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吴英案再提官员财产申报必要性(南方都市报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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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吴英案再提官员财产申报必要性
2007-03-25 10:25:48  来源:    作者:
浙江女富豪吴英案发后,给人留下的思考似乎就是如何规范地下金融,义乌市政府部门也正在将人们的视线往民间融资的危害性上引导。例如义乌市市长办公会议认为,民间融资虽然在互助解困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基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运作尚不规范,极易导致社会投资的盲目性。义乌市政府更是发文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活动。
一则新近的报道让更多的事实水落石出,人们的视线被引向了官员权力寻租。吴英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积敛巨资为害义乌当地金融市场,主要不是因为民间金融业混乱,而是当地某些身拥巨资的官员急于将钱洗白,不惜扰乱当地金融与行业秩序所致。
吴英案债权人名单浮出水面,共有债权人137人,50万元金额以上的义乌债权人有103人,很多都是官员,部分官员涉案的金额在千万元以上。据称,在义乌等地,一般说来局长及以上官员名义收入在10万元左右,而灰色收入则大大高于这个数字。他们投资的渠道是持有企业股份分红,或者出租最为稀缺的商铺坐收租金。另外,不排除某些官员的钱部分来自当地金融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报道)。
事实变化,得出的结论自然大相径庭。
从经济角度来说,吴英案警示的不是民间金融机构的混乱,而是官员寻租现象泛滥,寻租收益四处泛滥。义乌是中国市场经济前沿尚且如此,国内寻租经济的严重性不问可知!
市场经济最可怕的歧途,就是官员掌握优质市场资源的使用权与配置权,权贵资本主义大行其道,市场经济不过是“仕场经济”的烟幕弹。与其说吴英是一个地下集资的钱庄主与投资客,还不如说是当地寻租官员的洗钱通道。
当地政府抓住吴英与民间金融不放,失算两着:如果政府在处理问题之前未搞清症结,就轻易对民间产业与金融下不利结论,为施行取缔民间金融大造舆论,反映出当地政府对于事涉经济发展走向的大案的调查敷衍塞责,对当地经济与民生缺乏负责精神;如果政府明知症结所在,明知吴英案为官员寻租收益的清洗渠道,却一味剑指民间置身事外高高挂起,政府生病民间吃药、政府生疮民间剜肉,不外乎试图转移视线,强化行政权力、继续扩大政府官员的寻租权。
从政治角度而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法律法规三令五申,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但却徒劳无功。涉及官员的财产监督条例不是像官员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一样遭到强烈抵制,就是沦为一纸空文。虽然我国的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数年,但从未成为社会的公开信息,此等“内部资料”只对内部处理有用,无助于建立在宪政基础上的纳税人监督体制的形成。
与此相反,针对民间财产的公开制度雷厉风行,如年收入所得总计在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否则实行经济处罚。有人认为,实行迂回战术同样可以对官员的财产来源形成制约与监督。这是极大的误解,凡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国家,都实行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我国尚未建立后一制度,公务员包括税务官员的个人所得没有公示于众,却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这就意味着政府对普通纳税人的道德与法律要求在公务员之上,不仅丧失了道德与法律上的双重理据,而且由于民众内心抵触,实行的效果可想而知。
法令专门责民,无以建立法治与市场社会的基石,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执政者绕不过去的坎。他山之石足资借鉴:越南总理阮晋勇13日签署颁布的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最早下月起申报财产,旨在打击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行为。效果或许未必尽如人意,却是越南执政党迈向公民社会、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
吴英案不应该成为政府整肃民间市场的借口,而应成为义乌市政府制约官员寻租的契机。以对民间经济的雷霆行动取代对执政者的约束,从现时来看成本很低,但从长远来看,会付出市场扭曲、民心涣散、信誉丧失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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