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越改革越不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07:07
 
过去一年在中国缴所得税,方才认识到这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由此也对中国人,尤其是一般工薪阶层所必须承受的税务负担感到相当同情。

  之所以同情,主要还是因为在人均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2000元人民币的个税起征点确实偏低。现实中,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在这个起征点上徘徊,直接造成了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要群体(约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的扭曲现象。

  另一点值得同情的是,在政府预算执行难以被监督、公共产品供应能力有待健全,以及公民权利尚未平等化的情况下,缴税行为既无法保障个人获得应有的国家福利,也无法帮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

  所谓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定义也因此成为一个受到争议的概念。据之前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纵观近四年的数据,从这个群体每年的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比例逐年上升,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去年这个纳税人群体人均应缴纳额在5万元以上。

  这意味超过40%的个人所得税率,即每月税后收入约6000元,在现行的税制下就被归纳为“高收入”者。

  在此时社会收入分配格局高度不平等的背景下,可以想象每月6000元的收入对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说绝对是“高收入”。但对许多生活在城市、并拥有车贷房贷的中产阶层来说,在这个税制下“被高收入”的感觉却十分强烈。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至关重要,制定合理公平的税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基础。过度挤压中产阶层将打击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在造就贫富两极同时,妨碍社会阶层的流动,也给人越改革越不公平的荒谬感。

  事实上,完善个税制度如果不加强征管“灰色”或隐性收入显然是避重就轻。这些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的民间收入,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社会的另一种不公:依法缴税,反而吃亏。

  这样的社会不公感,无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税务环境,让国家通过正当的资源和财富转移,达到收入分配改革,实现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

  贫富分化日益严重,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清楚的事实。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显示,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这个财富集中度使中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期一系列密集的调整收入分配动作,包括近期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似乎预示着贫富差距的缓和方面将有实质进展。

  为了不让逃税致富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理财选择,也该是时候抛弃劫贫济富、穷人养富人的个人税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