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要有宏观框架,避免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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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可分四大类推进
2010年05月18日10:25 来源: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陈叶军 浏览:176
 汪玉凯
目前全国的事业单位已经发展到130多万个,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承担着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该领域改革的整体滞后,已经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产生了负面影响。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博导、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教授接受人民网理论频道记者采访时认为,过去20多年来,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零敲碎打,各自为政。为避免这种情况,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具备一种整体思维、宏观框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给出明确的改革政策导向。同时,应完善事业单位相关立法,使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走向社会化。
事业单位改革应注重总体方案的制定,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
汪玉凯表示,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问题是各自为政。如财政部门制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养老制度改革方方案;卫生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的医疗制度改革;编制部门、发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等。
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的改革推进策略,实践证明在缺乏总体改革方案的情况下,很难真正深入,甚至会引起某些混乱。
因此,汪玉凯建议,各部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国务院应该设立一个高层次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事业单位的总体方案制定,并审查部门的改革方案,使其与整体改革方案协调、配套。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分为四大类比较合适,应分别给出明确的改革政策导向
汪玉凯认为,对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给出明确的改革政策导向。
目前全国一些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分类标准,如江苏、广东、浙江等,这样容易产生某些混乱,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识别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将现有事业单位大体分为四大类比较合适: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介型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划分为纯公益型和准公益型两类。
汪玉凯表示,对这四类事业单位,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
对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可以直接变为行政机构,有的可以改造为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
对经营性事业单位,首先要进行坚决的剥离,脱离事业单位属性,变为经营性企业;对中介型事业单位,也应该按照政府与社会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其主要方向是,脱离事业单位轨道,按照章程变为真正的民间组织,而不是二政府。
对于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两类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改革。如纯公益性的,应强化政府的责任,增加政府的投入,不能走市场化道路。
对于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支出措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其活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抓紧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相关立法
汪玉凯认为,我国应抓紧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相关立法,把事业单位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改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给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状态,使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走向社会化。
在“十二五”期间,要在分类剥离的基础上,把改革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并按照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内部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领导制度等,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单位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倾向,重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