梦想时,就颇值得商榷了。

  有评论认为,这是部分官员在以抱团儿的方式与民争利。这样一种官员集体抱团儿“取暖”的可怕之处,在于在这样的的与民争利过程中,权力在“集体正当”的怂恿下,可能催生出的腐败。

  “特权房”之日照事件

  日照官员称:“最牛官宅”比较落后了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发自山东日照

  住房的阳光先照到了干部身上———在山东省日照市,这个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城市,如今正盛传着这样一句戏言。

  这句戏言的背后,是正在被热炒的日照在市区“绝版”黄金地带建设3500套官员住宅的新闻。

  面对舆论“最牛官宅”和特权房的评论,日照官方回应称,“建设这个小区是为了解决市直机关人员的住房问题”,很“迫切”。

  在日照有关官员看来,如此建设公务员小区,很多兄弟城市早有先例,“日照已经是比较落后了”。

  一份文件泄天机政府 缘何要遮遮掩掩

  一份流传在网络上题为《关于解决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问题的汇报》的材料,泄露了日照市的“秘密”。

  这份让日照市官员至今头痛不已的材料,是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2009年11月26日提交市委第81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文件,文件右上角标有“会后收回”字样。该文件如何流传到网上,至今尚未得知。

  在这份文件中,包括政策依据、把握的原则、配售对象、配售办法、建设用地和户型、新房面积和价格、开发建设模式、启动资金、几点建议九方面的内容。

  而厚厚的两个附件,其中之一就是这次参与配售的人员名单,约为5100人。

  日照市为此专门成立了市直机关住房领导小组,由一位市委常委和一位副市长任正副组长,市委、市府、人大、政协办公室和纪委、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该项目被命名为“市直三区”。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日照市已有两个市直公务员小区。只不过在老城区。

  “市直三区”根据官员级别和位置分为西区和东区。西区住房专供处级及以下干部,房型规格为处级150平方米,科级以下120平方米。东区为连体别墅区,专供市级领导,单套面积为200平方米,约为200套。

  经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有评论直指这是地市级“最牛官宅”和“特权房”。

  2010年5月21日早晨,记者按图索骥,来到这两块地的现场。在西区,记者看到有多辆挖掘机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工人们有的在平地、有的在盘钢筋。

  为了求得事实更加准确,在市里采访完毕后,记者请日照市行政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带记者再去现场看看。我们先到了西区,没想到,竟不是记者早上所看的那块地,不仅面积相差较大,位置也不对,与文件上说的西区隔着一条路。而且这里没有施工的景象,只有一台推土机在那儿闲着。

  难道是记者早晨搞错了?当天中午,记者一个人再次来到西区施工现场,按图索骥,步行观察,并询问路人和出租司机,确认早晨所看的现场正是“市直三区”西区。

  效仿其他城市 “日照已经比较落后了”

  媒体披露的“最牛官宅”,坐落在日照市行政中心的黄金地段。记者实地察看,只要步行几分钟就能到市政府办公大楼。

  其实在有媒体曝光之前,此事在日照早已经沸沸扬扬。去年12月,日照当地许多人就都在互相打探这条尚未经过证实的消息。大家纷纷猜测此次“分房”的好事能轮到谁的头上。网络上也涌现出大批网民在探讨。

  2010年5月21日,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赵祉闳和宣传部孙副部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市直三区”是为了解决市直机关人员的住房问题。

  赵祉闳说,日照市政府1996年搬到新区,但很多公务员的房子都在老城区,上下班不方便。另外,近些年新进和异地调来的公务员,也需要分房。还有一个考虑是,建设公务员小区便于物业集中管理。

  而此次配售,他们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优先解决房改前参加工作但没有房改房的人员的住房问题。二是坚持本人自愿,以旧换新;不购买新房的,可以补差买旧。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四是不准买卖。

  赵祉闳表示,“市直三区”的建设方案是在到各地调研后作出的。他还特别强调,如此建设公务员小区,很多兄弟城市早有先例,日照已经是比较落后了。

  赵祉闳介绍说,他们这次开发完全是市场化运作,无论是土地还是建设都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经过了招、拍、挂手续,动工也有建委的批复。有3家企业中标。而且他们一再强调,3家企业都缴了土地出让金。

  从国土局提供的材料看,“最牛官宅”的西区和东区被分为编号85号、86号、87号、88号4块地挂牌出让,时间是2009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18日15时。最终由由日照港、日照安泰、日照兴业3家企业摘得。

  国土局的有关人员介绍说,4块地的土地出让金是6.9亿元,已缴纳了60%,剩下的要在今年6月30日前缴齐。

  但据媒体报道,日照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的收据单据显示,三家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入账时间是2010年5月21日。

  价格悬殊炒作现 官员或可低持两套房

  据不完全了解,“最牛官宅”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在2009年已涨到每平方米4500元。2009年10月,日照市被授予“联合国人居奖”奖项后,房价借势,达到5000元/平方米。

  《法治周末》记者在紧临“市直三区”西区的森博小区了解到,该小区二手房价格现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而且没有房源。

  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提出的“市直三区”住房定价原则是,职级住房标准内的面积执行建造成本价,职级住房标准外的面积执行建造市场价。按此原则,有媒体估计“市直三区”住房的平均售价约为每平方米3800元,低于市场价30%以上。

  当地有人评论说,悬殊的价格给公务员群体留下一个炒作价格的空间,毕竟与市场价格差价在1200元/平方米,按照处级干部享受150平方米的住房计算,与市场价格相差达到20万元。仅仅考虑卖楼号一项,就可以最少获得10万元收益。

  据记者了解,确实有炒买炒卖“市直三区”房号的现象。在日照金铺网,记者就发现这样的信息:“市直三区楼号转让120平25万元,150平34万元,有多套!”

  而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暗访,这家店员说,前段时间有转卖“市直三区”房号的,150平方米的房号转让费25万元,120平方米的房号转让费20万元。但现在没有了。

  按照赵祉闳介绍,“市直三区”此次配售,其中坚持的一个原则是以旧换新,原来有房改房的公务员,如果想要新房,必须将原来的房改房退掉,补齐差价;如果不退,就必须按照制定的相应市场价格购买。

  虽未得到官方的确认,但记者从坊间了解到这样的说法,对于交出去的老房子,可以用经市场价评估后的90%的价格回购。

  据此,当地有人还举例算了一笔账:假如你在一区已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改房,现又有资格要三区120平方米的房子,按分配方案,需这样操作:先将一区70平方米的房改房退回到参改单位,这样你就有了三区70平方米的房子,这是用一区房子换来的,不用拿一分钱;但你在三区是120平方米的房子,剩下的50平方米需要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也就是花19万元。

  假如你还想要在一区的70平方米的房子,需花费经评估后价格的90%来购买。而扣除折旧,一区70平方米的房子也就值20万元,按90%的价格回购,需支付18万元。

  综合以上,花37万元,就能持有两套房子:一套市直一区70平米的房子,一套市直三区120平米的房子。 “特权房”之眉县现象

  眉县经适房公示名单并未作废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温泉 法治周末记者 廉颖婷 发自陕西眉县

  因一则《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的报道,把陕西省眉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5月23日,当《法治周末》记者来到眉县实地调查时发现,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城市美景”小区已经停工,工地上只有零星的几个工人在看守。

  眉县建设局表示,他们要重新调整设计方案,但他们反复向记者强调:“之前媒体的报道不对,我们的名单并没有作废。只是暂时撤下来了,因为公示的时间到了。”

  关于此前报道中涉及的名单、户型等问题,官方给出了正面回应。

  副科以上领导103个占不到一半

  5月23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在眉县建设局见到了该局政秘股负责人陈主任。他对记者说:“之前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省委宣传部正在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

  陈主任告诉记者,之前报道与事实不符之处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副科以上领导占的比例,一个是名单是否作废。

  他向记者出示了眉县住房保障中心5月19日拟的一份《关于眉县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新闻报道的回复》,其中写明:今年4月,按照相关程序,眉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展了首批610套经济适用房的申报工作。先行申报的434户申购对象中,机关事业单位233户,乡镇、社区等一线工作的城镇职工201户。其余176户正在申报、初审阶段。

  “说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只是机关事业单位的233户当中,有103个副科级以上的。”

  陈主任解释,此前媒体对数字的统计“掐头去尾”,没有将201户乡镇、社区等一线工作的城镇职工和176户尚未报上来的名单计算在内。

  这201户的构成,在5月18日眉县建设局向媒体提供的《眉县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有说明,包括:县城两个社区18套,处在一线工作的10个乡镇87套、因公益医疗建设整体拆迁而失房的县医院干部职工96套。

  眉县建设局副局长赵宏透露,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之前,建设局进行过大量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需方总人数大约7000人以上,两个社区大约需房114套。根据7000/610这个大致的比例,首次分给社区的房子有22套,“结果第一次报上来没报够,社区又公示了一次,让大家谁有需要的再报,又增加了一个,最后还剩4套没人要”。

  眉县县城只有两个社区,以县城中心南北走向的荣华路为界,路西属于景贤社区,路东属于迎宾社区。赵宏告诉记者,两个社区的“纯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纯居民”是指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单位。

  记者5月24日下午走访了两个社区居委会,社区经济适用房指标未用完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但有工作人员反问记者:“买房子要钱呢!拿不起那么多钱咋买?”

  对于名单是否作废,陈主任和赵宏都反复向记者强调:“名单并未作废。”

  赵宏解释:“当时的名单正处于公示阶段,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我们会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但并不是说名单全部作废。”

  有问题的户型面积“也符合规定”

  赵宏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我们惟一有问题的就是户型面积,户型大的房子稍多。”

  根据此前报道,眉县建设局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的户型面积是:从48平方米到135.4平方米不等。

  国家对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眉县政府200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但赵宏解释,眉县户型面积是根据实际调查的需求确定的,也符合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1999年2月3日颁布的《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

  其中规定,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地厅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20至140平方米建筑面积”、“县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00至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80至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6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

  赵宏解释,眉县虽然没有地厅级的官员,但有教授和主任医师等相当职级人员,还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当于县处级职级的人员,他反问:“你让他们住60多平方米的房子,能行吗?”

  在赵宏看来,此次名单公布之后,被认为公务员所占比例太高,是因为大家对眉县的实际情况不了解。

  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眉县的4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单位、学校等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占了绝大多数,从事非公经济的人员还比较少,是4万人中的很少数。

  采访中,《法治周末》记者多次听到眉县“县穷民富”的说法,民间亦认同此说法。

  眉县隶属于宝鸡市,位于关中平原西部。这里盛产猕猴桃和樱桃,当地有个说法,全中国的猕猴桃一半在陕西,陕西的一半在宝鸡,宝鸡的一半在眉县。同时,眉县的非公经济活跃,工程基建发展较好。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眉县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每月在1000到2000元左右。

  赵宏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过:“眉县上年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是16.346万元,按照这个标准,公务员都算低收入家庭。眉县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人很少,是少数有钱人拉高了这个标准。”

  但一位居民向记者表示:“公务员工资不高,这个我相信。但是,工资之外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两份答复透出“不能说”的秘密

  眉县建设局先后向媒体出示的两份情况说明,说法并不一致。

  这两份说明为:

  5月18日的《眉县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

  5月19日的《关于眉县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新闻报道的回复》。

  在18日版的《说明》上,关于建设“城市美景”小区的目的,解释为: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和国家解决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惠民工程。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省里领导来眉县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干部职工多买房,可以购第二套房,并且,《陕西日报》、《宝鸡日报》也在重要版面提出了这样的号召。为此,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研。安排我局对全县住房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全县干部职工约1.2万人中,需房人数约7000人以上,市场潜力较大。县内几家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价格在每平方米2000元至2300元左右徘徊,需房干部职工在售价较高的商品房前望而止步,干部职工企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呼声较高。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平抑和遏制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趋势,县委、县政府经广泛调研,顺应广大干部职工的要求,决定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成我局尽快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在19日版的《回复》中,眉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因及目的一项,解释变为: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眉县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目前县城商品房价格达到每平方米2600元左右,明显高出了周边县区,干部群众意见很大,曾多次采用不同方式反映。为此,县上及时成立了住房保障中心,安排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全县城镇居民中需房数量约在7000户以上。加之,今年中央、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有效平抑和遏制我县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势头,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上决定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仔细对比,19日的版本对18日的版本有两处重要改动。

  18日的版本中,“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省里领导来眉县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干部职工多买房,可以购第二套房,并且,《陕西日报》、《宝鸡日报》也在重要版面提出了这样的号召”这一段,在19日版本中被去掉。

  另外,在18日版本中“全县干部职工约1.2万人中,需房人数约7000人以上”,在19日的版本中变为“目前全县城镇居民中需房数量约在7000户以上”。

  5月24日上午,赵宏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眉县目前总人口约31万,其中,有农民约27万,城镇居民约4万。

  4万与1.2万,中间相差2.8万人,为什么数字上有这么大的差距?眉县此次建经济适用房之前的调查究竟是在什么范围内开展的?

  《法治周末》记者拿到一份2009年10月《眉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汇总表》的照片。根据这份资料显示,眉县曾对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保险公司等87个单位以及两个社区的住房需求进行过调查。

  其中,87个单位的总人数为10423,两个社区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数114人。调查结果,87个单位“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6822人,两个社区有此意向的为114人。“完美分配程序”遭遇现实滑铁卢

  赵宏画图告诉记者,此次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程序为:住户申请———单位公示———单位审查———住房保障中心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住房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对象,也就是所谓的“一申请,两公示,三审查”。

  赵宏认为整个程序没有漏洞,足以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眉县此次在网上公布名单,是走到了“住房保障中心公示”这一步。

  眉县此次“城市美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分配对象和条件有“各乡镇机关、各部门、各系统在册已婚工作人员”、“夫妻双方均为眉县城镇非农户口”、“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4条。

  赵宏告诉记者,“各乡镇机关、各部门、各系统在册已婚工作人员”和“夫妻双方均为眉县城镇非农户口”分别用结婚证和户口本来证明,“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来证明。

  “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则比较灵活,赵宏解释,“比如,这次县医院因为整体搬迁,全院300多名职工中96户成了无房户,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治周末》记者提出,“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仅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来证明,是否容易造假?

  赵宏认为,一来同一单位的人相互间比较熟悉,不易造假,二来分配程序中还有后面的公示和审查,可以保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根据《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调查,在赵宏眼中近乎完美的程序,实施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确实将申请购房的人员名单公示了,可是没人举报。“上了名单的几个人,都是领导,或者是主任科员什么的,要举报,还是举报给领导,不是没事找事吗?”他感叹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咱这饭碗不好端啊!”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在看到网上的新闻之前,她根本就没见过单位的公示。她自己并没有申请,因为一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比较大,一套买下来要十几万、二十来万,买不起;二来“就没几套房子,肯定是人家领导的,没咱们的份儿”。

  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一个朋友所在的单位采取的做法是把申请的人都排名,“领导都排前边”,她的朋友排名比较靠后,后来因对楼层不满意而放弃。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遇到许多居民,他们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很多人都是通过朋友打听买房的条件,其中有多人提到,听说“下岗职工才能买”。但是官方的购房条件中并无这一项。

  赵宏告诉记者,住房保障中心公示之后,还要审查。据建设局内部工作人员讲,眉县建设局机关有工作人员20多名,基层工作人员90人左右,整个系统有100多人。赵宏称,这些人都可以进行审查工作,因为“这是中心工作”。

  赵宏表示,住房保障中心的调查可以采取2人一组,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调查并结合入户调查,还可以到相关机构比如房管所去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最后,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还要审查,这个小组组长就是县长。

  赵宏表示,经过这样的层层把关,是可以把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清楚的。

  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今年4月初,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消息传出后,曾是眉县全县城最火爆的话题,当地人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大家见面打招呼问的是:“你的经济房咋样了?”

  可是,网上的新闻报出之后,反而没有人议论这件事了。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所见,眉县县城居民对之前的新闻几乎无人不晓,卖西瓜的老大爷听闻经济适用房,马上说:“听人说了,都分给当官的了。”

  采访中,一位女士对记者说:“你去打听打听,虽然经济适用房分下来的时候都是给领导、公务员的,但最后住进去的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只是我们都是按市场价买的。”

  5月19日下午,陕西省建设厅调查组到达眉县,对引起社会广泛质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申购者公示名单一事展开调查。

  据报道,此次调查由陕西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牵头,到达后一直工作到20日凌晨3时,并于20日上午回到西安。

  处于舆论漩涡的眉县建设局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这是眉县建设局“头一次遇到这种事”。

  赵宏告诉记者,之前建设局有个工作不到两年的小伙子在管档案资料,这次来了好多媒体,把小伙子吓坏了,腿都发抖,说话都“不整齐了”,“人家问这个,他答那个”,目前,小伙子已被放假回家休养。

  因此,《法治周末》记者此次采访中,有一些资料眉县建设局无法向记者提供。

  目前,位于眉县县城美阳街东侧南段的“城市美景”小区确已停工,工地上只有零星的几个工人在看守。

  位于工地旁边的“城市美景销售中心”大门紧锁。周围居民告诉记者,真正卖房子是在几十米外的一栋楼的二层———“眉县经济适用房‘城市锦园’项目部”,记者看到那里也是大门紧闭。

  建设局在给媒体的说明中表示,政府要重新调整设计方案,也会调整名单。

  但坊间流传的说法是:“要调整名单,难啊!”有人认为即使被报道了也“没意义”。

  一位居民说:“这件事怎么处理?现在,我们都等着看呢。

  “特权房”之制度解读

  抱团儿的权力趟过制度的河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北京

  山东日照、陕西眉县等地近期出现的公务员低价小区,再次表明保障房在不少地方已经变成了权力房,实际上,这是少数官员在以抱团儿的方式与民争利。

  有评论认为,这样一种官员集体抱团儿取暖的可怕之处,在于在这样的与民争利过程中,权力在“集体正当”的怂恿下,可能催生出的腐败。

  权力房的拔地而起,冲击了本就薄弱的相关法律防线,但“一旦出现与市场价差距巨大的权力房,相关官员仍可受到纪检等多方面的问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悖论:公务员应优先买得起房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是事实。但公务员买不起房的比重是否高于社会中等收入者阶层?这才是公务员是否应享受特殊政策的关键!”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说。

  陈淮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已经达到社会中等程度,如果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时社会公共政策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逐步实现大多数人买得起房的问题,而不应是“公务员优先买得起房”的问题。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号)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这个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公务员作为没有实现其真正劳动力价值的中低收入者,现有存量住房,只能按照一种完全不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即房改成本价向其出售,其由此取得的产权,也必将受到某些限制。”曾直接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工作的柳龙说。

  “在现实中,大多数中高级官员的住房感受,显然与普通百姓的感受有很大差别。在高房价时代,很难看到这些官员有做房奴的压抑,更看不出有房价飙升带来的焦虑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表示。

  针对官员住房问题,中央和地方曾出台过一些文件加以规范。1999年8月16日,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干部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2005年1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

  但这样的标准也不是“固若金汤”。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曾对北京市的“公务员经济适用房”作过初步调查,在达官营附近的“广源居”,一片新建的某机关公务员住宅,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远远高于1999年中央办公厅实施方案中的标准。
 倾向:公务员享优惠转手获利

  “经济适用房政策、集资建房政策是国家允许的政策。一些符合条件的低端、年轻的公务员的确有权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陈淮说。

  我国房改的标志性文件,宣告福利分房时代终结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在设计我国此后的住房制度时预留了这一机制,并在作为房改遗留问题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改革中得以贯彻。

  但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标准控制为60平方米/套,且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配置过程要对社会公开透明。

  该文件还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允许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主要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逐步构建了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体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政策于1991年独立出来并开始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姜玲介绍,当前,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政策基本实现了两大特征:一是住房消费转向认同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为特征的职工住宅和市场化住房,新建职工住宅和腾退旧有住房进入经济适用房价格体系;二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实行按职级的住房补贴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群体对“体制内”的公务员住房供给体系十分依赖。2008年,中央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居住的是公有房屋。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借用经济适用房模式的确可以在地方公务员房改中被借鉴,但凭此谋取超额利益却是不被允许的。”汪玉凯说。

  “在对住房腐败的内涵、性质和形式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除了对官员实行住房登记申报制度,还应建立和健全官员住房监管体系。”李成言教授认为,“从国外的反腐成功经验看,官员住房公开是一种可借鉴的成功模式。”

  据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一个重要的经验是,这些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向社会公开,对住房面积标准作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

  “特权房”之隐喻

  “特权房”频现背后的隐喻

  法治周末编辑部

  人人都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公务员也不例外。

  按理说,公务员有此梦想,本也无可厚非;但当有人利用手中的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假公济私来实现自己梦想时,就值得商榷了。

  远的暂且不说,最近频频被曝光的公务员“团购”事件,就很吸引公众眼球。

  今年4月,媒体披露,山东省安丘市一名公务员称,其所在的单位低价团购当地某高档商品房。紧接着,农业部也被曝光团购定向低价房。而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网友也“不甘示弱”,在网上晒出了“石家庄公务员团购低价房集锦”名单。

  实际上,公务员团购现象早就进入公众视野。

  2009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也被披露,专供224亩土地,兴建2600多套“专供房”,低价卖给公务员。

  最近与日照事件同期成为焦点的陕西省眉县被曝光,其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经适房,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的各部门人员。

  而之所以有此“雷人”之举,当地政府的解释也颇具玩味。

  日照官员说,之所以建设“市直三区”,是因为市直机关人员住房问题很“迫切”;眉县官员说,之所以如此分配,是因为当地百姓收入高、公务员收入低。

  照此推理,囊中羞涩的老百姓,其蜗居梦想永远也只是梦想,不会实现了。

  道理很简单,并不是因为丧失了梦想,只是在现实,在日益高涨的房价面前,在理由充分的特权面前,老百姓当然只好望楼兴叹。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国家不断在努力,从房改之初就相继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而所谓的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为了解决连经适房都买不起的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出租房。

  老百姓的希望之火因此被点燃。但很快,这点希望也被现实一一击碎,零落成泥。

  击碎梦想的,不是政策不再,而正是这好政策却被用“歪”了。

  眉县的经济适用房事件并非孤例。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宝鸡市扶风县的百合花园小区,在当地的新闻中一直被宣传为“扶风县委、县政府为为解决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扶风县‘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然而,百合花园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合花园小区里的居民多为机关职工,“很多局长和县领导都住在这儿”。百合花园里最小的面积也有90多平方米。

  扶风县建设局房改办主任李育川对此的解释则是,扶风县当年建新城,新城初建设施并不齐全,再加上房价和当时的市场价一样,没人愿意买。至于户型,百合花园建于2006年,而当地关于经济适用房新的规定2007年出台,所以户型面积和新的规定不太相符。

  经适房,其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的,在建设中,被明确要求“小户型、低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价格是实现了,小户型则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不信请看,2008年3月,广西柳州市被曝光有一片专为市领导建的住宅小区———河东苑。该小区依河而建,幽雅豪华,小区内共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每户车库和花园俱全。而其售价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

  到底谁才有权利购买经适房?购买经适房都有哪些程序规定?

  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对此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适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而这一公示,就很容易发现问题。

  今年4月,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中,媒体记者发现,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

  在各地纷纷涌现“特权房”的背后,有评论指出,乃是权力自肥和权力部门化的暴露。这不仅违背了保障房制度的初衷,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社会公平,也损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利益。

  唐代诗人杜甫曾在其《茅屋被秋风所破歌》中直抒胸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古人尚有此襟怀,今人又岂能逊之?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